Ⅰ 房子要過戶給我要辦什麼手續,是售後公房
辦理來繼承住房所花費費用源:住房評估費千分之六,依據繼承部分房產評估價繳納2%公證費,辦理繼承的過戶手續費幾百元。
你爹過世,留下的住房先確權,就是確定住房是否屬於你爹一人全部擁有產權。如果是就需要辦理繼承全部產權,如果是婚後共有財產,屬於你爹的只是一半產權,另一半屬於你母親所有,這種情況是辦理繼承一半產權手續。
死者死亡先看遺囑,有遺囑就要依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依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屬於死者住房權益份額。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選取繼承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繼承公證書,再由被選定繼承人和你母親一起到房管單位辦理繼承過戶。
Ⅱ 售後公房滿幾年可以交易
法律分析:如果現在房屋是屬於動遷范圍的,那肯定是不能過戶交易的。如果房屋是屬於售後公房,在第一次交易後五年可以上市交易,以後都不受限制了。還要繳納另外一半房產相關的土地出讓金和契稅才可以買賣或轉讓的。贈與繳納房價3%的契稅和0.05%印花睡,免其他稅;如果轉讓,要承擔買賣雙方的全部稅費。 將公房已較低的價格賣給原承租戶,工齡還可以沖抵,訴稱「售後公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Ⅲ 賣了一套售後公房,再買房子抵契稅要帶什麼材料
交納契稅需帶以下:
1、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購房發票
3、房主身份證
4、戶口簿
先到不動產管理中心認定首套房或二套房,憑此證明和上述1~4項證件交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