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華為手機售後服務哪些
七天免費退貨、換貨、保修 ,自購機之日起 7 日內(包含 7 日),若產品的主機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可以選擇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或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選擇免費修理。
十五天免費換貨、保修,自購機之日起第 8 日至 15 日(包含 15 日)內,若產品的主機出現非人為損壞的性能故障,可以選擇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選擇免費修理。
一年保修部件名稱保修期限服務方式手機,平板電腦1 年(含)免費保修用戶送修 / 寄修 * 產品保修起始日期以購機發票開具日為准,若保修有效期的較後一天為法定節假日時,以
節假日的次日為有效期的較後一天。
* 消費者丟失發票和產品保修卡,且不能提供發票底聯或者發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則保修起始日期以主機機身 SN 號顯示的出廠日期向後順延 90 日。
詳細請點擊「 保修狀態查詢 」確認產品是否在保修期內。
維修質量承諾
* 在保修范圍內,如果發生整機更換(不包括配件),更換後的產品按照三包法規定重新計算保修期。
* 保外維修更換後的部件或附件享有 90 天的有限保修期。 ( 華為公司授權服務中心跟消費者進行充分溝通說明 )
下列情況不屬於免費保換保修范圍:
* 退換貨、送修途中由於運輸、裝卸所導致的損壞。
* 任何未經華為授權許可的改裝、拆卸、維修。
* 意外因素或人為行為導致產品損壞。如:如進液、摔損、輸入不合適電壓、過度擠壓、主板變形等。對於電源適配器,若有明顯的硬物損傷、裂痕、斷腳、嚴重變形,電源線破損、斷線、裸芯等現象。
* 未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安裝、使用、維護、保管導致的產品故障或損壞。
* 保修憑證與產品型號不符或保修憑證被塗改。
* 產品銘牌、 SN 條碼、防拆標簽被撕掉或被損壞,模糊不清無法識別。
* 已經超出保修期限。
* 由於不可抗因素(如火災、地震、水災等)而造成的故障或損壞。
退換貨及送修服務指引:
退換貨或送修前,請核對如下內容是否准備齊全:
退換貨及送修服務指引:
退換貨或送修前,請核對如下內容是否准備齊全: 主機、配件齊全包裝完整發票(未塗改)贈品(若有)退貨√√√√換貨√√√維修√√* 送修前,請您提前備份個人數據。維修過程中可能會造成您個人數據的丟失,華為會保護您的個人隱私,但不承擔維修過程中個人數據損壞、丟失的責任。
* 送修時,產品須經過華為公司授權服務中心專業的檢測。確認故障後,服務中心會確定相應的維修方案。對在免費保修期間的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
華為配件售後服務政策
1.保修方式
用戶直接購買、華為其他產品附送或者活動贈送的華為有質保零售配件享有華為公司提供的售後服務,享受全國聯保。
2.保修憑證
?1.發票、發票復印件、保修卡都可作為保修憑證。如果配件標有SN號碼則以出廠日期延後90天為保修起始日期,享受保修服務(保修期?+3個月)。
,2.購機贈送的配件,依照購買主機的有效保修憑證為依據,享受售後服務,如果主機發票和保卡都丟失了則以主機SN作為配件SN計算是否在維保期內。
3.活動贈送的配件,憑有效贈送憑證保修。
3. 保修期產品名稱保修期備注電池可拆卸電池: 6 個月移動電源12 個月有線耳機非指定產品: 3 個月指定產品: 12 個月
⑵ 請問華為手機三包服務包括什麼
一、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二、《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於《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三、銷售者在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時,應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並准確填寫、加蓋印章。應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應認真記錄修理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記錄,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的損失。
五、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外接有線耳機3個月,充電器、移動終端卡、數據介面卡為1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等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十三、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收回備用機。
十四、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並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六、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十七、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價款每日0.5%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
十八、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十九、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消費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該《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⑶ 華為手機保修期多久
華為手機自購買算來起,保質期自1年。如果您的手機出現問題,可數據備份,攜帶購機發票前往華為看客戶服務中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華為客戶服務中心地址信息:
1、通過手機自帶會員服務APP裡面的「服務」頁面,可以查詢到最近的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