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售後公房出售新政策
法律分析:售後公房在買斷產權時是緩征土地出讓金的,而且規定面積內是免徵契稅的(超出部分征契稅),所以售後公房的土地性質依然是劃撥而非出讓,因此也就不存在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Ⅱ 公房買下後多久可以出售
視性質而定!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擁有權、佔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公房因為你自身的特殊性在交易過程中與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有些不同,購房者對此應該有所了解,具體程序是: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實受買人後,先按當時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與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受託人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憑《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簡稱《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雙方當事人在《出售合同》簽訂後的三十天內,應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過戶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過戶審核手續。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經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的《上海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過戶審核表》(簡稱《過戶審核表》)後,持《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及《出售合同》、《過戶審核表》等有關資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權人或受託人辦理購房手續,並交納公有住房購房款項和首期房屋維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審核表》及有關資料按規定分別向財稅部門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稅費或保證金後三天內,憑稅費或保證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資料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申領房地產權證。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權證變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業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維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後,仍按公有住房售後管理辦法執行。 為了盡可能的保護好公房交易的雙方當事人,認定售後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還是售後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標准收取物業管理費。而應一律按1996年售後公房物業收費標准,統一「從低」收取。其次是已購公房上市出售後,其物業維修基金帳戶中剩餘部分的費用是不予退還的,繼續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其中由轉讓人交納的剩餘部分,由受買人向轉讓人支付,領取房地產權證後,三項維修基金隨同房屋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Ⅲ 上海售後公房出售新政策
1、售後公房土地性質問題和上市出售後的房屋性質問題
售後公房在買斷產權時是緩征土地出讓金的,而且規定面積內是免徵契稅的(超出部分征契稅),所以售後公房的土地性質依然是劃撥而非出讓,因此也就不存在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目前在上海,售後公房上市買賣交易時也沒有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所以購入上市出售的售後公房後辦理的新不動產證上對土地性質的記錄是延續原來售後公房的性質不做改變的,但是售後公房經過一次上市買賣交易後房屋的性質就不再是售後公房了,因此這裡面就有矛盾存在了,這其實和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的問題一樣是個歷史遺留問題,而且可能比續期問題更難處理,所以只能擱置著維持現狀了。
2、售後公房產權人的問題
上海房改是1994年開始的,而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是1995年才生效的,94年第一次房改時的政策規定只能在房地產權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由家庭成員協商將某一位成員的名字寫在房地產權證上。後來由於售後公房的糾紛越來越多。
3.為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設發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住房制度,改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根據本市已進行的出售已租住公有住房試點的實際情況,按照國源凱務院有關加快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法律依據
《國務院機檔裂緩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通知 》
第十一條凡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住房上市出售的,在按規定繳納稅費後,收入全部歸產權人個人所有,不再與原產權單位進行收益分成。
凡以標准價購買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購房當年房改成本價向原產權單位補交房價款,取得全部產權後上市出售;也可在交易過程中按購房當年房改成本價的6%計算應扣除的價款,劃轉到原產權單位售房款專戶,在按規定繳納稅費後,收入全部歸產權人個人所有。遠郊區縣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已購公房上市出售後,買受人應與該房屋的供暖、物業部門簽訂新的協議,新發生的供暖、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原產權單位及出售人所在單位不再承擔該房屋的上述費用。房屋的公共行模維修基金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出售人提供的各項材料應真實、准確,出售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房改紀律的規定處理。
Ⅳ 售後公房應該交多少交易稅費
由於一般公有住房除了承租人有使用權陵好外,共同居住人也享有一定的居住權,而且這類型的公有房屋的承租人與同住人之間往往有比較復雜的親屬關系,因此售後公房想要上市交易,除房產證上記載的產權人簽字以外,還需共同居住人簽字同意。那麼到底什麼是售後公房?售後公房交易稅費是多少?Ⅳ 上海的售後公房過戶給同住人,啥辦法最省錢
您是否了解「同來住人」的自概念?因為我不確定您的概念是否正確。其實公房不涉及動遷的話沒有什麼「同住人」的概念,在房屋裡面實際居住滿一年的人應該是「共同居住人」。如果您說的是類似這種情況,那麼這個問題要分2種情況:
1、按照94方案買的售後公房,同住人應有購房資格,所以如果同住人還沒有名字在產證上的話,可以要求直接把名字加上產證作為共有人。如果這個階段其他共有人要轉讓房屋給該人,那麼按照相應的份額繳稅即可,過程類似一般的二手房買賣;
2、其他情況下,所謂售後公房其實跟產權房沒什麼差別,稅費也跟正常的交易一樣,不存在「今年5.1以後這種情況不收費了」的情況。另契稅的標准按照實際情況分1%、1.5%、3%三檔計算。每個區的交易中心情況是類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