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發商在商品房銷售中不得需要禁止哪些行為求解答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0條至第12條對於商品房銷售規定的禁止性行為包括:(1)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2)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3)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4)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將成套的商品房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方式銷售商品住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