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師傅上門維修過程中受傷
法律分析:顧客與售後服務形成一種買賣合同關系,顧客與師傅之間無直接關系。即使有關系,二者之間存在關系也只能是承攬關系而不是僱傭關系。僱傭一般是指根據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內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承攬一般是指當事人雙方關於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定作人,承攬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為定作物。只要顧客盡到了注意義務就不需要擔責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