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器沒休修好能要求賠償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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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技術問題,電器不能維修好的,應該恢復原狀,並且不能出現新的故障(二次損壞)。
如果因尋找故障、檢修不對路造成的損失、或出現了新的故障,就應該進行賠償的。......
【例如:電視機沒有圖像、但有聲音,維修時沒有修好,不收取任何費用,原樣退回;如果圖像沒修好,聲音也沒有了,那麼維修者應該賠償的(賠償數額可雙方協商)】。
『貳』 3天前因電工維修失誤接錯線燒壞了我家電視 差點引起火災 價值2000元電視報廢 按法律誰應該怎樣賠 謝謝
首先要確定確實是因為電工接錯線燒壞了你家電視,如果不是這個原因,賠償專就無從說起。屬接下來就看這個電工是屬於那個單位的,是不是職務行為(是不是上班時的工作行為),如果是其職務行為,找其所在單位賠償,如果不是,向其本人求償。
電視燒壞屬於財產損失,以彌補實際損失為原則,具體方式可以是修理(如果能修的話)、實物賠償(給你家一台同樣的電視,應該會考慮新舊情況)以及金錢賠償(要看電視的實際價值,不是買時的價格,可以協商)。因接錯線造成的其他損失也應賠償。
3.就本案來看,如樓上所說,要求精神損失沒有根據,因為電視燒壞回家救火防止火災而產生的誤工損失可以要求賠償。
『叄』 因為電工維修電路造成短路;導致家電損壞是誰的責任
正常情況下,電路短路,家電是不會損壞的。
電路短路,可能會回使開關跳閘造成答停電事故,也可能會燒毀電路上的開關或燒毀燒斷電線造成停電事故,但不會損壞家電。
只有兩種情況會造成家電損壞,一是電工維修電路時,把零線接成了火線,造成進入家庭的是兩相火線(380V)損壞電器。二是電工在變壓器處弄斷了零線沒有接,這樣有兩相負荷的用戶電壓會快速升高至380V損壞電器。這兩種情況損壞的電器都由電工負責修復或賠償。
『肆』 家電維修時 維修人員拆裝不當而導致外觀損害怎麼辦
家電維修時,一般不會有這種事。但一旦出現拆裝不當而導致外觀損傷,就要誠懇地向顧客道歉,盡量取得顧客的諒解。最好是與顧客商量,能換就換,不能換就賠償一定的損失。
『伍』 家電三包法怎樣規定的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家電維修失誤造成損失擴展閱讀:
我國「三包」的發展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在《條例》中明確: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准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1995年2月,在全國人大七屆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產品質量法》中,進一步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經銷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售出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即所謂「三包」。以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據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售出的產品承擔「三包」責任,在我國還是第一次,應當說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進步。從此,我國的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了法律武器。
為了進一步落實和規范「三包」責任,在《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布後,有些部門還陸續發布了一些關於「三包」的管理辦法,明確了「三包」產品的目錄、「三包」 的范圍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強了,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但也必須承認:有些補充辦法確實帶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導致消費者權益繼續受到損害的後果。如:1995年發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等條款,即屬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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