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宇瞻內存售後服務政策是怎樣的
宇瞻(Apacer)公司承諾,中國區販售之Apacer品牌內存自購買日起,產品若因內自然因素損壞,可享有容「三年包換、終生保固」服務。
►三年內,因非人為因素導致產品無法正常使用且無外觀損壞,我們將免費更換良品。超過三年我們將免費為其維修(客戶需支付備件費用)。
►保修政策不適用於以下條款:
◇ 因天災或人為操作不當等造成之問題和損失。
◇ 產品經過非本公司授權之人員維修或拆裝,自行變更規格及擴充非本公司認可之配件所造成之使用問題及故障。
◇ 標簽撕毀。
◇ 經維修點判斷為非宇瞻(Apacer)正品。
◇ 遇損壞特別嚴重,如PCB斷裂,PCB因不明液體浸入質變,內存顆粒脫落,金手指
重燒傷達兩顆以上,EEPROM晶元脫落等
●保修程序:
►消費者可以在宇瞻科技網站上,透過常見問題的查詢,初步判斷與排除狀況。
►請聯絡您的銷售商,為您提供返修服務。
2. 小米手機產品的售後政策是什麼
嗨!
小米手機售後服務承諾:嚴格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費責任規定》實行售後三包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在三包有效期內,您可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修理、換貨、退貨應當憑發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1.自您購買收貨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情況,經由小米售後服務中心檢測確定,依據您的選擇,免費辦理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2.自您購買收貨日起8日-15日內,行動電話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情況,經由小米售後服務中心檢測確定,依據您的選擇,可免費進行換貨或者修理。
3.自您購買收貨日起12個月內,行動電話主機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情況,經由小米售後服務中心檢測確定,依據您的選擇,可免費進行修理。
4.電池、充電器、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經由小米售後服務中心檢測確定,可為您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費為您退貨。電池、充電器保修時間為一年,外接有線耳機(第三方品牌耳機除外)保修時間為6個月。
5.您辦理退貨、換貨、保修服務時,小米公司提供郵資報銷服務,最高限額15元/單。
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稱性能故障手機主體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充電器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電器無法正常充電電池充電後手機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斷依據為電池容量不小於80%移動終端卡不能正常工作外接有線耳機不能正常送受話數據介面卡 不能正常工作
重要提示:
以下情況不屬於三包范圍:
1.未經授權的維修、誤用、碰撞、疏忽、濫用、進液、事故、改動、不正確的使用非本機配件,或安裝軟體系統所造成的商品質量問題;或撕毀、塗改標貼、機器序號、防偽標記;
2.已超過三包有效期;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
4.不符合《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情況;
5.因人為原因導致小米手機及其配件產生《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
更詳細的描述問題有助於網友理解你遇到的麻煩,幫助你更准確的解決問題。謝謝你支持小米手機!
3. 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公司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服務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為用戶提供及時,周到,滿意的服務;
2.適用范圍
適用於營銷部內部銷售服務管理工作;
3.內容
3.1服務工作方針:信息准確、反應敏捷、處理有效、用戶滿意;
3.2服務目標:
3.2.1服務及時率≥90%;用戶滿意程度≥85%;用戶抱怨率(確屬服務責任的)<3%.
3.2.2車身故障,服務半徑在100km以內的,應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服務半徑超出100km,或需要與配套廠家聯系的,應在12小時內給予用戶答復;
3.2.3底盤發動機故障,用戶直接向我公司營銷部反映,服務組應在12小時內以文字形式聯系處理,聯系結果應存檔並及時向用戶反饋;
3.3服務人員行為規范:
3.3.1服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執行本企業的產品質量三包規定,樹立處處為用戶著想、視用戶為上帝、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的宗旨,服務態度要熱情、耐心、周到;
3.3.2服務人員到達現場後詳細了解車輛使用情況、故障情況,認真檢查、分析故障原因,並按規定修復處理,同時將處理情況如實填寫在服務報告上。服務結束後,應請用戶簽字(蓋章)認可。不允許在服務前要求用戶簽字(蓋章),不允許塗改、偽造用戶的簽字(蓋章)或建議,否則,一經發現,就地解聘。
3.3.3服務人員在實施技術服務中,不能只滿足於解決用戶提出的問題,還應主動向用戶傳授客車使用保養知識,指導用戶正確使用、維護、保養客車。
3.3.4服務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用戶收取各種費用(有償服務需經領導同意,回公司後如數上繳,沖抵服務費用),杜絕吃、卡、拿、要等有損企業形象行為,否則同經發現,就地解聘。
3.3.5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使用文明用語,自覺維護企業形象,對不了解的問題和與技術、服務無關的事不準亂下結論,同時應注意保護與本公司配套廠商的形象。
3.4服務人員服務工作程序:
3.4.1接受任務和指令
a.領取外在工作指令或任務並辦理相關手續。
a. 熟悉任務內容(詳細查閱資料、客車型號、編號、用戶具體地址、電話號碼和聯系人等)。
b. 准備好服務報告、顧客滿意度調查表等資料。
b. 做好出發前的准備工作(二人以上外出,應指定一人臨時負責)。
a. 借款
b. 主動與用戶聯系,必要時與相應服務站及配套廠家聯系,詢問具體故障,攜帶可能遇到或必須使用的零部件,確定用戶所在的位置、交通狀況,以提高效率。
3.4.2 到達後處理問題
a. 見到用戶後,首先自我介紹說明來意,並請用戶介紹車輛故障具體情況。
b. 「聽」:詳細聽取用戶反映車輛的運行時間、里程、使用情況、出現故障的前後情況,對故障必須做好記錄。
c. 「看」:核對該車是否屬於「三包」范圍,檢查存在問題部位是否被拆過,記錄運行時間、運行里程,以進一步證實用戶提供的情況。
d. 「查」:針對故障部位進行檢查,確定故障的真正原因。
e. 作出處理
a. 實事求是對問題進行處理,分析故障原因、責任,盡量與用戶達成共識。
b. 詳細填寫服務報告(服務報告填寫准確、字體工整)最後由用戶簽名(蓋章),如有換件或賠償,必須寫清原因、零件名稱和數量 。
c. 較大問題必須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應首先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和用戶要求,便於單位領導決策參考。
d. 換下的舊件須妥善包裝及時帶回。
f. 處理結束離開前簡要向單位匯報處理結果,並請示有否其他任務和安排。
3.4.3 返回單位後工作:
a. 返回單位後及時上班(如要休息需經領導同意)。
b. 向單位領導匯報處理的具體情況。
c. 將服務報告交領導審批後存檔。
d. 填寫各種報銷表格、憑證,交領導審核後報銷。
3.5 來電來函處理程序:
3.5.1 服務人員按來電來函的時間順序填寫來電、來函處理記錄;
3.5.2 明確答復和及時處理用戶的來電、來函,並記錄;
3.5.3 來電、來函情況不明的應了解清楚具體情況後再及時處理;
3.5.4 復電、復函應及時存檔。
3.6 三包件使用程序
3.6.1 服務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並開出備用件領料單,領導批准後領取備用件。
3.6.2 為用戶更換備用件後,服務人員填寫服務報告,經用戶簽字及領導同意後,連同舊件作為備用件銷帳依舊。
3.6.3 郵寄發運的三包件的郵費、運費由經手人和領導簽字後銷帳(舊件盡可能收回)。
3.7 備用件管理程序:
3.7.1 倉庫內備用件做到規格清、數量清、質量清,並擺放整齊、帳物一致。
3.7.2 倉庫在接收備用件時,填寫備用件接收單(一式二份)入庫登帳。
3.7.3 領來的備用件,根據票據入庫,報銷後換回的新材料登帳入庫。
3.7.4 備用件庫根據備用件領料單發放備用件,並根據服務報告和末用件(舊件)銷帳。
3.7.5 每月及時處理更換後的舊件。
3.7.6 發往服務站的備用件單獨建帳管理。
3.8 認真做好二次索賠工作。
4. 汽車售後服務三包政策,是指哪三包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汽車三包內容:
換車: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准),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退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換兩次仍不正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修車超5天車主有權開備用車: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汽車十不包:
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不能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汽車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消費者所購汽車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易損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質量保證期出現質量問題的;
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為生產公務等購買的汽車是不包括在汽車三包范圍內;
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