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榮耀手機整機保修期為多久
華為手機自購買算起,保質期1年。如果您的手機出現問題,可數據備份,回攜帶購機發票前往華答為看客戶服務中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詢華為客戶服務中心地址信息:
1、通過手機自帶會員服務APP裡面的「服務」頁面,可以查詢到最近的服務中心。
溫馨提示:可提前與網點電話溝通確認營業時間。
B. 手機三包政策的具體解說維修後的三包政策
手機「三包」將包括以下十項內容:
一、手機「三包」規定是按《民法通則》、《合同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原則制定的,宗旨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並落到實處。消費者的手機出了問題,應該找誰、怎麼解決,手機「三包」條款中規定得清清楚楚,以避免發生消費者手中有法卻投訴無門的情況。
二、手機出現質量問題,誰賣的就找誰,銷售者要承擔包退、包換和包修的「三包」責任。銷售者可以據此規定再和維修者、生產者或供貨者簽訂合同。
三、生產者的承諾作為民事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四、銷售者必須按「三包」規定承擔責任和義務,還要執行進貨驗收制度,給消費者開發票,並在上面註明手機串號、電池的產地和標志等。
五、生產者必須建立與銷售規模相適應的維修網點,做好售後服務。
六、維修者必須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分級的資質證書,要有經培訓後由信息產業部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核發的執業資格證書,維修網點還要具備維修時必需的儀器設備。
七、對手機電池行業進行規范,將實行手機電池生產許可證制度。
八、隨商業活動贈送的話機、電池同樣享受「三包」服務。
九、修理期間,修理者要為消費者提供備用機。
十、信息產業部成立了維修資質管理中心和投訴中心。該投訴中心是專門受理手機投訴的機構,投訴結果將定期公布。
一般你的手機有問題他們是能修就修 一般不退換的 而且你都15天了
C. 售後協議書
在現在社會,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麼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售後協議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乙方:
甲方代理銷售乙方的各類品牌手機(行動電話機),為了配合手機提高銷售,做好手機售後服務工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高效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除履行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外,依據《手機國家三包法》,經友好協商就售後服務事宜達成以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代理銷售乙方的各類品牌手機,乙方負責手機售後保修服務(人為損壞情況除外);
1、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充電器1年,數據線3個月,耳機線3個月;
2、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3、甲方應標明售後維修機的具體情況,乙方應在收到維修機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維修好並派回甲方。特殊情況的應和甲方、機主協商解決。
4、維修兩次以上,出現第三次故障的按三包政策乙方應無條件給乙方換機(軟體除外)。
5、售後提供備用機給用戶由甲方先提供,過後售後備用機由乙方負責翻新給甲方,但該翻新機不得影響甲方第二次銷售。
二、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合作,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可在下方補充說明。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年月日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商標注冊委託代理服務協議。
一、甲方正式委託乙方代理服務甲方 商標在第 類的申請注冊,共 個。該注冊商標詳細內容見本協議附件《商標注冊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乙方接受委託後,負責完成商標注冊代理的全部工作,並須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護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次商標代理服務採取分類服務形式,具體項目為:
1、商標設計費 元
2、商標查詢選擇如下方式:
□ 商標按 □中文 □英文 □中英文項目包干查詢,包干查詢費 元。
□ 商標查詢費按實際查詢次數計,每次中文 元,英文或拼音 元。
3、商標申請注冊費用 元,加急注冊費 元,包干注冊費 元。
以上項目共計費用 元。
四、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後,乙方即時收取甲方商標代理服務費用 元。
五、甲方須保證提供之注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企業重組、聯系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因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後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請的注冊商標被國家商標局駁回或需要刪改的,由甲方決定是否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復審或刪改;如果甲方決定申請駁回復審或刪改,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委託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協商後可做補充。
九、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甲方:xxx照明有限公司
乙方:
為進一步做好xxx產品的售後服務工作,解除廣大經銷商在經營過程中的後顧之憂,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甲方在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市場(地區)的特約維修點,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作為甲方在上述市場(地區)的特約維修點,全權負責甲方產品在該區域內的售後服務工作,具體為:負責該市場內所有售點的xxx產品的退換、維修及技術咨詢等工作;
2、甲方根據售後服務標准和配件發放標准,向乙方提供庫存保護和部分常用配件,供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為廣大顧客和下線客戶進行服務時使用(附配件明細表,售後服務標准)。
3、甲方為乙方提供維修費用______元/月,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售後服務標准對客戶的xxx產品進行維修,如因違反服務標准導致客戶投訴的,按50元/例給予處罰。
4、乙方為顧客或客戶更換配件後,應將損壞的配件妥善保管,並定期向甲方進行以舊換新,甲方將根據乙方交還的舊配件品種及數量給予一對一等量換新。
5、乙方所更換的配件應符合甲方的更換要求,如超出甲方的更換標准而更換者,其配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每個銷售年度結束或雙方合作協議中止時,乙方應將甲方所提供的周轉配件全部無償返還甲方,如出現短缺,將按甲方出廠價將短缺部分補足。
7、下一銷售年度開始時,甲方將按乙方銷售需求重新進行配件鋪底工作。
8、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有效期至年月止。
9、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xxx照明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付方式為: 。
雙方責任詳訴:
一、如乙方發現收到的品種與本合同規定或與以前提供的樣品質量不相符時,乙方可換貨或退貨,運費按甲方給乙方發貨時的相同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退回品種如數量不足時按合同價向乙方扣出。如質量與甲方發出時有差異的不得退貨。
二、乙方在承運單位接貨時如發現數量不足或包裝破損產生遺漏的',按實際情況說明讓承運單位簽字蓋章並留下承運單位聯系方式後,請立即與甲方溝通後方可接貨,甲方方可承擔遺漏損失。
三、本次貨品發往 。
四、本次貨品發至乙方時從合同生效之日起約為 天左右。
五、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品種時,由甲方負責指導品種的使用方法及技術配料。
以上條款如無異議由雙方蓋章鑒字回傳至甲方後生效,生效後甲方向乙方發出的品種如乙方沒有符合本合同規定理由而拒收的,所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甲方)與 (乙方)就上門維修維護電腦設備達成以下協議:
設備情況:
1.辦公用電腦數量: 台以下。(詳細可附設備清單)
2. 寬頻接入網路類型:_ 路由共享情況:■ 是 □ 否
3. 區域網聯接,網路共享及列印共享。
一、合作內容:
甲方將本單位的計算機、計算機基礎系統,計算機網路線路,交給乙方維護,乙方提供上門服務,為甲方以上設備提供上門維修和維護保養服務。
二、甲方義務:
1.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的同時向乙方提供詳實的設備相關資料,如機器保修卡或機器序列號等。如保修期內的機器硬體維修更換由廠家或銷售方承擔。由乙方作為甲方代言人與商家售後方溝通。
2. 甲方如因工作需要變更辦公場所而產生的設備進行遷移、變動時應通知乙方,並得到乙方認可。
3. 未徵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調整或拆卸硬體設備,不得隨便更改系統軟體設置。
4. 甲方應保持同乙方的聯絡及對乙方工作人員上門維修時的接待,回答乙方關於設備故障的有關問題。為甲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場所和必要設施(如電源和照明燈等),並自行妥善保存計算機內重要資料。
三、乙方義務:
1. 對甲方辦公場所的計算機硬體設備,計算機基礎系統,及計算機網路線路的暢通進行維護及故障維修排除。
2. 提供常用軟體安裝及維護,如 Office、PhotoShop、QQ、Mail等常用軟體。
3. 當有需要時,提供電腦硬體升級方案。經甲方同意後,免費實施(購買相關硬體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 定期對甲方設備進行維護,抽查並維持其正常工作狀態。
5. 在甲方常規設備硬體故障,維修需時的情況下,乙方可根據自身條件提供借出備用機或備用配件,以保障甲方正常工作。借出部件或設備最長時限為15天,型號不作指定。
6. 如專用應用軟體出現故障,乙方須以甲方技術代言人的身份協助甲方與軟體供應商溝通處理方法。並為甲方爭取最大利益。
7.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絕對保密任何有關甲方的資料。
8. 乙方每次為甲方提供服務後,需現場填寫「服務記錄」,如實反應本次服務具體項目並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9.每周一至周五9:00—18:00(不包括節、假日)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標准時間。 每周常檢維護日為星期 (如不含周常檢則填寫 )
10.當甲方設備故障嚴重,而無法現場修復,必須由乙方拿回維修,乙方需經甲方同意。如果更換部件可能會影響辦公設備的功能、性能、價格等,乙方要在與甲方協商認同後進行。更換部件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義務提供部件的報價,供甲方參考確認。甲方對更換部件維修後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簽收確認。
所有硬體銷售項目:各類辦卡,內存,CPU,硬碟,顯示器等全新配件保修一年。二手配件項目不作保修。所有硒鼓,色帶,墨盒等均不作保修,采購更換時均需由甲方簽字確認。
11.甲方因工作需要進行座位,弱電線路(含網路,電話,監控等)調整或增加工作點產生的布線工程服務費及材料費,不在本合同范圍內,需由乙方另行報價並填寫申請采購單在甲方確認後進行施工。
12.因乙方不具備對220V強電的施工走線或電路維修的資質,所以任何關於220V強電或照明電路,空調電路的維修維護,布線等均不在乙方的服務范圍。
13.鑒於涉及客戶隱私,乙方不負責甲方各項密碼的保存及備查。甲方需自行抄錄所有用戶賬目名稱及各項密碼。所有密碼更改工作,乙方只可以在操作上協同,但不作主導。
14.乙方的服務項目不包括數據恢復承諾。甲方需自行備份各項數據。如故障導致數據丟失,乙方將盡最大努力進行技術挽救,但不對結果進行保證與承諾。
15.乙方只對基本操作系統和常用應用軟體及網路線路故障進行維修維護處理。各類專用財務軟體企業專用軟體如外貿和稅務軟體均不在服務范圍內。(如金蝶,用友,速達,管家婆,孚盟,富通天下,恩特等等),如此類軟體發生故障,由甲方自行聯絡軟體供應商或服務商進行處理,乙方將盡全力配合協助,但不對其結果負任何責任。
甲方:居諾半導體設備(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本著與乙方互惠互利的原則。從簽訂本合同日期開始甲方按以下方式為乙方服務。 包括從日本juno公司購買的設備,以及超過保修期的設備。
一、巡迴售後服務內容:
巡迴服務次數: 一年兩次,第一次3—4月,第二次9—10月。
對檢測超過標准誤差的設備進行校準工作。
對本公司全部設備的檢修。
軟體的免費升級。
二、日常服務 對日常損壞的部件及板子免收人工費
免費修理一切損壞的板子,客戶把要修的板子郵寄到上海,根據情況甲方修好後會把板子再郵寄給乙方。往返郵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且收取實際更換材料費。
只收取維修過程中實際損壞的材料費,按實際費用收取,價格單在甲方網站上已經公開。
甲方提供代用板卡,待維修好後,代用板卡收回。往返郵費有乙方承擔。
甲方提供修理報告。
如果要求上門服務的,乙方需要支付實際交通費、住宿費200元/天/人、出差津貼100元/天/人;以及維修器件費用。
對ab—1000做免費的校準。
三、收費標准:
一般客戶1—25台 100元/台/月
普通vip客戶26—50台以內90元/台/月 。
銀vip客戶51台—100台以內80元/台/月。
金vip客戶101台以上的70元/台/月。
四、收取服務費時間: 每年2次,3月份一次,9月份一次
五、乙方提供給甲方本公司設備的全部序列號,並按時繳納服務費。
D. 小米手機的售後規則和碎屏險具體是怎樣的
小米手機售後規則為:自妥投次日起質量問題7日內退貨,15日內換貨,一年保修。整機(機器本身一體的零配件)和附件(充電器、數據線、電池等)保修1年。
碎屏險屬於小米官方意外保,手機進水,碎屏,摔壞通通可以免費維修,意外保的維修不能在小米售後維修,只能返廠。
(4)手機售後服務條款擴展閱讀:
小米手機符合法定換貨條件的,在換貨期內更換的產品,重新計算三包期。如更換裸機,則裸機三包期重新計算,其他配件按原三包期計算;
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當小米手機碎屏險所綁定的手機,在日常使用過程中,由於非人為因素意外墜落,擠壓,碰撞或進液,而導致不在原廠保修范圍內的機器損壞且無法正常使用的,可享受維修服務。
小米手機、平板產品以系統激活時間作為三包起始時間的主要判斷依據,激活時間為用戶第一次連接互聯網使用小米手機的時間,包括但不僅限於WIFI、2/3/4G移動數據網路。
參考資料來源:小米官網-小米手機及平板產品退換修政策
小米官網-手機意外險常見問題
E. 紐曼手機的售後服務
紐曼公司的售後服務非常完備
紐曼產品三包服務政策:您在購買本產品之日起七(7)日內(含),若產品主機經紐曼紅色服務快車中心檢測出由於本機元器件所引發之故障,您可以選擇退貨、更換或維修。如您選擇退貨,請您攜帶有效購機憑證和有效三包憑證與故障設備及其全部物件到銷售商處,銷售商將免費為您退貨,並按照購買價格(以有效購機憑證價格為准)一次性退清貨款。
您在購買本產品第八(8)至十五(15)日內(含),若產品主機經紐曼紅色服務快車中心檢測出由於本機元器件所引發之故障,您可以選擇更換或維修。如您選擇更換,請您攜帶有效購機憑證和有效三包憑證與故障設備到紐曼紅色服務快車中心或銷售商處,工作人員將免費為您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主機。
您在購買本產品(音箱主機、單獨購買的耳機、電源適配器除外)一(1)年內(含),產品主機經紐曼紅色服務快車中心檢測出由於本機元器件所引發之故障,請您攜帶有效購機憑證和有效三包憑證與故障設備到紐曼紅色服務快車中心享受免費保修服務。
您購買的本產品附件中的電源適配器自購買之日起十五(15)日內(含),經紐曼紅色服務快車中心檢測出由於自身元器件所引發之故障,請您攜帶有效購機憑證和有效三包憑證與故障設備到紐曼紅色服務快車中心享受免費更換服務。
您購買的本產品所配其它附件(耳機、設備外殼、普通鹼性電池、鈕扣電池、連接線、說明書、光碟、皮套、掛繩、包裝等以及其它不屬於保修范圍的附件、輔助部件)均不在保修范圍內。
特別提醒: 不能享受「三包服務政策」的情況:
如果您購買的本產品屬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紐曼有權不按照「三包服務政策」條款的內容提供免費服務,您可以選擇有償服務:
∗ 超出三包有效期的;
∗ 未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導致的故障或損壞;
∗ 無有效三包憑證及購買憑證;
∗ 擅自塗改三包憑證及三包憑證上的信息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
∗ 其他非產品設計、技術、製造、質量等問題而導致的故障或損壞;
∗ 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故障或損壞;
∗ 非紐曼相關工作人員拆動造成損壞的。
∗ 除本產品的服務政策中所列的主要部件之外,設備的輔助部件和其他部件出現故障,或隨機操作系統及軟體出現故障時,不作為主機「三包承諾」兌現的依據。
在購買時請您協助銷售商完整填寫本手冊末頁相關信息,並確認加蓋銷售商公章。同時向銷售商索要有效購機憑證(須為加蓋銷售商公章的發貨票)。
購機憑證、三包憑證是您獲得服務的重要憑證,請妥善保管並在每次接受服務時務必攜帶。如您不能出示有效三包憑證和有效購機憑證,則該故障機不在免費服務范圍內。
您在辦理退貨時,若出現無有效購機憑證和有效三包憑證、購機憑證和三包憑證私自塗改、產品主機有明顯的外傷或劃痕、包裝損壞、附件不齊等情況,則該產品不在退貨范圍內。
在您日常使用過程中,或在每次接受服務之前,請您將重要的信息進行備份,以免在保修或付費維修過程中丟失。紐曼不負責承擔任何使用或維修過程中的數據保全責任以及導致的損失。
針對停產的產品和避免用戶維修等待時間過長,服務中心和銷售商可視情況採用產品更換(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方式,為您發生故障的屬於保修范圍的產品提供保修服務。對於通過此方式更換的產品的保修期隨原產品。
紐曼所有產品均為送修服務,不提供上門服務,並且不承擔送修過程中產生的交通運輸等費用。
在您送修產品時,請務必留下方便與您聯系的電話號碼,以便維修結束後能夠及時通知您取機。請您在收到通知後一(1)周內到受理點領取,超過二(2)個月未領取的,紐曼及授權服務商將不再承擔保管責任(用戶與紐曼及授權服務商有事先約定的除外)。
您的保修期自開具有效購買憑證之日起計算。
產品出現故障的日期以送達紐曼紅色服務快車中心之日為准。
F. 請問華為手機三包服務包括什麼
一、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二、《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於《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三、銷售者在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時,應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並准確填寫、加蓋印章。應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應認真記錄修理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記錄,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的損失。
五、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外接有線耳機3個月,充電器、移動終端卡、數據介面卡為1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等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十三、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收回備用機。
十四、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並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六、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十七、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價款每日0.5%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
十八、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十九、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消費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該《規定》承擔三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