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防水池的國家標准設計規范是什麼
1、 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宜≤48h; 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 容積>2000m³ 時,補水時間不應>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DN100;
2、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³。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³。
3、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³時, 宜設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³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
每個(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4、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
2)取水口(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3)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4)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當採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5、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1)消防水池怎麼設計擴展閱讀
消防水池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㈡ 消防水池的設置原則有哪些
參照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相關規定:
一、消防水池的設置原則。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
二、高位水箱中消防儲量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7.4.7.1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3。
GBJ84-8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3.2.3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消防水箱……,但可不大於18m3。
三、消防儲水池的設置及容積的確定
GB50045-95,7.3.2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高層建築應設消防水池:7.3.2.1市政給水管道和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7.3.2.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二類居住建築除外)」;GB50045-95,7.3.3條及條文說明,明確地說明了各種情況下消防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如何確定。GB50045-95中關於消防水池容積確定的條文精神與老規范GBJ45-82的主要區別在於:在條件許可條件下,盡量減少消防水池儲水容積。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計算公式:
n
V=3.6(∑Qiti-Qbtij)
i=1
式中:V—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立方米
Qb—滅火過程中消防水池的補充水量L/S
Qi—所擔負的某類滅火設備用水量L/S
n—需要同時開啟的滅火設施種類數
tij—ti中的最大者,h。
ti—某類滅火設備的火災延續時間,S
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註:
1、消火栓給水系統火災延續時間分別為:居住區、工廠和丁、戊類倉庫按2小時計算;甲、乙、丙類物品倉庫、可燃氣體儲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場按3小時計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場應按6小時計算;甲、乙、丙類液體佩儲罐按規范規定確定;高層民用建設中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一類建築的財貿金融樓、圖書館、書庫、重要的檔案樓、科研樓和高級旅館按3小時計算;其他高層民用建築按2小時計算。
2、自動噴水滅火延續時間按1小時計算
㈢ 消防水池設計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P GB50016—2006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8.6.2 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 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 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 容量大於5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6 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 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 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
8.6.3 不同場所的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於表8.6.3的規定:
表8.6.3 不同場所的火災延續時間(h)
建築類別 場 所 名 稱 火災延續時間(h)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 浮 頂 罐 4.0
地下和半地下固定頂立式罐、覆土儲罐
直徑小於等於20.0m的地上固定頂立式罐
直徑大於20.0m的地上固定頂立式罐 6.0
液化石油氣儲罐 總容積大於220m3的儲罐區或單罐容積大於50m3的儲罐
總容積小於等於220m3的儲罐區且單罐容積小於等於50m3的儲罐 3.0
可 燃 氣 體 儲 罐 濕式儲罐
乾式儲罐
固定容積儲罐
可燃材料堆場 煤、焦炭露天堆場
其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場 6.0
倉庫 甲、乙、丙類倉庫 3.0
丁、戊類倉庫 2.0
廠房 甲、乙、丙類廠房 3.0
丁、戊類廠房 2.0
民用建築 公共建築 2.0
居住建築
滅火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應按相應現行國家標准確定
泡沫滅火系統
防火分隔水幕
8.6.4 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附設在建築中的消防水泵房應按本規范第7.2.5條的規定與其它部位隔開。
消防水泵房設置在首層時,其疏散門宜直通室外;設置在地下層或樓層上時,其疏散門應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8.6.5 消防水泵房應有不少於兩條的出水管直接與消防給水管網連接。當其中一條出水管關閉時,其餘的出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用水量。
出水管上應設置試驗和檢查用的壓力表和DN65的放水閥門。當存在超壓可能時,出水管上應設置防超壓設施。
8.6.6 一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於2條。當其中一條關閉時,其餘的吸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用水量。
消防水泵應採用自灌式吸水,並應在吸水管上設置檢修閥門。
8.6.7 當消防水泵直接從環狀市政給水管網吸水時,消防水泵的揚程應按市政給水管網的最低壓力計算,並以市政給水管網的最高水壓校核。
8.6.8 消防水泵應設置備用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於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當工廠、倉庫、堆場和儲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於等於25L/s或建築的室內消防用水量小於等於10L/s時,可不設置備用泵。
8.6.9 消防水泵應保證在火警後30s內啟動。
消防水泵與動力機械應直接連接。
㈣ 消防水池的設計規范是什麼
1、消防水池的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應≤48h; 但是,當火池的總有效容積大於2000m時,補水時間不應大於96h。 消防水池進水管的直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得小於DN100。
2、消防水池採用兩通道消防供水,發生火災時連續供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應根據計算確定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但不得少於100立方米。 僅提供消防栓系統時,不應少於50立方米。
3、消防車總有效容積大於500m時,應設置兩個可獨立使用的消防車;當它大於1000m時,應設置兩個可以獨立使用的消防水箱。
每個(或每個)消防水池應配備獨立的出水管,並應配備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接管,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供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
4、儲存室外消防水、消防池或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池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應裝有取水口(井),吸水高度不大於6.0m。
2)進水口(井)與建築物(泵房除外)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5m。
3)進水口(井)與A,B,C級儲液罐及其他結構的距離應不少於40m。
4)進水口(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應不少於60m。採取保護措施以防止輻射熱時,可以達到40m。
5、對於由消防水和其他水共用的水池,應採取技術措施以確保不將消防水用於其他目的。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確保充分利用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
2)消防池應配備現場水位顯示裝置,並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安裝用於顯示消防池水位的裝置。 最高和最低警報水位。
3)消防水箱應配備溢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方式。
㈤ 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有什麼區別作用是什麼應該怎樣設置
一、作用不同:
1、消防水箱:
一方面,使消防給水管道充滿水,節省消防水泵開啟後充滿管道的時間,為撲滅火災贏得了時間。另一個方面,屋頂設置的增壓、穩壓系統和水箱能保證消防水槍的充實水柱,對於撲滅初期火災的成敗有決定性作用。
2、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作用是供固定或移動消防水泵吸水。
二、設置要求不同:
1、消防水箱:
循環消防水箱主要設置在學校、公園、醫院等地震災害發生時用於市民避難的場所。非循環水箱與自來水管網沒有連接,裡面的水不能飲用。它的作用主要是在消火栓無法使用時,為消防隊提供滅火水源。
2、消防水池:
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等規定之一時,都應當應設置消防水池。
設計規范
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室內消防水箱(包括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採用18m3。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消防水池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消防水箱
㈥ 消防水池的設置要求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㈦ 修建消防水池的步驟
有沒有圖紙?
按照沒有圖來說,比較完整。
1、消防水池的設計圖紙(結構圖紙,管道預埋、設備圖紙)經過各相關單位確認。特別是消防主管部門提出來的技術要求,要得到滿足。
2、施工方(或者班組)合同簽訂。材料(鋼筋、砼、管道等)准備。設備准備。
3、然後進入施工階段。
1)測量放線(水池角點等控制坐標,土方開挖邊線);
2)土方開挖;
3)基礎施工,有可能需要地基處理,或者樁基等等;
4)墊層施工,測量放線(水池細部線放線);
5)鋼筋綁扎,包括管道預埋等等;
6)模板施工;
7)砼澆築,根據施工工藝,可能要分幾次澆築,模板鋼筋也是如此,可能要分段流水施工;
8)拆模;
9)表面找平,防水施工;
10)設備安裝;
11)驗收投入使用。
㈧ 消防水池的大小是哪個環節設計的
消防水池大小是根據你的消防裝置來確定的,消防裝置如何設置有具體的規范(根據你所見的裝置性質決定),一般消防系統設計在設計院有專門的部門,一般由給排水專業來完成。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給水管道為支狀或只有1條進水管,且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於25L/S。
㈨ 消防水池的設計要求是什麼
消防水池的設計要求:
1、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用一個水池時,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2、為了保證火場供水的可靠性,當計算出的消防水池容積小於36m^3時,仍應採用36m^3;為了確保清池、檢修、換水時的消防應急用水,消防水池的總容積超過1000m^3(高層建築消防水池的總容積超過50Om^3)、時,應分設成兩個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缺水地區可延長至96h.
4、消防水池的儲備量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時,其水池應符合有關要求。
5、消防水池設計應保證池內水經常流動,以防腐化變質。
6、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有防凍設施口在儲罐區應有保證易燃,可燃液體不流入消防水池的設施。
補充資料: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儲存消防用水的構築物,是天然水源、市政給水管網等消防水源的一種重要補充手段。消防水池分為生產,生活和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生活、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生產、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獨立的消防水池。
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l)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建築物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二類高層居住建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