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都什麼情況下要設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是個建築就得有么
消防水池設置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消防水泵房設置規定如下: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稱《建規》)第8.6.3條規定:「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
照此規定,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築物,均應設置消防水箱。這類建築多為4、5層的多層建築,而市政管網的壓力一般為20到30米水柱,為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所需充實水柱的需要,這類建築還應設置消防水泵。
(1)什麼情況需要消防水池擴展閱讀
一般消防水池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容量大於10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高規新增條文。消防水池儲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車水泵取用。本條對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規定,說明如下:
一、為便於消防車取水滅火,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二、為使消防車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
三、為便於撲救,也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最好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築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OOm。
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內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范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最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6、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水池結構自重(標准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水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水泵
⑵ 哪些情況下,可以不設置消防水池
可參見《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以下強制性條文規定和條文說明(不符合下列規定可不設置消防水池)一、第8.6.1 條強制性條文規定: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1 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2 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 條進水管,且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於25L/s。二、第8.6.1 條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應設置消防水池的條件。水是撲救建築火災與防護相鄰建、構築物的主要介質,必須保證火災時消防用水的可靠與充足。1 市政給水管道直徑太小,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即在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或進水管直徑太小,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要求,均應設置消防水池儲存消防用水。對於天然水源,如其水位太低、水量太少或枯水季節不能保證用水的,仍應設置消防水池。2 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條進水管,則可能因檢修而影響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因此,室內外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且由枝狀管道供水或僅有1條進水管供水,雖能滿足流量要求,但考慮枝狀管道或1條供水管的可靠性,規定仍應設置消防水池。如室內外消防用水量較小,在發生火災時發生供水中斷情況,消防隊也可解決用水(即用消防車接力供水或運水解決)時,可不設置消防水池。
⑶ 消防水池取水口是什麼意思,什麼情況下需要設置取水口消防水池與建築物是否有距離要求/
取水口是供消防車取水用的。消防單位都需要設置取水口。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⑷ 哪些情況下應設置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
的設置原則。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1)當生產、
生活用水量
達到最大時,市政
給水管道
、
進水管
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
⑸ 什麼情況下應設置消防水池
可參見《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以下強制性條文規定和條文說明(不符合下列規定可不設置消防水池)一、第8.6.1
條強制性條文規定: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1
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2
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
條進水管,且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於25l/s。二、第8.6.1
條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應設置消防水池的條件。水是撲救建築火災與防護相鄰建、構築物的主要介質,必須保證火災時消防用水的可靠與充足。1
市政給水管道直徑太小,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即在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或進水管直徑太小,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要求,均應設置消防水池儲存消防用水。對於天然水源,如其水位太低、水量太少或枯水季節不能保證用水的,仍應設置消防水池。2
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條進水管,則可能因檢修而影響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因此,室內外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且由枝狀管道供水或僅有1條進水管供水,雖能滿足流量要求,但考慮枝狀管道或1條供水管的可靠性,規定仍應設置消防水池。如室內外消防用水量較小,在發生火災時發生供水中斷情況,消防隊也可解決用水(即用消防車接力供水或運水解決)時,可不設置消防水池。
⑹ 哪些情況下應設置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設置原則。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
⑺ 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有什麼區別作用是什麼應該怎樣設置
一、作用不同:
1、消防水箱:
一方面,使消防給水管道充滿水,節省消防水泵開啟後充滿管道的時間,為撲滅火災贏得了時間。另一個方面,屋頂設置的增壓、穩壓系統和水箱能保證消防水槍的充實水柱,對於撲滅初期火災的成敗有決定性作用。
2、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作用是供固定或移動消防水泵吸水。
二、設置要求不同:
1、消防水箱:
循環消防水箱主要設置在學校、公園、醫院等地震災害發生時用於市民避難的場所。非循環水箱與自來水管網沒有連接,裡面的水不能飲用。它的作用主要是在消火栓無法使用時,為消防隊提供滅火水源。
2、消防水池:
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等規定之一時,都應當應設置消防水池。
設計規范
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室內消防水箱(包括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採用18m3。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消防水池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消防水箱
⑻ 哪些情況下可以不設置消防水池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⑼ 哪些情況下應設置消防水池
(1)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一者應設置消防水池: ①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水量。 ②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其消防用水量超過15L/s。 (2)設置消防水池應採取的技術措施有: ①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總的需求。 ②每個消防水池的最小容量不宜小於3Om3,消防水池容量超過1O00m3時,應分設成兩個。 ③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水池從無水到完全注滿所需要的時間)不宜超過48小時,但缺水地區則可延長到96小時。 ④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其取水口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 4O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距離不宜小於6Om。裝有防止熱輻射的保護設施時,可減為6Om。 ⑤供水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保證消防車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 ⑥消防水池的周圍應設消防車道,以便消防車從消防水池內取水滅火。 ⑦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得他用的技術措施。 ⑧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有防凍措施。
⑽ 什麼是消防水池如何布置
消防水池為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動消防水泵吸水的儲水設施。當出現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等規定之一時,都應當應設置消防水池。
布置: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容量大於10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10)什麼情況需要消防水池擴展閱讀
消防水池有時出現在組裝接縫處,這是由於組裝不妥所致。組裝時,封頭與簡體內襯一定要對接好。在搭接內徑處安裝組裝環,確保對接處平整。對聯接處內外進行充分打磨,打磨寬度不小於300mm。然後,用玻纖氈和樹脂處理接縫。在此基礎上對內外接縫再次糊制,展層要求可參照內襯層製造方法。
地埋消防水池採用高張力、多層次、多角度、包封頭纏繞,滿足有機、無機溶劑及具有化學、電化學腐蝕性介質的儲存、中轉和生產需要,滿足非電解質流體的中轉、輸送、消除靜電的需要,滿足抗各式支承剪切及掩埋與荷載的力學要求。耐化學腐蝕,使用壽命長;具有特殊的耐腐性能,可以耐多種酸、鹼、鹽和有機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