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水池設置兩格目的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版)7.3.3消防水池的總容量超過500m3時,應分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條文說明7.3.3中對此作出了解釋:
為保證在清洗或檢修消防水池時仍能供應消防用水,故要求總有效容積超過5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成兩個,以便一個水池檢修時,另一個水池仍能供應消防用水。每個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為總有效容積的1/2
2. 消防水池應該怎麼布置
消防水池設置一般有兩種方式,常高壓水系統,設置高位消防水池,高度以能滿足建築最不利點消防供水壓力為標准。二是臨時高壓系統,一般設置在建築地下層,與消防水泵,消防供水管網組成系統。儲水量按建築性質規模等經計算確定。
3. 消防水池兩格與兩座的區別:
是兩個,不是兩格。兩座與兩個最大的區別是每「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能單獨使用。兩個則指可以共用一個或多個出水管,底部靠連通管連接。大於500m³是「宜」設置兩個,不是強制條款。大於1000m³是「應」設置兩座,是強制條款。
4. 消防水池的容量超過多少立方米時,應分成兩個
500立方米。這個根據規范GB50974-2014的4.3.6 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 500m3 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 1000m3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5. 較大容量消防水池分格措施如何檢查 也就是如何能看見水池的分格措施。
這個,蓋起來之後就不好檢查了,應該在建成之前通過監理來驗證,或通過工地檢查來確認。
如果實在要檢查的話,可以採取放空其中一格的水的方法,因為他一般是修了兩格,可以分格放水的。
6. 800立方的消防水池怎麼分格啊,具體管路怎麼布置
二水池之間加連通管,管上加裝閥門(在水池外).一水池檢修時可關閉
二水池出水管加閥門並聯至水泵口
7. 小區的共用消防水箱可分成兩個嗎
可以的,這個消防水箱要求的是訊水量滿足要求的即可,這個有些時候做不成一個都是做成幾個並連通起來的,這個是可以的。
8. 高位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一、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設置條件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應設消防水池:
(1)在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時;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的情況下,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時;
設置要求
(1)當市政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建築物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當市政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建築物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大於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於2000m3時,不應大於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4)消防水池的補水,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3,當僅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3。
(5)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3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3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
(6)對於消防水池,當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時,應有保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7)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水位報警水位。
(8)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9)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供消防車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m(吸水井與地面的高度為5m)。
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外牆距離不宜小於15m;
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採取保護措施時可減小為40m。
二、高位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設置要求:
有效容積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應能滿足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積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所需的消防用水量。
設置要求
除有效容積滿足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等應符合《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CB50974-2014)的有關規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氣管和呼吸管等應採取防止鼠蟲等進入的技術措施。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築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給水管不應少於2條。
(4)當高層民用建築採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位消防水池儲存室內消防用水量確有困難,但火災發生時補水可靠,其總有效容積不應小於室內消防用水量的50%。
(5)高層民用建築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於200m3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當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每格(或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設置在建築物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並應設甲級防火門,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與建築構件應連接牢固。
9. 大於1000立方的消防水池,中間的分隔需要做兩座隔牆進行隔開嗎
規范原文是這么敘述的: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立方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³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
所以分析可以得出:明顯大於1000時用了「應」,500時是「宜」,所以大於1000你得設成兩座,審核時才能審過,所以如果還沒修的話就設成490,,490的兩座就沒任何問題了,不然你設成500+和500+的兩座後還得再在中間隔開一道。
全部手打,有不清楚的可以追問,希望可以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