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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混凝土怎麼取樣

發布時間:2022-12-28 15:52:05

㈠ 防水混凝土試驗取樣和試件留置及養護有哪些要求

(1)抗壓強度試塊的留置方法和數量均按普通混凝土規定c
(2)抗滲試塊的留置:
1)同一混凝土強度等級、同一抗滲等級、同一配合比、同種原材料,每單位工程不少於兩組。
2)試塊應在澆築地點製做,其中至少一組應在標准條件下養護。其餘試塊應與構件相同條件下養護。
3)試樣要有代表性,應在攪拌後第三盤至攪拌結束前30min之間取樣。
4)每組試樣包括同條件試塊、抗滲試塊、強度試塊的試樣,必須取自同一次拌制的混凝土拌合物。
(3)抗滲試件以6塊為一組,試件為頂面直徑175mm、底面直徑185mm、高150mm的圓台體、試件成型後24h拆模,然後分別進行養護和同條件養護。養護期不少於28d,不超過90d。

㈡ 混凝土取樣規定是什麼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准》中取樣相關規定如下:
4.1.1
混凝土的取樣,宜根據本標准規定的檢驗評定方法要求制定檢驗批的劃分方案和相應的取樣計劃。
4.1.2
混凝土強度試樣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
4.1.3
試件的取樣頻率和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100盤,但不超過l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樣次數不應少於一次;
2.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盤和l00m3時其取樣次數不應少於一次;
3.
當一次連續澆築的同配合比混凝土超過l000m3時,每200
m3取樣不應少於一次;
4.
對房屋建築,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於一次。
4.1.4
每批混凝土試樣應製作的試件總組數,除滿足本標准第5章規定的混凝土強度評定所必需的組數外,還應留置為檢驗結構或構件施工階段混凝土強度所必需的試件。

㈢ 混凝土試塊怎麼取樣

取樣單位、數量:

施工單位每工作班不少於一組;每拌制100m3不少於一組;

一次連續澆灌的混凝土工程量小於以上數量時,也應留一組試塊;配合比有變動時,每種配合比均需留一組試塊;

根據施工要求(拆模、吊裝)留置的試塊數量按施工方案規定。每次取樣製作4組(2組同條件、1組標養、1組備用)。

拓展資料:

混凝土立方體試模組裝要求。

1.試模內表面工作面應光滑平整,不得有砂眼裂紋及劃傷。

2.試模組裝後內部尺寸誤差不應大於公稱尺寸的±0.2%且不應大於1mm.

3.試模組裝後其相鄰側面和各側面與底板上表面之間的夾角應為直角,直角誤差不應大於±0.3度。

4.試模側板、端板、隔板的內表面和底板上表面的平面度誤差每100mm不應大於0.04mm,定位面的平面度誤差不應大於0.06mm.

5.試模組裝後其連接面的縫隙不得大於0.2mm,隔板與側板的縫隙不得大於0.4mm

㈣ 抗滲混凝土的取樣頻率

混凝土的取樣,宜根據本標准規定的檢驗評定方法要求制定檢驗批的劃分方案和相應的取樣計劃。混凝土強度試樣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

抗滲試塊根據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第4.1.11條規定留置,具體要求如下:

防水混凝土抗滲性能應採用標准條件下養護混凝土抗滲試件的試驗結果評定,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隨機取樣後製作,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續澆築混凝土每500m3應留置一組6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於兩組;採用預拌混凝土的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

2)抗滲性能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GB/T50082的有關規定。

抗滲砼試驗取樣和試件留置及養護:

1、抗壓強度試塊的留置方法和數量均按普通砼規定。

2、抗滲試塊的留置:

1)同一砼強度、抗滲等級、同一配合比、同種原材料,每單位工程不得少於2組。

2)試塊應在澆注地點製作,其中至少一組應在標准條件下養護。其餘試塊應與構件相同條件下養護。

3)試樣要有代表性,應在攪拌後第3盤至攪拌結束前30min之間取樣。

4)每組試樣包括同條件試塊,抗滲試塊,強度試塊的試樣,必須取自同一次拌制的砼拌和物。

3、抗滲試件以6塊為一組,試塊為175*185*150mm^3,的圓台體,成型後24小時拆模。拆模後要用鋼刷刷毛抗滲試件的頂面和底面。然後編號並分別進行標准和同條件養護。養護期不少於28天,不超過90天。

(4)防水混凝土怎麼取樣擴展閱讀:

混凝土的抗滲性用抗滲等級(P)或滲透系數來表示。我國標准採用抗滲等級。抗滲等級是以28d齡期的標准試件,按標准試驗方法進行試驗時所能承受的最大水壓力來確定。

GB 50164《混凝土質量控制標准》根據混凝土試件在抗滲試驗時所能承受的最大水壓力,混凝土的抗滲等級劃分為P4、P6、P8、P10、P12和大於P12等六個等級。相應表示混凝土抗滲試驗時一組6個試件中4個試件未出現滲水時不同的最大水壓力。

試配要求的抗滲水壓值應比設計提高0.2 MPa。試配時應採用水灰比最大的配合比作抗滲試驗:抗滲等級 最大水灰比 C20~C30 C30以上 P6 0.60 0.55 P8~P12 0.55 0.50 >P12 0.50 0.45

其抗滲試驗結果應符合下式要求:

Pt≥P/10+0.2式中P——設計要求的抗滲等級。補充:S是老規范, P是新規范表示方法。

滲混凝土和防水卷材或其它防水材料的差別:用防水混凝土與採用卷材防水等相比較,防水混凝土具有以下特點:

①兼有防水和承重兩種功能,能節約材料,加快施工速度。

②材料來源廣泛,成本低廉。

③在結構物造型復雜的情況下,施工簡便、防水性能可靠,適用性強。

④滲漏水時易於檢查,便於修補。

⑤耐久性好。

⑥可改善勞動條件。

㈤ 我工地里要做地下室防水了,防水材料怎麼取樣送檢,具體檢測什麼項目呢

工程所有的材料進場由材料設備科負責人負總責,需要取樣試驗的由試驗員負責進行,並且結合工程進度落實檢驗計劃,提出清單,必要時材料負責人、質安員、技術員一同參加檢驗驗收。文件和資料由材料設備科收集,資料員進行登記管理。
檢驗范圍:鋼材、水泥、磚、砂石、防水材料,裝飾材料、半成品。
材料的驗收是根據采購員的通知和采購的手續,分供方的供料、憑單和憑證在這些材料驗收地或施工現場驗收,並參照有關的資料對名稱、規格(標識)、數量、外觀特徵、包裝標識通過適當的檢查,對照、檢測計量等加以檢驗,確定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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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混凝土試驗檢驗取樣原則有哪些

混凝土試驗檢驗取樣原則如下:
1、每工作班同配比砼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少於一次;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 m3 時,同一配比的砼每200m3 取樣不少於一次;
2、每一現澆樓層每一流水段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混凝土結構中各強度等級均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4、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實體部位由建設、監理、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同一強度等級地同條件養護試件,留置數量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相應結構部位,並採取相同地養護方法。同條件自然養護的試件應在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進行強度試驗。等效養護齡期應根據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在標准養護條件下28d試件強度相等地原則確定。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0℃及以下齡期不記入。等效齡期不應小於14d,也不應大於60d。冬期施工結構構件,其同條件養護試件地等效養護齡期可按結構構件地實際養護條件,有監理、施工等各方按《GB50204-2002》中附錄D.0.2條的規定共同確定。
5、施工時每次常溫取樣至少留置四組,標養28天不少於一組,標養7天不少於一組,同條件養護試件不少於一組(用於拆模的依據)。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後,子分部工程驗收前,要進行結構實體檢驗,范圍僅限於涉及結構安全的牆、柱、梁等結構構件的重要部位,在入模處見證取樣,子分部工程中,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的數目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在達到等效養護齡期後送樣檢驗。子分部工程中,同一強度等級的需見證的28天標養試件不宜少於30%。由於本工程的基礎部分要在冬期進行施工,根據《建築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104-97)要求,進行混凝土施工時每次還要取混凝土受凍臨界強度同條件養護試件一組和冬期回暖後轉常溫28天同條件養護試件一組。
抗滲混凝土:當連續澆築混凝土量為500m3以下時,留置三組抗滲試件,每增加250~500m3增加三組,標養28天不少於一組,標養7天不少於一組,同條件養護試件不少於一組;
6、當冬施結束時,臨界強度同條件和回暖轉常溫28天同條件試塊不進行留置。

㈦ 混凝土如何取樣

請參閱以下標准! 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 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m??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 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 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准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附錄D 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檢驗
D.0.1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1 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
2 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3 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的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
4 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應採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說明:D.0.1 本附錄規定的結構實體檢驗,可採用對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進行檢驗的方法進行。這是根據試驗研究和工程調查確定的。
本條根據對結構性能的影響及檢驗結果的代表性,規定了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同條件養護試件應由各方在混凝土澆築入模處見證取樣。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數量不宜少於10組,以構成按統計方法評定混凝土強度的基本條件;留置數量不應少於3組,是為了按非統計方法評定混凝土強度時,有足夠的代表性。
D.0.2 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進行強度試驗。
等效養護齡期應根據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在標准養護條件下28d齡期試件強度相等的原則確定。
說明:D.0.2 本條規定在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方可對同條件養護試件進行強度試驗,並給出了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齡期的確定原則:同條件養護試件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其強度與標准養護條件下28d齡期的試件強度相等。
同條件養護混凝土試件與結構混凝土的組成成分、養護條件等相同,可較好地反映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由於同條件養護的溫度、濕度與標准養護條件存在差異,故等效養護齡期並不等到於28d,具體齡期可由試驗研究確定。
D.0.3 同條件自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及相應的試件強度代表值,宜根據當地的氣溫和養護條件,按下列規定確定:1、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C.d時所對應的齡期,0°C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於14d,也不宜大於60d;
2、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代表值應根據強度試驗結果按現行國家標准《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准》GBJ107的規定確定後,乘折算系數取用;折算系數宜取為1.10也可根據當地的試驗統計結果作適當調整。
說明:D.0.3 試驗研究表明,通常條件下,當逐日累計養護溫度達到600°C??d時,由於基本反映了養護溫度對混凝土強度增長的影響,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與標准養護條件下28d齡期的試件強度之間有較好的對應關系。當氣溫為0°C及以下時,不考慮混凝土強度的增長,與此對應的養護時間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當養護齡期小於14d時,混凝土強度尚處於增長期;當養護齡期超過60d時,混凝土強度增長緩慢,故等到效養護齡期的范圍宜取為14d~60d。 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通常低於標准養護條件下的混凝土強度,這主要是由於同條件養護試件養護條件與標准養護條件的差異,包括溫度、濕度等條件的差異。同條件養護試件檢驗時,可將同組試件的強度代表值乘以折算系數1.10衙,按現行國家標准《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准》GBJ107評定。折算系數1.10主要是考慮到實際混凝土結構及同條件養護試件可能失水等不利於強度增長的因素,經試驗研究及工程調查而確定的。各地區也可根據當地的試驗統計結果對折算系數作適當的調整,但需增大折算系數時應持謹慎態度。
D.0.4 冬期施工、人式加熱養護的結構構件,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等效養護齡期可按結構構件的實際養護條件,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根據本附錄第D.0.2條的規定共同確定。
說明:D.0.4 在冬期施工條件下,或出於縮短養護期的需要,可對結構構件採取人工加熱養護。此時,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仍應按本附錄第D.0.1條的規定確定,其等效養護齡期可根據結構構件的實際養護條件和當地實踐經驗(包括試驗研究結果),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根據第D.0.2條的規定共同確定。現場拌制的混凝土一般要求每25m3(350L攪拌機)留置一組試件;樓地面試塊按每一層(或檢驗批)每1000 m2留置一組試件;抗滲混凝土試件的留置要求:連續澆築每500 m3留置一組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於兩組。採用預拌混凝土時,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水箱混凝土若有抗滲要求,要留置一組抗滲試件。砌築砂漿試塊應在砂漿攪攪機出料口隨機取樣製作。抽樣數量按每一檢驗批且不超過250m3砌體的各種類型及強度等級的砌築砂漿,每台攪拌機應至少抽檢一次。砌築砂漿的驗收批,同一類型、強度等級的砂漿試塊應不少於3組,基礎砌體可按一個樓層計算。樓地面砂漿試塊每一層(或檢驗批)每1000m2不少於一組。除了按照規范取樣外,還要了解清楚當地質量監督站對取樣的要求,有時候會有些出入,最好索取一份當地質量監督站的取樣要求

㈧ 防水混凝土試驗取樣和試件留置及養護有哪些要求

防水混凝土除了需要留置抗壓強度試塊外,還需要留置抗滲試塊。

按照最新的GB50204-201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7.4.1的要求,

抗壓強度的試塊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檢查數量如下:

  1. 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 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 每一樓層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 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試件。

檢查強度的試件按照標准7.1.1的規定,採用28d標准養護或按照設計規定齡期進行標准養護。


防水抗滲屬於耐久性指標,按照GB50204-201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7.3.6的要求,應在施工現場隨機抽取試件進行耐久性試驗,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應少於一次,留置試件數量復合GB/T50082《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標准》的要求,而按照上述規范,抗滲試塊為6塊一組,採用養護室標准養護。

㈨ 混凝土試件怎樣取樣

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m³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准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

2、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3、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的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

4、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應採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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