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都什麼情況下要設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是個建築就得有么
消防水池設置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消防水泵房設置規定如下: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稱《建規》)第8.6.3條規定:「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水塔」。
照此規定,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築物,均應設置消防水箱。這類建築多為4、5層的多層建築,而市政管網的壓力一般為20到30米水柱,為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所需充實水柱的需要,這類建築還應設置消防水泵。
(1)屋面消防水池什麼樣子擴展閱讀
一般消防水池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容量大於10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高規新增條文。消防水池儲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車水泵取用。本條對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規定,說明如下:
一、為便於消防車取水滅火,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
二、為使消防車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
三、為便於撲救,也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最好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築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OOm。
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內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范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最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6、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水池結構自重(標准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水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防水泵
『貳』 消防水池的國家標准設計規范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容量大於5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高規新增條文。消防水池儲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車水泵取用。本條對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規定,說明如下:
一、為便於消防車取水滅火,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二、為使消防車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三、為便於撲救,也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最好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築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OOm。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內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范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最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6、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水池結構自重(標准值) 長 寬 厚 容重 單項重 底板 14.2 9.2 0.35 25 1143.1 池壁 50 3.7 0.3 25 1387.5 頂板 13 8 0.25 25 650 覆土 13 8 0.6 18 1123.2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7.4.7.1規定(應該使用新規范2014的GB50016-2014):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³。
GBJ84-8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3.2.3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消防水箱,但可不大於18m³。
從現行的規范及所見到的資料里都沒有明確消防水箱中的消防儲水量是一個18m3還是兩個18m³。因室內消火栓用水量為40L/s);將GBJ84-85中的18m³理解為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0分鍾消防儲量(與原GBJ45-82第6.2.3建築物內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的用水量,按30L/s計算巧合)。因此設計消防檢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同時存在時出現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儲量為36m³的情況(其他情況還多,不一一列舉了)。 究竟如何理解規范,採用何值(對一類高層而言)才是「安全適用」、「經濟合理」呢?
18m³是指10分鍾消防總貯量,消防二字含義為:所有消防手段(包括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即不存在24m³或36m³的問題。說明如下:
第一,一般說來火災發生時,如果有人在火災現場,則除了滅火器等撲救外,會動用消火栓滅火,絕不會坐視不救而等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動作,任其火災擴大(火災不到一定程序,普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不會動作的)。這樣在初起火災時,即消防隊到達現場前之5~10分鍾內不可能有6~8股水柱同時使用滅火,一般兩股水柱應為現實的,如不放心,加倍也只有4股水柱作用。 這是因為:
(1)初起火災不大可能出現火災層的上、下層同時「滅火」;
(2)不大可能有多人同時滅火,如有,那麼在消火栓啟用同時定會按啟動消防泵之按鈕,這樣就不存在儲量不夠的問題了。這個時期(5~10分鍾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一般不會動作,故18m³儲水量即使是有4股水柱工作,則10分鍾也只用去12m³。仍有6m³未動用。另外,有的設計者在高位水箱的消火栓系統出水管上設置水流指示器(設置與否有爭論),當消火栓動用後,即使無人按消火栓箱處啟動水泵按鈕,則因水流指示器動作,在消防控制室有燈光和音響信號,值班人員可依據情況啟動或「延時」啟動消防泵。筆者不主張設水流指示器,更不主張由水流指示器信號經控制櫃直接啟動消防泵。
第二,當發生火災時無人在現場,如娛樂場所、倉庫等等,則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作,並且該系統只要有一個噴頭動作,壓力開頭將在60秒內動作發出電信號,向控制中心報警,並經控制箱切換啟動消防泵。即使幾個噴頭動作,18m3儲水量也僅僅動用約三分之一。
第三,當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理想,火災漫延、擴大,消防隊到達現場,消火栓開始使用時,早已不是10分鍾的問題了,直接啟動消防供水滅火。此時高位水箱中仍有相當量的儲水。
第四,初起火災在5~10分鍾後,消防隊才到達現場,在此之前一般說來,消防泵應沒有啟動。如果啟動了就不存在18m³儲水量夠不夠用的問題。如果沒有啟動,則因高位水箱位下降到低水位(即消防儲量水位)時,生活水泵將啟動供水。也就是說在火災發生後的5~10分鍾內,生活水泵繼續供水5~10分鍾,這樣因消防儲量已動用,實際上生活泵供水基本上是供給了消防用,因水位已可能是在消防儲量以下,生活出水管無水可出,亦即說明供10分鍾內消防用水量不止18m³,是夠用的。
第五,如果因為是超高層建築或普通一類高層,因水箱設置高度不夠而設置增壓系統,那麼對於高區(或叫上區)消防來說,高位水箱的消防儲水量單單對直接滅火而言,其意義幾乎為零。當然為了使增壓系統正常工作及中、下區來講,高位水箱之消防儲量仍然是必須的。
『叄』 高層屋面消防水箱間是否要做防水,有規范要求嗎
規范要求如下:
1、高層建築的屋頂應設一個裝有壓力顯示裝置的檢查用的消火栓,採暖地區可設在頂層出口處或水箱間內。
2、採用高壓給水系統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當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3、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3;二類公共建築和一類居住建築不應小於12m3;二類居住建築不應小於6.00m3。
4、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當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07MPa;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高層建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15MPa。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
5、並聯給水方式的分區消防水箱容量應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6、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7、除串聯消防給水系統外,發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高位消防水箱。
8、設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給水系統,其增壓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9、增壓水泵的出水量,對消火栓給水系統不應大於5L/s;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應大於1L/s。
10、氣壓水罐的調節水容量宜為450L。
11、消防卷盤的間距應保證有一股水流能到達室內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盤的安裝高度應便於取用。註:消防卷盤的栓口直徑宜為25mm;配備的膠帶內徑不小於19mm;消防卷盤噴嘴口徑不小於6.00mm。
『肆』 高樓屋頂消防水箱和地下室水池是怎麼使用的
1樓的回答得不錯,只有一個問題他沒理解到,給你補充一下:屋頂水箱的容量是按室內消防用水量來定的,大於或等於25升每秒的為18立方,小於的為12立方。算是給你錦上添花啦:)
一般來說,為了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或噴頭的水壓,有的還在屋面上加上一套穩壓泵以維持系統的水壓。而消防水泵的啟動,與系統的水壓有關:對於噴淋系統,壓力開關是可根據建築實際來調節它的啟動壓力的,當系統的水壓降到壓力開關的設定值,消防水泵就會自動啟動,並將啟動信號反饋到控制設備;消火栓泵則是通過設在室內消火栓處的遠程啟泵按鈕或是由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設備直接啟動。樓上的各位,都已經回答了屋頂水箱的作用,不再多說。
『伍』 屋頂消防水箱和地下消防水池的工作原理是什麼
屋頂消防水箱是初期火災時用的,一般根據建築物火災危險性的不同,容積有6噸、12噸、18噸幾種。就是在火災時,地下泵房的消火栓水泵還沒有來得及啟動,消防水箱的水可以立即滅火。
那個水箱邊上的泵是穩壓泵,即屋頂水箱的靜壓不能滿足頂層的消火栓所需的壓力,用於管網的穩壓。當主泵啟動供水時,消防水箱和穩壓泵都完成了使命,停止供水了。
地下消防水池是消防主泵吸水的,要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所需的消防用水量,一般很大,可以到幾百噸。室外管道進水一般進入消防水池,水泵再從水池吸水。
(5)屋面消防水池什麼樣子擴展閱讀:
在滅火救援活動中為消防隊提供水源的消防設施,一方面,使消防給水管道充滿水,節省消防水泵開啟後充滿管道的時間,為撲滅火災贏得了時間。另一個方面,屋頂設置的增壓、穩壓系統和水箱能保證消防水槍的充實水柱,對於撲滅初期火災的成敗有決定性作用。
室內消防水箱(包括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採用18m^3。
高層建築物內的消防水箱宜採用兩個,在一個水箱檢修時,仍可保存必要的消防應急用水,並應在水箱的底部用聯絡管連接,聯絡管上設置閥門,此閥處於常開狀態。
消防水箱宜與其他用水的水箱合用,使水箱內的水經常處於流動更新狀態,以防水質變壞,其他用水可採用虹吸管頂鑽眼等措施供給。
『陸』 屋面消防水箱和穩壓罐的工作原理是什麼
1、穩壓罐的工作原里是:通過電接點壓力表和增壓泵控制櫃自動控制,管網內水壓低於壓力表設定的下限時,接通增壓泵電源迴路,穩壓罐和穩壓泵工作;壓力達到設定上限時,控制櫃切斷電源,停止增壓泵工作。控制的目的是讓系統保持正常工作所需的壓力,滿足火災初期消防用水。
2、增壓泵的水源是由屋面水箱供給,水箱用水由市政啟差給水補給,在水箱內安裝浮球閥,自動控制。水箱內宜安裝液位計,當水位過低時,可向報警系統報警,液位計也可以控制增壓泵控制櫃,水位過低時,自動控制增壓泵不再啟動,保護設備。
3、火悄答皮災初期,屋面水箱通過消火栓管網向系統補水,滿足前期用水要求,直至消防泵開啟。
4、消防水箱為噴淋系統補水有專用管道,在濕式報警閥組進水口一側接入,前期利用水箱內水源通過濕報閥向系統補水,同時動作壓力開關和水力警鈴報警,聯動噴淋泵。
5、在自動狀態下,消火栓可以按下消火栓按鈕實現消火舉談栓水泵啟動,由消防水池供水;自動噴淋系統無法繞開屋面水箱間內設備自動運行。
『柒』 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有什麼區別作用是什麼應該怎樣設置
一、作用不同:
1、消防水箱:
一方面,使消防給水管道充滿水,節省消防水泵開啟後充滿管道的時間,為撲滅火災贏得了時間。另一個方面,屋頂設置的增壓、穩壓系統和水箱能保證消防水槍的充實水柱,對於撲滅初期火災的成敗有決定性作用。
2、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作用是供固定或移動消防水泵吸水。
二、設置要求不同:
1、消防水箱:
循環消防水箱主要設置在學校、公園、醫院等地震災害發生時用於市民避難的場所。非循環水箱與自來水管網沒有連接,裡面的水不能飲用。它的作用主要是在消火栓無法使用時,為消防隊提供滅火水源。
2、消防水池:
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等規定之一時,都應當應設置消防水池。
設計規范
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室內消防水箱(包括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仍可採用18m3。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消防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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