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防水樓下不配合算誰的責任
1.主要責任在於自己。在做閉水試褲絕喚驗前,應該通知物業和樓下鄰居。(如果閉水試驗是有施工方做的,那麼他們在做閉水試驗時沒有嚴格的按照施工規范進行,存在著施工責任)
2.做閉水試驗前,應該確認一下原有的廚房地面是否有做閉水試驗。應該是作了防水之後進行閉水試驗。
3.如果是在裝修前做的廚房閉水試驗,並且通知了物業的話,而因此漏水到樓下造成樓下損失,這個產生的責任在物業。
4.如果購房合同的相關說明中有開發商對廚房地面做了防水的承諾的情況下,這個問題的直接責任在開發商,由其防水不合格所造成。
2,我家做防水通知樓下但他不來,如果出事,責任在誰?
先把控好自己這邊的質量關,做好閉水試驗,一切沒問題後再拍攝照片或視頻宏慶留證,方便日後作為證據使用!因為以前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導致對方扯皮你又說不清,不僅影響鄰居關系,還浪費精力物力和財力。
以下兩種情況需提前注意:
一、閉水試驗沒問題,可沒過幾天就出現滲水。
原因1:這有可能是瓦工在施工過程中,因前期地面找平或者牆體轉角處弧度較大,鋪貼的時候無法落磚,為方便其施工,將凸起部位鏟掉,而導致漏水。
原因2:水電布管的時候走地面,瓦工在施工的過程中水電管路踩踏過於嚴重,將轉角處防水撕裂,造成漏水。
二、裝修快一兩年了,之前沒漏過水,現在衛生間偶爾有滲水現象。
原因1: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新樓房伸縮沉降度較大,超過了防水的拉伸度,將防水撕裂,造成漏水滲水。
原因2:采購的防水塗料為偽造品,耐水、耐腐蝕性不強,時間久了就出現漏水滲水。
原因3:下水管道移位,在下水管道移位必須進行的情況下,裝修的過程中盡量要保證用水泥砂漿將下水管道覆蓋和固定好,保證防水塗料塗刷成膜一體,不能塗刷在管道上。隨著城市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住進了高樓大廈,但與此同時,煩惱也來了,因為很多人都會遭遇樓上漏水的情況,當遇到樓上漏水怎麼辦?樓上漏水是誰的責任?該找誰負責?
下面,我們一起來解開這些疑惑,希望能夠幫胡凱助大家在以後的生活中能夠更好地解決這些問題。
⑵ 樓上漏水至樓下不同意維修怎麼辦
樓上漏水到樓下,樓上是有責任的,如果因此造成損失,樓上要負責賠償,所以須與樓上講清楚,實在不行就訴諸於法律(去法院訴訟)。
⑶ 做防水樓下不配合算誰的責任
做防水樓下不配合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如果漏水本人存在責任,可以找做防水公司。
做防水有以下幾點:
1、防水工程的規范,遇到這樣的情況,實話說是很沒辦法的,所以業主只能從自己家了想辦豎盯孫法,首先就是防水工程的規范問題,要找專業的防水師傅進行施工,選擇質量好的防水材料;
2、防水工程的次數,控制不了的問題我們解決不了,所以要控制好自己能夠余鏈掌握的問題,在原有的防水工程的基礎上,再進行一次防水塗抹,盡量保證做到全面;
3、閉水試驗做好防水工程後,需要進行閉水試驗,樓下鄰居家無法觀察,那麼只能仔細觀察自己家裡地面。在閉水試驗時做好標記,觀察48小時內液面是否有明顯下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則清、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