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防水工程保修期幾年
法律分析:防水工程施工保修期是5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Ⅱ 防水工程國家規定的保修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裝修工程為2年。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Ⅲ 外牆面防滲漏的最低保修期為
1、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我國住宅外牆防滲漏的最低保修期為5年。
2、國家住建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明確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
Ⅳ 防水保修期
法律分析:保修期為五年。《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明確開發商對防水的賠償責任: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為五年。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第二款 明確開發商對防水的賠償責任: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為五年。
Ⅳ 防水保修期幾年
法律分析:在防水工程完工之後,就要對防水工程的質量進行檢驗,同時也需要計算防水工程保修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