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消防用水量規范
消防水源水質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滅火、控火和冷卻等消防功能的要求。
消防水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市政給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為消防水源,宜採用市政給水管網供水;
2、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宜作為備用消防水源。
3、消防給水管道內平時所充水的pH值應為6.0~9.0。
4、嚴寒、寒冷等冬季結冰地區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應採取防凍措施。
5、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須作為消防水源時,應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均能滿
6、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的水量和水質的技術措施。
用途簡介
修建給水工程時,它確定系統規模及其每一構築物規模及設施能力的一項基本數據,不僅影響整個系統工程投資,而且與系統投入運行後的正常運行及人民生活有關。生產用水標准主要由生產工藝和設備的不同,以生產單位產品或單台設備所需水量確定。消防用水標准主要由居民人數確定的同時發生火災次數和一次滅火用水量確定。國家杜上述所有用水類型規定了相應水量標准,供設計給水系統時採用。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用水量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