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防泵房設計要求
一、高規:獨立設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在高層建築內設置消防泵房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設甲級防火門。當消防水泵房設在首層時,其出口宜直通室外。當設在地下室或其它樓層時,其出口應直通安全出口。
建規: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附設在建築中的消防水泵房應按本規范第7 條的規定與其它部位隔開。
二、消防水泵房設置在首層時,其疏散門宜直通室外;設置在地下層或樓層上時,其疏散門應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三、附設在建築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固定滅火系統的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 的隔牆和1.50h 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設置在丁、戊類廠房中的通風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 的隔牆和0.50h 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隔牆上的門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均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Ⅱ 單獨建造的水泵房門還需甲級防火門嗎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8.1.6:單獨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2級。
根據防火門耐火極限,是應使用甲級防火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