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水帶標准
法律分析:消火栓里水帶的長度標准25米。 長度跟你的通途有關,配備在機艙、舵機房的消防水帶長度不超過15米,配備在生活區、物料間等處所的水帶長度不超過20米,最大型寬超過30米的船舶配備在主甲板的水帶長度不超過25米。 目前供應上船的消防水帶長度一般為20米,如果直接配備在機艙、舵機間,將違反SOLAS公約的規定。 每節水帶的長度一般規定為20米。 一些登高的雲梯車會配備30m和50m的水帶。 消防軟管長度355mm。
法律依據:國家標准《消防水帶》規定消火栓里水帶的長度標准25米。 長度跟你的通途有關,配備在機艙、舵機房的消防水帶長度不超過15米,配備在生活區、物料間等處所的水帶長度不超過20米,最大型寬超過30米的船舶配備在主甲板的水帶長度不超過25米。 目前供應上船的消防水帶長度一般為20米,如果直接配備在機艙、舵機間,將違反SOLAS公約的規定。 每節水帶的長度一般規定為20米。 一些登高的雲梯車會配備30m和50m的水帶。 消防軟管長度355mm。
2. 消防水帶的直徑是多少
直徑分為50、65、80或75、90毫米四類。
承受工作壓力分為0.8MPa、1.0MPa、1.3MPa、1.6MPa四類。
消防水帶分為有襯里消防水帶和滲漏消防水帶兩類。有襯里消防水帶包括橡膠消防水帶、TPU消防水帶、滌綸灌膠水帶、麻質塗塑水帶。
按編織方式分為平紋水帶和斜紋水帶兩類。每節水帶的長度一般規定為20米。
水帶的維護:
①管理方面。要落實專人管理,按質分類,編號造冊,及時掌握水帶質量和使用情況。建立健全水帶保養制度,經常教育全員自覺遵守。
②存放方面。應專門設存放地點或貯存室,長期貯存備用水帶要選擇適溫、通風的地方存放,水帶應單層捲起立放水帶架上,每年翻動兩次或交換折邊一次。隨車水帶要避免互相摩擦,必要時要交換折邊。
③使用方面。鋪設時應避免驟然曲折、扭轉,充水後避免在地上強行拖拉,避免與油、酸、鹼等腐蝕性化學物質接觸;在可能有火焰或強輻射熱的區域,應採用棉或麻質水帶;登高鋪設水帶時要用水帶掛鉤;通過鐵路時應從鐵軌下面穿過,通過道路時,應墊上水帶護橋;
防止水帶與有稜角的硬物體接觸,破拆建築物時,不要向水帶上拋木板、鋼件等物品;水帶用完後應清洗干凈;寒冷地區在建築物外部鋪設水帶應使用襯里水帶。
④修補方面。使用時發現漏洞,應及時用包布包紮,以免小孔擴大,並做上記號,用後及時修補。平時應經常檢查,發現破損,及時修補。
(2)國標消防水帶什麼樣擴展閱讀:
選購方法:
1、看外觀認證書
首先,仔細查看消防產品的外觀,查看是否精良,並查看產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同時,查看產品的銘牌、檢測報告,經正規廠家出品的消防產品都要有「一書一報」,
即國家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所出具的《型式認可證書》和國家消防檢測中心出具的《消防檢測合格報告》,並對比「一書一報」上的外觀及各項指標是否與購買的消防產品一致。
2、上網確認
登陸「中國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網站查詢,核對所購買的消防產品是否屬於網站上備案的產品,凡有備案的產品一般都為合格產品。並核對《型式認可證書》、《消防檢測合格報告》是否真實。
3. 消防輕便水龍是什麼樣子怎麼安裝
消防水龍帶卷軸或輕型消防水龍帶雖然管徑相同,但它是兩種不同之物。區別是主要用於消防軟管卷盤的承載力要求為標准消防水帶是一樣的,屬於消防產品的范圍,和攜帶型消防水管壓力要求不高,根據國家標准「攜帶型消防水管(180-199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批准GA1998-06-101998-10-01),僅為0.25MPa。
(3)國標消防水帶什麼樣擴展閱讀:
消防盤管解釋:消防盤管的全稱是「消防軟管捲筒」,由閥門、輸入管、軟管、噴槍等組成,在快速發展的軟管過程中可以噴射滅火劑。在發生火災時,消防部門用它連接軟管滅火。一般在一個紅色的防火櫃里,通常安裝在一些比較方便和比較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周圍的牆壁上一般都有滅火器,和火災報警器。
攜帶型消防水帶的解釋:消防水帶,或消防水帶。一種用於在高壓下輸送阻燃液體如水或泡沫的軟管。傳統的消防軟管內襯橡膠,覆蓋亞麻。高級消防軟管是由聚亞安酯等高分子材料製成的。所述軟管兩端均有金屬接頭,可與另一軟管連接以延長距離或與噴嘴連接以增加液體噴射壓力。
4. 消防輕便水龍是什麼樣子怎麼安裝
消防水龍帶卷軸或輕型消防水龍帶雖然管徑相同,但它是兩種不同之物。區別是主要用於消防軟管卷盤的承載力要求為標准消防水帶是一樣的,屬於消防產品的范圍,和攜帶型消防水管壓力要求不高,根據國家標准「攜帶型消防水管(180-199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批准GA1998-06-101998-10-01),僅為0.25MPa。
(4)國標消防水帶什麼樣擴展閱讀:
消防盤管解釋:消防盤管的全稱是「消防軟管捲筒」,由閥門、輸入管、軟管、噴槍等組成,在快速發展的軟管過程中可以噴射滅火劑。在發生火災時,消防部門用它連接軟管滅火。一般在一個紅色的防火櫃里,通常安裝在一些比較方便和比較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周圍的牆壁上一般都有滅火器,和火災報警器。
攜帶型消防水帶的解釋:消防水帶,或消防水帶。一種用於在高壓下輸送阻燃液體如水或泡沫的軟管。傳統的消防軟管內襯橡膠,覆蓋亞麻。高級消防軟管是由聚亞安酯等高分子材料製成的。所述軟管兩端均有金屬接頭,可與另一軟管連接以延長距離或與噴嘴連接以增加液體噴射壓力。
5. 消防軟管盤卷,輕便水龍,消防水帶各是什麼
下面1是軟管卷盤,2是消防水帶,3是輕便水龍
6. 消防水帶使用年限國家標准
使用年限是5年
1年需要檢驗一次,使用年限是5年,因為使用過一次的消防水帶基本就可以報廢了。
消防水帶的兩頭都有金屬接頭,可以接上另一根水帶以延長距離或是接上噴嘴以增大液體噴射壓力。
判斷水帶是否滿足滅火要求,可以從外觀表面是否破損、口徑和長度是否與消火栓配套、內層材料是否老化等方面判斷,具體可以對照國家產品標准GB6246-2011《消防水帶》
消防水帶是用來運送高壓水或泡沫等阻燃液體的軟管。傳統的消防水帶以橡膠為內襯,外表麵包裹著亞麻編織物。先進的消防水帶則用聚氨酯等聚合材料製成。消防水帶的兩頭都有金屬接頭,可以接上另一根水帶以延長距離或是接上噴嘴以增大液體噴射壓力。
性能要求
水帶的織物層應編織得均勻,表面整潔;無跳雙經、斷雙經、跳緯及劃傷。
水帶襯里(或覆蓋層)的厚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平整、無折皺或其他缺陷。
水帶內徑的公稱尺寸及公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水帶的長度及尺寸公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水帶的設計工作壓力及耐壓值應不低於表3的規定。
有襯里消防水帶表面一般是採用滌綸紗/滌綸長絲材料製成,內襯的用料一般採用三種材料的其中一種製成分別為:
1、塑料
2、橡膠
3、聚氨酯
根據使用的場所用途及所需承受壓力值不同主要分為:8型、10型、13型、16型、20型、25型等。
法律依據:
國家產品標准GB6246-2011《消防水帶》
4 性能要求
4.1 外觀質量
4.1.1 水帶的織物層應編織均勻,表面整潔,無跳雙經、斷雙經、跳緯及劃傷。
4.1.2 水帶襯里(或外覆層)的厚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平整、無折皺或其他缺陷。
4.2 內徑
4.3 長度
4.4 設計工作壓力、試驗壓力及最小爆破壓力
4.5 濕水帶滲水量
4.5.1 在0.5MPa水壓下,濕水帶表面應滲水均勻、無噴水現象,其1min的滲水量應大於20mL/m·min。
4.5.2 濕水帶在設計工作壓力下,應無噴水現象,其1min的滲水量應不大於表4的規賣雀定值。
4.6 單位長度質量
4.7 延伸率和膨脹率及扭轉方向
4.7.1 設計工作壓力為0.8MPa、1.0MPa、1.3MPa、1.6MPa的水帶,在設計工作壓力下其軸向延伸
率和直徑的膨脹率不應大於5%。
4.7.2 設計工作壓力為2.0 MPa、2.5 MPa的水帶,在設計工作壓力下其軸向延伸率和直徑的膨脹率
不應大於8%。
4.7.3 水壓作用下,沿水流方向看,水帶不應產生逆時針扭轉。
4.8 可彎曲性
在0.8MPa的水壓下,將水帶彎成外側半徑如表6規定的圓弧,彎曲部分的內側應無明顯折皺。
4.9 黏附性
按5.9進行黏附性試驗後,襯里(或外覆層)間不應有黏附現象。
4.10 耐低溫性能
4.11 襯里(或外覆層)物理力學性能
4.11.1 附著強度
水帶織物層與襯里(或外覆層)之間的附著強度不應低於20N/25mm。
4.11.2 扯斷伸長率和扯斷強度
水帶襯里的扯斷伸長率應不小於280%,扯斷鉛租強度應不小於12MPa。
4.11.3 熱空氣老化性能
按5.11.3進行熱空氣老化試驗後,水帶的爆破壓力和襯里(或外覆層)的附著強度不應低於老化前
測定值的75%。
4.12 耐磨性能
按5.12進行耐磨試驗後,水帶在相應的設計工作壓力下,不應發生滲漏或破裂。
4.13 水帶與消防介面連接性能
水帶與消防介面連接,按5.13進行水壓試驗,在表3規定的相應的試驗壓力下,水帶與消防介面連
接處不應發生滲漏、爆破或滑脫。
法律依據:
《消防法》
第二十四條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准。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
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使用。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
新研製的尚未制定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規定的辦法,經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產、銷售、使用。
依照本條規定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合格或者技術鑒定合格的消防產品,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公布。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槐配兆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