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試述煤礦水害綜合防治措施
煤礦水害的綜合防治是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 預防措施:建設和完善井上下防水設施,制定並執行防水措施,以減少水害的發生。
2. 排水系統:建立有效的井下排水系統,確保排水設備的能力滿足要求,以便在發生水害時迅速排除積水。
3. 探水作業:在井巷施工前,進行探水作業,以了解前方水文地質狀況,預防水害事故。
4. 放水措施:對老空區積水及可疑水源進行放水作業,或者在採掘過程中超前放出頂板水,降低水害風險。
5. 疏干含水層:通過疏水降壓措施,減少有害含水層的水壓,以減輕水害影響。
6. 隔水措施:在井田留設防水煤柱,隔離有害水源,防止其向礦井內部滲透。
7. 堵水方法:採用注漿堵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封閉水害通道,減少水害的發生。
以上措施的實施需要根據礦井的具體條件和水文地質特點來調整,以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Ⅱ 礦井井下防治水的措施有哪些
井下防治水的主要措施包括留設防水煤(岩)柱、建築防水閘門和防水牆、探放水、疏放降壓開采、注漿堵水和礦井防排水系統等。 (1)防水煤柱 為了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滲人工作地點,需要留設一定寬度和高度的防水煤(岩)柱,常有的防水煤(岩)柱是井田邊界煤柱、斷層防水煤(岩)柱、上下水平(或相鄰采區)防水煤(岩)柱、水淹區防水煤(岩)柱、地表水體防水煤(岩)柱、煤層囂頭防水煤柱等。對於各種煤(岩)柱的寬度和高度,《煤礦安全規程》都有明確的規定。這些煤柱是嚴禁開採的。 (2)防水設施 防水閘門和防水牆是井下防水的主要安全設施。凡是受水患威脅嚴重的礦井,在井下巷道布置和生產礦井開拓延伸或采區設計時,都應在適當地點預留防水閘門、硐室和防水牆的位置,使礦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采區隔離開采,在水患發生時,使礦井能分區隔離,縮小災情影響范圍,控制水勢危害,確保礦井安全。 (3)井下探放水 井下探放水是指當採掘工作面接近老窯、含水層、斷層、陷落柱等有水害隱患的地點,要先探明水情,然後有計劃地將水放出來。因此,應當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決不可疏忽大意,更不能存在僥幸心理,執意蠻干。 探水與掘進應交叉進行,探水鑽孔終孔位置應當始終超前掘進工作面一定距離,即超前距。每次掘進長度不得超過允許的掘進距離。鑽場應加強支護,並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擋板;保持水溝暢通,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並設有與受水患威脅地點相通的防水信號;打鑽中如發現有透水可能時,應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頭,並立即報告調度室,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打鑽過程中,要加強通風和瓦斯等有害氣體的檢查。嚴禁用放炮方法放水。 (4)排水系統 每個礦井都應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統,水泵的防排水能力應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礦井的最大涌水量,排水管應與之相適應。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水倉、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在礦井發生水災時,礦井主排水泵不能停,水泵司機必須堅守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