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消規下,消防水泵的啟動的原理和步驟是怎麼樣的
聯動控制方式,應由消火栓系統出水干管上設置的低壓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設置的流量開關或報警閥壓力開關等信號作為觸發信號,直接控制啟動消火栓泵,聯動控制不應受消防聯動控制器處於自動或手動狀態影響。當設置消火栓按鈕時,消火栓按鈕的動作信號應作為報警信號及啟動消火栓泵的聯動觸發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消火栓泵的啟動。
手動控制方式,應將消火栓泵控制箱(櫃)的啟動、停止按鈕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並應直接手動控制消火栓泵的啟動、停止。
火災時消防水泵應工頻運行,消防水泵應工頻直接啟泵;當功率較大時,宜採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壓變壓器啟動,不宜採用有源器件啟動。
消防水泵應能手動啟停和自動啟動。
消防水泵應確保從接到啟泵信號到水泵正常運轉的自動啟動時間不應大於2min。
消防水泵、穩壓泵應設置就地強制啟停泵按鈕,並應有保護裝置。
⑵ 2015新消防法對消防水泵的控制要求
1、11.0.1 消防水泵控制櫃應設置在消防水泵房或專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內,並應符合下列要求:消防水泵控制櫃在平時應使消防水泵處於自動啟泵狀態;當自動水滅火系統為開式系統,且設置自動啟動確有困難時,經論證後消防水泵可設置在手動啟動狀態,並應確保 24h 有人工值班。
2、11.0.2 消防水泵不應設置自動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應由具有管理許可權的工作人員根據火災撲救情況確定。
3、11.0.3 消防水泵應保證在火災發生後規定的時間內正常工作,從接到啟泵信號到水泵正常運轉的時間,當為自動啟動時應在 2min 內正常工作。
4、11.0.4 消防水泵應由水泵出水干管上設置的低壓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或報警閥壓力開關等信號直接自動啟動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內的壓力開關宜引入控制櫃內。
5、11.0.5 消防水泵應能手動啟停和自動啟動。
6、11.0.6 穩壓泵應由消防給水管網或氣壓水罐上設置的穩壓泵自動啟停泵壓力開關或壓力變送器控制。消防水泵啟動後再啟動;當消防給水分區供水採用串聯消防水泵時,上區消防水泵宜在下區消防水泵啟動後再啟動。
7、11.0.15 當工頻啟動消防水泵時,從接通電路到水泵達到額定轉速的時間不宜大於表11.0.15 的規定值。
(2)消防水泵聯動多少分鍾啟動擴展閱讀
在許多設計圖紙中發現:消防水泵的供配電線路、控制線路多穿PVC管進行保護,並從吊頂內走線。筆者認為這種走線方法欠妥。
盡管《建規》只要求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明敷時穿金屬管,沒有要求暗敷時穿金屬管保護,但《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以下稱《民規》)24.8.5條要求:消防聯動控制、自動滅火控制等的線路,應採用阻燃電纜穿鋼管暗敷在不燃燒體結構層內,保護層厚度不小於3cm,當必須明敷時,應在金屬管上採取防火措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以下稱《自動報警規范》)第8.2.2條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我們知道,消防水泵在火災發生後一段時間內仍要發揮作用,來完成對建築火災的撲救工作。因此在這段時間內,仍要保證水泵線路的安全。
對於配電室與電氣豎井距離較遠,消防用電設備容量較大,線路無法暗敷的,可以在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後敷設在吊頂內。
在這種情況下應避免採用耐火槽盒,因為吊頂也是火災多發地段,敷設在吊頂內的線路火災時並不安全,而且槽盒僅能防止外部燃燒對線路的破壞,無法防止槽盒內線路自身故障造成的火災。
建議消防水泵等重要消防設備採用耐火電纜供電,以保證發生火災時能夠在一定的時間內不受影響繼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