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技能鑒定考試包含哪些內容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以及綜合評審。理論知識考試以 筆試、機考等方式為主,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關知識要求;技能考核主要採用現場操作、模擬操作等 方式進行,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具備的技能水平;綜合 評審主要針對技師和高級技師,通常採取審閱申報材料、答辯等方 式進行全面評議和審查。
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和綜合評審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 6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職業標准中標注「 ★」的為涉及安全生 產或操作的關鍵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違反操作規程或未達到 該技能要求的,則技能考核成績為不合格。
1、監考人員、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中的監考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 : 15,每個標准教室 不少於2名監考人員,實行機考的應根據考試機位合理確定考評人 員人數;技能考核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 : 5,每個考位不少於2 人,且為3人(含)以上單數;綜合評審委員為5人(含)以上單 數。
2、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100 min,如採用機考形式不少於 60 mino技能考核時間: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不少於30 min, 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不少於40 mino綜合評審 時間不少於30 mino
3、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准教室(機房)進行;技能考核在滿足技能 操作鑒定條件的場所進行。鑒定場所應配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 動滅火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和其他消防設施器材等。上述鑒定場所 應設置音頻、視頻實時監控設施,音頻、視頻資料應定期備份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