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消防水池坑距建築物多少
在不同建築類型的消防設計中,消防水池與建築物之間的距離要求會有所不同。例如,對於儲存室外消防用水,並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而言,通常需要設置供消防車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這類消防水池與被保護建築物的外牆,除了水泵房之外,一般建議保持至少15米的距離。然而,若消防水池靠近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則兩者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40米。對於液化石油氣儲罐,該距離要求更為嚴格,不宜小於60米。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採取了有效的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可以適當減少至40米。
具體而言,消防水池的設計需充分考慮建築物的類型以及周圍環境的安全性。以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為例,這些儲罐具有較高的火災風險,因此與消防水池之間的距離需要保持在40米以上。同樣地,液化石油氣儲罐由於其特殊性質,即使在採取了防護措施的情況下,與消防水池的距離也不應低於60米。而普通的建築物或水泵房,其與消防水池的距離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但最小距離建議為15米。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距離要求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根據建築物的具體情況以及當地的消防法規來確定的。消防設計人員在進行具體設計時,應綜合考慮建築類型、周圍環境以及相關規范,確保消防設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時,這些距離的設定也是為了保障消防車能夠順利接近消防水池,從而保證在火災發生時,能夠及時獲取充足的水源進行滅火作業。
❷ 消防水池需設取水口(井),其與消防水池距離有要求嗎
消防水池需設取水口(井),其與消防水池距離有要求。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當出現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等規定之一時,都應當應設置消防水池。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