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位消防水箱設置要求
高位消防水箱設置要求包括以下幾點: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等應符合規范規定。
2.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應根據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沒深度確定,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於600mm;當採用防止旋流器時應根據產品確定,且不應小於150mm的保護高度。
3. 高位消防水箱應設置通氣管;消防水箱通氣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應採取防止蟲鼠等進入消防水池的技術措施。
4.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與建築本體結構牆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於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於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築本體牆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於0.6m,設有人孔的水箱頂。
5. 進水管的管徑應滿足消防水箱8小時充滿水的要求,但管徑不應小於DN32,進水管宜設置液位閥或浮球閥。
6. 進水管應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進水管口的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高度應等於進水管管徑,但最小不應小於100mm,最大不應大於150mm。
7. 當進水管為淹沒出流時,應在進水管上設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設置虹吸破壞孔和真空破壞器,虹吸破壞孔的孔徑不宜小於管徑的1/5,且不應小於25mm。但當採用生活給水系統補水時,進水管不應淹沒出流。
高位水箱的給水方式包括:
1. 並聯給水方式:這種方式是各分區獨立設置水箱和水泵,水泵集中布置在建築底層或地下室,分別向各區進行無塔供水。
2. 串聯給水方式:該方式是將水泵和水箱分散設置於各區的樓層中,低區水箱兼作上一區的水池,水泵由下區水箱抽水送至上區水箱,再由水箱向各區供水。
3. 減壓給水方式:減壓給水方式是將整個高層建築用水量全部由設置於底層的水泵提升至屋頂水箱,然後再通過各區減壓裝置減壓後將水送至各個區給水系統的給水方式。這種方式根據採用的減壓方式不同又分為減壓水箱給水方式、分區減壓閥給水方式和沿垂直立管循序減壓閥給水方式。
❷ 一起學消防: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一、設置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應設置消防水池:
1. 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 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時。
3. 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二、容積設置
1. 消防水池的給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大於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於2000m3時,不應大於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2. 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3,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3。
3. 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3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3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4. 高層民用建築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於200m3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當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每格或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
三、管道設置
1. 進水管的規定
1)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2)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和流量應根據市政給水管網或其他給水管網的壓力、入戶引入管管徑、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以及火災時其他用水量等經水力計算確定,當計算條件不具備時,給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於1.5m/s。
3)消防水池的進水管、出水管上應設置帶有指示啟閉裝置的閥門。
4)高位消防水箱8h充滿水,進水管管徑不應小於DN32,且宜設液位閥或浮球閥。
5)進水管管口最低點高出溢流水位不應小於100mm,不應大於150mm。
6)當採用生活給水系統時,進水管不應淹沒出流。
生活飲用水池(箱)進水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應等於進水管管徑,可介於25~150mm。
7)向消防水池補水時,進水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不應小於150mm。
2. 出水管的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3)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應設置防止消防用水倒流進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閥。
4)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設止回閥,並應與報警閥入口前管道連接。
出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100mm。
5)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應滿足最低有效水位出水不摻氣的技術要求。
6)鋼筋混凝土製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等管道應加設防水套管,鋼板等製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等管道宜採用法蘭連接,對有振動的管道應加設柔性接頭。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進水管、出水管接頭宜採用法蘭連接,採用其他連接時應做防銹處理。
3. 泄水管的規定
1)泄水管管徑,根據泄空時間和泄水受體排泄能力確定。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應與生產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統直接相連,應採用間接排水方式。
3)無特殊要求時,泄水管管徑可比進水管縮小1~2級,但不小於DN50。
4. 通氣管和呼吸管的規定
1)消防水池應設置通氣管。
2)消防水池通氣管、呼吸管等應採取防止蟲鼠等進入消防水池的技術措施。
3)通氣管管徑一般為DN100~150,數量一般不少於2根。
4)當消防水池檢修人孔設在水池側壁(開向消防泵房)時,檢修孔的門可採用鋼質百葉窗(門)(平開、上開均可),此時,可無需再設計通氣管。
5. 溢流管規定
1)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等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溢流管應採用間接排水。
2)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與生產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統直接相連,應採用間接排水方式。
3)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人孔宜密閉。通氣管、溢流管應有防止昆蟲及小動物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4)高位消防水箱溢流管的直徑不應小於進水管直徑的2倍,且不應小於DN100。
6. 吸水喇叭口的規定
1)消防水池吸水井、吸(出)水管喇叭口等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吸水喇叭口在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吸水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於600mm,當採用旋流防止器時,淹沒深度不應小於200mm。
3)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應根據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沒深度確定,當採用出水管喇叭口時,應符合相關規定;當採用防止旋流器時應根據產品確定,且不應小於150mm的保護高度。
4)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徑不應小於溢流管直徑的1.5倍~2.5倍。
❸ 消防水池的設置原則有哪些
參照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相關規定:
一、消防水池的設置原則。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
二、高位水箱中消防儲量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7.4.7.1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3。
GBJ84-8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3.2.3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消防水箱……,但可不大於18m3。
三、消防儲水池的設置及容積的確定
GB50045-95,7.3.2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高層建築應設消防水池:7.3.2.1市政給水管道和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7.3.2.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二類居住建築除外)」;GB50045-95,7.3.3條及條文說明,明確地說明了各種情況下消防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如何確定。GB50045-95中關於消防水池容積確定的條文精神與老規范GBJ45-82的主要區別在於:在條件許可條件下,盡量減少消防水池儲水容積。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計算公式:
n
V=3.6(∑Qiti-Qbtij)
i=1
式中:V—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立方米
Qb—滅火過程中消防水池的補充水量L/S
Qi—所擔負的某類滅火設備用水量L/S
n—需要同時開啟的滅火設施種類數
tij—ti中的最大者,h。
ti—某類滅火設備的火災延續時間,S
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註:
1、消火栓給水系統火災延續時間分別為:居住區、工廠和丁、戊類倉庫按2小時計算;甲、乙、丙類物品倉庫、可燃氣體儲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場按3小時計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場應按6小時計算;甲、乙、丙類液體佩儲罐按規范規定確定;高層民用建設中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一類建築的財貿金融樓、圖書館、書庫、重要的檔案樓、科研樓和高級旅館按3小時計算;其他高層民用建築按2小時計算。
2、自動噴水滅火延續時間按1小時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