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防栓水壓標准規定
法律分析:不同的場合下水壓標準是不同的,具體如下:1、當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同時開啟時,用水水壓應滿足開啟的所有設備的使用,並能保持足夠的充實水柱長度。2、在高壓、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中,無論水槍在任何建築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都不應小於10m。3、室內消火栓應採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當室內消防用水量達最大時,其水壓應滿足室內最不利點滅火設施的要求;室外低壓給水管道的水壓,當生活、生產和消防用水量達最大時,不應小於0.1MPa。4、當建築高度不超過100米時,高層建築最大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07MPa;當建築高度超過100米時,高層建築最大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15MPa;5、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不應大於1.00MPa,當大於1.00MPa時,應採取分區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大於0.5MPa時,應採取減壓措施。
法律依據: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第5.1.14條規定:當有兩路消防供水且允許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每一條市政給水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和消防時必須保證的其他用水;消防時室外給水管網的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於0.10MPa;消防水泵揚程應按室外給水管網的最低水壓計算,並應以室外給水的最高水壓校核消防水泵的工作工況。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第5.1.17條規定: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置壓力表,並應符合下列規定:消防水泵出水管壓力表的最大量程不應低於水泵額定工作壓力的2倍,且不應低於1.60MPa;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設置真空表、壓力表或真空壓力表,壓力表的最大量程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確定,但不應低於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為-0.10MPa;壓力表的直徑不應小於100mm,應採用直徑不小於6mm的管道與消防水泵進出口管相接,並應設置關斷閥門。
㈡ 消防栓水壓標准規定
法律分析:
室內消火栓栓口壓力和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火栓栓口動壓力不應大於0.50MPa;當大於0.70MPa時必須設置減壓裝置;
2、高層建築、廠房、庫房和室內凈空高度超過8m的民用建築等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0.3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3m計算;其他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0.2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0m計算。
城市交通隧道室內消火栓系統管道內的消防供水壓力應保證用水量達到最大時,最低壓力不應小於0.30MPa,但當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0.70MPa時,應設置減壓設施。當建築高度不超過100米時,高層建築最大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07MPa;當建築高度超過100米時,高層建築最大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15MPa;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不應大於1.0OMPa,當大於1.0OMPa時,應採取分區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大於0.5MPa時,應採取減壓措施猛並。
消防水壓直接影響的是消防用水的流量和射程,水壓行知咐不夠檔純,很難救助到中層及高層建築,所以在使用過程中,水壓要保持穩定。室外消防給水系統按管網內的水壓一般可分為高壓、臨時高壓、低壓消防給水系統三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