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位消防水箱分兩格和兩座
其實你的這個問題有一點不夠准確。
你說的高位消防水池,其實應該叫屋頂消防水箱,並不叫水池,水池是在地下水泵房內的儲水、供水設施,一般是以幾百立方米起步。屋頂水箱最大的也才100立方米。你說的屋頂水箱分格或者座,其實是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共用的情況下才會出現。分開的意義就在於,既能保證日常生活用水,又能在緊急情況下保證消防用水的需求。
一般水箱是上下分開,上面有一個出水口,下面有一個出水口,上面的出水口是生活用水出水口,當水位不足上出水口時,會自動補水保證生活用水需求;發生火災後,下出水口會開始出水,這樣整個水箱的水都可以用作消防滅火使用。
2. 高位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一、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設置條件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應設消防水池:
(1)在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時;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的情況下,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時;
設置要求
(1)當市政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建築物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當市政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建築物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大於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於2000m3時,不應大於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4)消防水池的補水,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3,當僅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3。
(5)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3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3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
(6)對於消防水池,當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時,應有保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7)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水位報警水位。
(8)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9)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供消防車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m(吸水井與地面的高度為5m)。
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外牆距離不宜小於15m;
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採取保護措施時可減小為40m。
二、高位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設置要求:
有效容積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應能滿足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積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所需的消防用水量。
設置要求
除有效容積滿足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等應符合《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CB50974-2014)的有關規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氣管和呼吸管等應採取防止鼠蟲等進入的技術措施。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築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給水管不應少於2條。
(4)當高層民用建築採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位消防水池儲存室內消防用水量確有困難,但火災發生時補水可靠,其總有效容積不應小於室內消防用水量的50%。
(5)高層民用建築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於200m3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當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每格(或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設置在建築物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並應設甲級防火門,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與建築構件應連接牢固。
3. 一起學消防: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一、設置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應設置消防水池:
1. 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 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時。
3. 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二、容積設置
1. 消防水池的給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大於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於2000m3時,不應大於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2. 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3,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3。
3. 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3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3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4. 高層民用建築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於200m3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當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每格或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
三、管道設置
1. 進水管的規定
1)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2)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和流量應根據市政給水管網或其他給水管網的壓力、入戶引入管管徑、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以及火災時其他用水量等經水力計算確定,當計算條件不具備時,給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於1.5m/s。
3)消防水池的進水管、出水管上應設置帶有指示啟閉裝置的閥門。
4)高位消防水箱8h充滿水,進水管管徑不應小於DN32,且宜設液位閥或浮球閥。
5)進水管管口最低點高出溢流水位不應小於100mm,不應大於150mm。
6)當採用生活給水系統時,進水管不應淹沒出流。
生活飲用水池(箱)進水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應等於進水管管徑,可介於25~150mm。
7)向消防水池補水時,進水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不應小於150mm。
2. 出水管的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3)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應設置防止消防用水倒流進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閥。
4)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設止回閥,並應與報警閥入口前管道連接。
出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100mm。
5)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應滿足最低有效水位出水不摻氣的技術要求。
6)鋼筋混凝土製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等管道應加設防水套管,鋼板等製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等管道宜採用法蘭連接,對有振動的管道應加設柔性接頭。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進水管、出水管接頭宜採用法蘭連接,採用其他連接時應做防銹處理。
3. 泄水管的規定
1)泄水管管徑,根據泄空時間和泄水受體排泄能力確定。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應與生產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統直接相連,應採用間接排水方式。
3)無特殊要求時,泄水管管徑可比進水管縮小1~2級,但不小於DN50。
4. 通氣管和呼吸管的規定
1)消防水池應設置通氣管。
2)消防水池通氣管、呼吸管等應採取防止蟲鼠等進入消防水池的技術措施。
3)通氣管管徑一般為DN100~150,數量一般不少於2根。
4)當消防水池檢修人孔設在水池側壁(開向消防泵房)時,檢修孔的門可採用鋼質百葉窗(門)(平開、上開均可),此時,可無需再設計通氣管。
5. 溢流管規定
1)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管、溢流管、排水管等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溢流管應採用間接排水。
2)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與生產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統直接相連,應採用間接排水方式。
3)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人孔宜密閉。通氣管、溢流管應有防止昆蟲及小動物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4)高位消防水箱溢流管的直徑不應小於進水管直徑的2倍,且不應小於DN100。
6. 吸水喇叭口的規定
1)消防水池吸水井、吸(出)水管喇叭口等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2)吸水喇叭口在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吸水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於600mm,當採用旋流防止器時,淹沒深度不應小於200mm。
3)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應根據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沒深度確定,當採用出水管喇叭口時,應符合相關規定;當採用防止旋流器時應根據產品確定,且不應小於150mm的保護高度。
4)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徑不應小於溢流管直徑的1.5倍~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