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層住戶被困電梯物業應多久到達
最長不應超過30情況分鍾,特殊情況下不超過2小時
㈡ 電梯公寓住戶每年都要交電梯維護費嗎
物業公司對公共實施設備具有維護、保養的責任, 就看你們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對電梯的費內用是否另有約容定, 如果沒有單獨約定,一般來說電梯公寓的物業管理費中就包含了電梯的維保費、電費,我不知道你所說的電梯費指的是什麼費用,是電梯的是使用費呢還是電梯的維保費或則是電梯的電費,又或是電梯的折舊費。高層的住戶使用電梯,支出一定的費用是無可非議的,因為電梯的正常運行是要一定費用來支撐的,如果你繳納的物業管理費高出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多層建築則說明你們的電梯相關費用已經計算在物業管理費中去了 ,如果和多層建築是相同的,則你們要另外繳納電梯的相關費用,這時才產生了電梯費,我這里說的電梯費是指電梯的運行的電費、維保費以及小修的費用(小修費用的定界由你們與物業公司的合同中約定)。
㈢ 小區的電梯使用多久要換新的費用是物業負責還是住戶自己承擔
那你復要去物管處了制解下你們小區收取物業費所包括的項目,一般情況下,物業費有以下幾項內容:保安、保潔、綠化養護、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等四項費用,電梯的簡單維護保養應該包含在物業費中,如果是大修或更換電梯,一般需要動用維修基金,
㈣ 小區業主自治,電梯電費,維護,維修費用1至11層住戶均攤,這樣合理嗎有相關規定嗎
1,2層均攤不大合理,特別是1層,基本都用不著,除非走鄰居串門
㈤ 還在裝修期內,住戶入住,物業12點到15點停用電梯,業主怎麼解決中午電梯使用
千萬不要用「拿出規定來」之類的互懟,以「我們也尊重你們的規定,但請方便我們出行」來進行溝通。最佳的溝通結果是單獨給你們單元24小時開通,但不要聲張,次佳的結果是在這個時間段,由保安來協助開電梯。
㈥ 一層住戶該不該交電梯維修費
首層住戶也要交電梯費,使不少首層住戶感到難以理解。本報亦接到讀者的電話咨詢。近日,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有關人士對此進行了解釋。
電梯費應全體產權人分攤
高層住宅中的首層住戶在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應該與其他樓層住戶一樣,承擔電梯運行維護費。
一棟住宅,按所有權可劃分為兩部分,即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專有部分是指各產權人獨立使用的單元空間,共有部分是指不屬於單個產權人所有而供全體產權人使用的空間、部位、設施和設備。高層住宅的電梯系統屬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設備,共有部分的特性是:產權上屬全體產權人所有,功能上供全體產權人使用,實物形態上不能分割給各產權人。按照我國現行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住宅專有部分由產權人自行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負責維護管理,其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自然,電梯運行維護費用也應由全體產權人分攤。在香港和台灣地區,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劃分和管理責任與祖國內地基本相同。另外,目前正在起草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說明》第二章第三節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中,也明確了建築物共用部分的修繕維護管理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這一原則。
電梯服務屬公共性服務
現代物業管理觀念認為,物業管理公司為產權人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公共性服務,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保潔、保安、綠化、房屋及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等內容。電梯運行服務屬高層住宅內的公共性服務,並不是供部分產權人享用的特約性服務。公共性服務的特點有三:
首先,公共性服務產生於公共需要,這種公共需要是全體產權人的共同需要,並不是各個產權人各種需要的簡單加總。
其次,公共性服務具有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是指任何產權人在享受公共性服務的同時,不能排除其他人享用這種服務,如你在乘電梯的時候,並不能排斥其他人乘電梯,就像你在欣賞綠地的時候,並不能阻止其他人欣賞一樣。
此外,公共性服務具有非競爭性。也就是說,並不會因為有些人不乘電梯,電梯的運行維護成本會降低,電梯的運行維護費中,修理費、保養費和人工費是剛性成本,只有電費會因乘梯人數不同而略有不同,但是這種差異相對電梯整體運行維護費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首層不交電梯費
會引起連鎖反應
如果首層產權人以不能乘電梯為由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中的電梯運行維護費,則會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二層住戶就會以不需要電梯服務為由(自己爬樓梯),拒絕交納電梯運行維護費,三層、四層甚至高層的人都會以同樣的理由拒絕交納費用,其結果是沒有人交納電梯費用,電梯服務因而停止。最終損壞的將是全體產權人的利益,物業的保值和增值目的又從何談起?
由此可見,首層住戶交納電梯費是比較合理的。但是,我們也不排除首層不交的特殊情況,這種情況存在的前提條件是:房屋銷售前,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中明確規定並經全體購房人認可,或者樓內全體產權人會議明確決定首層住戶不用交電梯運行維護費。《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說明》中也明確了這一原則。畢竟,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民事活動雙方約定優於法定原則。
㈦ 底層住戶可以拒交電梯運行維修費嗎
吳女士以收費不合理為由拒絕繳納電梯維修費用,她認為自己住底樓,根本用不著電梯上專下樓,電梯對其而言形屬同虛設,物業公司無權要求不用電梯的住戶交電梯費。但是物業管理公司認為電梯屬於公共設施,只要在這居住就要分攤費用而不論其是否使用。雙方發生激烈的爭吵,最後不歡而散。物權法中找答案電梯作為高層建築的必備公用設施,突然下滑、打不開電梯門、懸在半空等情況也時有發生,此時的業主往往抱怨物業公司管理不到位,而物業公司因電梯維修資金欠缺感到委屈。電梯運行安全的保證來自於日常維護保養,經常維修可以有效避免意外事故發生。那麼,這筆維修保養費從哪裡出呢?底層住戶能否以自己不使用電梯為由而不交電梯維修費呢?《物權法》第80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㈧ 請20至25層住戶說說電梯壞幾率一年幾次
電梯每年都要檢修的,
還是要看電梯本身的質量,
維護也是很重要的。
㈨ 底層住戶可以拒絕繳納電梯運行維修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專配等事屬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電梯作為現代高層住宅的必備設施,對其按期維護是保證其安全運行的前提條件。電梯作為建築物規劃范圍內的公共設施,其維修保養費來自業主。關於電梯維修保養費如何繳納,我國《物權法》規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繳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