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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維修使車貶值

發布時間:2020-12-31 00:43:30

① 貶值最快的車型是哪些

如今隨著生活品質的提高,很少有人會想著將車子一直開到報廢。所以一輛車開了幾年之後,換車也是必然的,所以建議想要換車的車主,最好是在六年內將車出手。那麼在這六年內,哪些車是貶值最快的呢?

5、寶馬5系

如今法系車在國內的影響力不斷下降,這款標致308車齡達到五年之後,貶值率達到了62%。首先標致品牌競爭力不夠,車輛起步動力弱,提速也跟不上,甚至還有燒機油的問題!

② 汽車維修四大貓膩 怎樣讓車主放心又省錢

問題是更健康劉鷗李玉剛可以戶口愉快

③ 車在維修同一位置修理反反復復4.5次最後螺絲孔擰滑絲了,讓攻絲這個費用誰應該付

車交給人家維修,這個螺絲誰擰滑絲了?應該是維修店裡的員工吧,你車讓他們維修,當然是要修好,現在滑絲什麼的,是他們的責任,怎麼余會提到攻絲的費用呢?車主付的是修車的費用,怎麼修是店裡的責任

④ 車輛在修理廠中維修致使損壞怎麼辦

因修理廠不知道空氣懸掛車舉升時要開起舉升模式造成懸掛損壞怎麼辦

⑤ 三類汽車維修轉讓需要注意

只要你有修理的技術資格證書就可以去申請辦理。
你需要帶上本人身份證、營業場回所證明材料、房答屋租賃協議、照片、技術資格證書到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好之後三十天內到稅務所辦理稅務登記證,這樣就可以了。

⑥ 車子修理後能讓車行自己找保險公司要錢

不可以,保險公司沒有出現場、沒有做勘察、定損,怎麼就會答應補償?這樣回的話保險公司不是賠大了?你和答車行傳統騙保不是不可能呀?
除非是你遇險後電話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電話中允許你先自行到他們指定的車行去維修,修後你簽字確認,車行走流程問保險公司拿錢。

⑦ 剛買的車不到10天,讓別人給砸壞了,是維修還是換新, 求律師解答

專業鑒定是否能夠維修,能維修的維修,可以要求賠償車輛貶值損失。不能維修或維修不經濟,可以要求換新

⑧ 撞個新車我全責,給他修好車以後還用給他的車有車損嗎,就是車貶值的錢

基本上修好車就完事兒了。很少有人會要這個錢。當然了,這個貶值的錢該給不該給,也得看情況,你先別給,就讓他打官司起訴你吧。法院判就給。
我給你個案例看看:

【事故賠償案例】車輛遭受損害後,經修理雖可恢復使用,但其價值與事故發生前存在差別,這種價值之差即為車輛貶值損失。

【案情】

原告張某於2011年10月中旬購買寶馬轎車一輛,次月初被被告陳某駕駛的貨車追尾,交警部門認定陳某負全部責任。張某車輛的右後燈、後圍、後保險
杠、後行李箱及行李箱蓋、中間位置燈損壞,花費維修費65100元(已由陳某支付)。經某價格認證中心評估,張某車輛的貶值損失為4萬元,其主要考慮因素
是:該車購買不足一月,行駛里程僅為1550公里;車輛行李箱、後圍等出廠時為點焊,修復時為氬弧焊,對車輛使用的牢固程度有一定影響。2012年1月,
張某訴至法院,要求陳某賠償車輛貶值損失4萬元。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車輛受損部位並非車輛主要部件,價格認證中心報告認定貶值的依據僅是車輛使用時間短、維修後車輛牢固程度受一定影響,
並未指出車輛使用的牢固程度受到多大的損害,亦未指出該車使用價值的減損達到了明顯的程度,以及確實需要進行補救。因張某的車輛經維修後,車輛本身已經被
恢復原狀,其使用價值的減損不明顯存在,故對其車輛貶值損失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

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後,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

【分歧】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車輛貶值損失是否存在,以及應否獲得賠償。

第一種觀點認為,車輛貶值損失原則上不應獲得賠償。理由是:1.車輛貶值損失難以認定。實踐中貶值損失一般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但車輛修復後的價格不
僅依賴於評估人員的經驗判斷,還受市場因素的影響,而市場的多變和不可控性,加上評估人員的主觀因素,使得貶值損失很難形成一致意見。2.貶值損失是車輛
修復前後價格的差額,這種差額只有在交易過程中才產生,若不進行交易,就不存在。3.獲賠無明確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造成車損後的賠償,
系針對車輛本身的賠償,一般車輛修復後能正常使用即可,即只賠償車輛修理費,不賠償貶值損失。保監會《關於機動車輛保險第三者財產貶值損失問題的批復》也
明確規定貶值損失系間接損失,不屬於保險責任。

第二種觀點認為,車輛貶值損失應予賠償。理由是:1.車輛貶值損失是現有財產價值的減少,屬於直接損失。事故車輛維修後雖可正常使用,但駕駛性能、安
全性、使用壽命均會受到影響,甚至部分部件存在功能性和隱蔽性損壞,不能通過修理來恢復。這種損失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可通過專業評估機構評估,也可在
二手車交易中體現。2.賠償范圍應以完全賠償為原則。該賠償原則具有填補損害的功能,要求將受損物品恢復到原有的功能、價值,無法恢復的,則應對相關損失
予以折價賠償。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也規定損害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其中恢復原狀不僅包括財產外觀的修復,還包括對財產使用功能、內
在價值和性能的復原,無法完全恢復到事故發生前狀態的,侵權人應當賠償。

【評析】

車輛貶值損失的認定及獲賠條件判斷。

車輛遭受損害後,經修理雖可恢復使用,但其價值與事故發生前存在差別,這種價值之差即為車輛貶值損失。 認定貶值損失及賠償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量:

1、應考慮維修後車輛外觀美觀度的降低及使用性能的受損程度。

外觀美觀度的降低指事故車輛,特別是外形顯著、價值高的,經過維修對車輛外觀造成瑕疵或損害。車輛使用性能受損是車輛使用價值受損的主要因素,主要包
括車輛結構上金屬機件本身的物理性改變及機件之間在整體配合上的缺陷,前者車輛變形後,修復時若機配件未作更換,而是通過加溫、焊接、加壓、拉伸、敲擊等
外力加工方式恢復,金屬機件通常會改變原有金屬結構、預應力分配方向、原有設計意圖等,導致正常使用壽命縮短或加速老化折舊,後者如採用切割、焊接方式修
理車身局部,可能導致車輛加劇振動破壞、輪胎磨損等。這種車輛使用價值的貶損,在事故發生後就客觀存在,是現有財產價值的實際減少,不因車輛是否出賣而改
變,不應被看作因交易而產生的間接損失。

2、車輛貶值能否獲得賠償,應考慮貶值是否達到一定程度。

法律雖然遵循完全賠償的損害賠償原則,並不等於一切損害均應獲得賠償,「損害」本身在法律上需要具有一定的條件。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每天都會發生摩擦
和糾紛,如果任何損害都必須獲得救濟,不僅使訴訟變成汪洋大海,還會使人們的行為自由受到不必要的限制。侵權法的目的在於在「權益保護」與「活動自由」這
兩種對立價值之間取得平衡,損害在法律上必須有一定的條件限制,才可以保護他人的行動自由,即要求損害具有可補救性、確定性等。對於車輛使用價值的貶損是
否屬於法律上所指的損害,需要考察其是否具有可補救性。所謂損害的可補救性,是指損害在法律上被認為具有救濟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時,才能夠獲得侵權責任法的
救濟,它要求損害必須達到一定的程度。因為生活中損害總是在所難免的,為了維護人們的活動自由,法律上常常要求人們容忍來自他人行為的輕微損害,或使行為
人對造成他人輕微損害的後果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經維修後,事故車輛使用價值的貶損並未達到一定的程度,屬於人們應容忍的范疇,就不應屬於侵權責任法所需
救濟的損害范疇;如果達到了一定程度,作為一種切實存在損害,就理應獲得法律上的救濟。

在審判實踐中,判斷車輛維修後的損害是否達到一定的程度,可以根據車輛的維修對車輛使用年限、安全性的影響,車輛的受損部件、整車的安全性、車輛的可
操控性、舒適度的受損程度等來判斷。同時,要考察車輛經過維修後的恢復程度。即使車輛的主要部件受損,但是經過更換與原有新配件無異,就不能認為存在使用
價值的貶損。如果車輛僅發生刮擦、輕微碰撞等,並沒有導致車輛主要部件如大梁、水箱支架、發動機等受損;或經過維修後僅造成外觀上的瑕疵、噪音的些許增加
等,就不能被認為損害達到了一定的量,需要獲得法律救濟。本案中,車輛的行李箱、後圍經過氬弧焊手段的維修,相較於點焊,並不能被認為對車輛使用造成的影
響具有獲得法律救濟的必要性。

3、事故車輛的交易價值是否受損,應考慮交易是否真實存在。

與同類無事故車輛相比,即使維修後車輛的使用性能與事故發生前無異,在市場交易中,人們會因車輛系曾出過事故而給予更低的購買價格,對於車主來講,這
種價格差就是車輛的貶值損失。當然,法律上所救濟的損害需要具有確定性,即損害事實是一個確定的事實,而不是臆想的、虛構的,尚未發生的現象。如果車輛不
進入交易市場,因交易而帶來的貶值損失就屬於尚未發生的現象,車主不能獲得賠償;相反,如果正處於交易過程中的車輛受損,那麼即使經過維修,仍會影響到車
輛的交易價格,應獲得賠償。比如,位於汽車專賣店或運輸途中的新車,對於車輛銷售方來講,車輛確系用於交易而非使用的,如果車輛發生事故,會造成價格降
低,這種價格的降低是確定要發生的,不確定的只是貶值的具體金額。貶值損失金額的確定,可委託具有車輛評估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評估。

4、考慮到法律沒有關於車輛貶值損失是否應賠償的明文規定以及車輛貶值損失的難以確定性,從合理平衡侵權人與受害人利益角度出發,應嚴格控制謹慎對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的適用。

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規定:已主張機動車維修費用等財產損失賠償的賠償權利人,
又主張機動車貶值損失賠償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屬於待售中或者運輸中的新車受到損害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予以賠償。該規定將車輛使用價值的降低排除在了可
獲得賠償的范圍之外。我們認為,對於車輛主要部件嚴重受損,維修不能夠真正恢復原狀的,仍應考慮予以賠償,但應持審慎態度,考察車輛使用價值減低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評估機構判斷車輛貶值損失所考慮的因素,與法官所考慮的因素並不相同,評估機構關於車輛貶值損失的評估,主要是根據車輛在事故發生前的價
值、成新率、修復費用、二手市場交易價格的下調等因素綜合判斷。而法官在判斷貶值損失能否獲賠時,其主要考慮的因素是維修後的車輛其損害是否達到一定程
度。車輛的購買時間、所花費的維修費用等,並非法官判斷該損失應否獲賠的參考因素。故評估報告只能成為法官據以判斷貶值損失是否存在的參考依據,是否該賠
及獲賠的金額還得依據損失的可補救性理論進行考量。當然,如果已經處於交易市場上的車輛受損,那麼評估報告中關於車輛市場價值的降低就成為法官判斷車輛貶
值損失的主要依據。但對於當事人主張其受損車輛系正在洽談買賣事宜的車時,應嚴格審查其提交的證人證言、買賣合同等證據的真實性。

⑨ 買什麼牌子汽車貶值低

你想做古董車生意?在乎車的貶值幹嘛?代步車就不要計較這些了,
我喜歡馬自達CX-4,做工好,外形好看,皮實

⑩ 哪些車輛需要車輛貶值損失鑒定

一般而言,對於下列車輛,在修復後,可主張車輛貶值損失:
(1)剛出廠的全新車輛。
(2)購買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車輛。
(3)損壞嚴重的車輛車輛貶值損失鑒定程序
:法院出具鑒定委託書---提供受損車輛修理清單復印件、車輛受損照片---提供車輛行駛證復印件---告知車輛減值損失的鑒定方法---同意鑒定的,進行車輛現場勘查---出具鑒定結論。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的工作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後,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應及時委託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
2. 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鑒定中心審核批準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後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准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鑒定結論,出具《價格鑒定書》,並加蓋鑒定單位印章。原則上鑒定結論應在交通事故發生後7天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交警大隊批准可延期7天。
3.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後生效,並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4. 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當事人如對經確認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結論5 天內向交警支隊申請重新鑒定。交警支隊受理後應及時轉交同級價格主管部門重新評估鑒定,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有10天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重新鑒定書經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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