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房衛生間滲水至樓下業主,請問是物業維修還是業主自己維修
當然是業主,這是你的衛生間防水沒做好!
② 公房出售後由誰維修管理
公有住房出售後,由售房單位組織、指導產權人組成樓房管理委員會回或業主委員答會,指定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售出樓房的日常維修管理。樓房戶門以內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購房人負擔;公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從公共維修基金的利息中支付;電梯、高壓水泵的運行、維修及更新費用由原售房單位負擔。
③ 公房物業費、供暖費、維修費問題
怎麼交和費用的標准在你買房時都有書面合同的(類似於業主臨時管理公約),如果你買的是二專手房那屬么上家也是和開發商簽訂過協議的,你買了他的房屋後這些協議的內容自然的延續到你這里。購買房屋之前的這些費用到所在的物業公司應該能查得出來。購房合同都有規範文本的你可以參考一下。購房後超過開發商保修期的房屋大修是通過業主委員會動用維修基金來維修的。
④ 自管公房的維修范圍有哪些
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專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經屬居委會核實屬房屋維修范圍的,提出房屋維修預算明細、房屋維修費用分擔的相關業主名單後,征詢業主意見並據此填寫 《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送交原售房單位。望採納,謝謝!
⑤ 買下公房產權,維修管理由誰負責
1.買下公房產權,維修由產權單位負責,但發生的費用由你自己負擔。
2.也可回委託你信任的維修機構維修,但答發生的費用由你自己負擔。
3.有能力的,還是自己維修合適。
4.管理,由產權單位負責。
5.雖然,買了產權,也不能隨便拆改。
6.參閱:http://hi..com/澤光。有文件。
⑥ 物業房屋維修和返修管理規定有用嗎,是哪裡制i定的
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與使用功能,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城市(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房屋的修繕管理。 公有住宅向個人出售後的維修養護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屋修繕,是指對已建成的房屋進行拆改、翻修和維護。 本規定所稱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有房屋產權證的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自管房單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條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城市房屋的修繕,應當根據地區和季節的特點,與抗震加固、白蟻防治、抗洪、防風、防霉等相結合。 對於文物保護建築,古建築和優秀近代建築等有保護價值房屋的修繕,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工業建築、公共建築的修繕,還應當參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房屋修繕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於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應當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房屋修繕的法規、標准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城市房屋修繕的長期規劃和近期計劃,並督促實施; (二)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進行資質管理; (三)組織或參與房屋修繕定額的編制、修訂,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指導並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實房屋修繕資金; (五)負責房屋修繕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 (六)組織房屋修繕業務、技術的培訓和房屋修繕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七)依法調解和處理有關房屋修繕的爭議和糾紛。 第八條自管房單位的房屋修繕管理機構的職責,由其主管部門制定。其房屋修繕管理工作,應當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三章房屋修繕責任 第九條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修繕房屋,是房屋所有人應當履行的責任。 異產毗連房屋的修繕,其所有人依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租賃房屋的修繕,由租賃雙方依法約定修繕責任。 第十一條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由其行為人負責修復或者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在已經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產權已經轉移給建設單位的危險房屋,其拆除前的修繕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十三條房屋所有人和其他負有房屋修繕責任的人(以下簡稱修繕責任人),應當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損情況,發現損壞及時修繕;在暴風、雨、雪等季節,應當做好預防工作,發現房屋險情及時搶險修復。 在房屋修繕時,該房屋的使用人和相鄰人應當給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礙房屋的修繕。 第十四條對於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繕責任人不及時修繕房屋,或者因他人阻礙,有可能導致房屋發生危險的,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採取排險解危的強制措施。排險解危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章房屋修繕計劃管理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房屋修繕長期規劃和近期計劃,應當規定規劃或者計劃期內改善房屋完損狀況和使用條件的總目標及實施步驟。 房屋修繕近期計劃應當納入當地的城市建設計劃,進行資金和材料平衡。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自管房單位編制年度房屋修繕計劃,並檢查其執行情況。年度房屋修繕計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房屋結構類型; (二)修繕面積; (三)修繕分類; (四)修繕費用; (五)計劃期內房屋完好率、危房率; 第十七條直管公房管理單位和自管房單位應當對年度房屋修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統計,並報送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章房屋修繕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房屋修繕資金的安排應當與下列要求相適應: (一)保證住用安全; (二)翻修危險房屋; (三)具備正常的使用功能; (四)在可能的情況下改善住房條件。 第十九條直管公房修繕資金的籌措,可以通過下列途徑: (一)房租收入中應當用於房屋修繕的部分; (二)從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中適當劃撥; (三)本系統多種經營收入的部分盈餘; (四)法規和政策允許用於房屋修繕的其他資金。 第二十條單位自管房的修繕資金,由單位自行解決。 第二十一條私有房屋的修繕資金,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解決。用於出租的私有房屋,其所有人籌集修繕資金確有困難的,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房屋修繕質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對於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繕責任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有關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不得施工。 房屋修繕工程的分類,按照《房屋修繕范圍和標准》執行。 第二十三條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應當先進行查勘設計,並嚴格按照設計組織施工。 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竣工後,由房屋管理部門或者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房屋修繕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組織質量檢驗評定。凡檢驗評定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條房屋修繕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質量保修的內容和期限,應當在工程合同中載明。 第二十五條房屋修繕工程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七章房屋修繕定額管理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建立、健全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制度,對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實行歸口管理。 第二十七條房屋修繕工程定額,應當做到項目設置恰當,結構合理,平均先進,簡明適用,並考慮下列因素。 (一)施工場地和修、用並存的限制; (二)拆卸、修補與原有結構的結合; (三)舊材料的加工及其他合理利用; (四)手工操作為主和工程零星分散的特性。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組織對房屋修繕工程定額進行測定,為修訂定額積累資料。 第八章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管理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實行歸口管理。 第三十條從事房屋修繕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登記,並按照批準的資質等級承接修繕任務。 已取得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或《資質審查證書》的單位,凡從事房屋修繕業務的,可以不另行領取資質證書,但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核准等級手續。 第三十一條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應當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房屋修繕的規定、標准和服務紀律,保證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一)房屋所有人或者修繕責任人不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修繕房屋,造成房屋嚴重損壞或者危害他人生命財產的; (二)無故阻礙房屋修繕,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無證或者越級承擔房屋修繕任務的; (四)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繕工程,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 (五)房屋修繕工程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具體處罰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行執行。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建制鎮的房屋修繕管理有特殊要求而不適用於本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三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製訂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⑦ 公房電燈在火災中損壞,物業是否負責維修
物業小區消防應急櫃日常維護,保養應由物業管理負責。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共有建築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
⑧ 公房原單位與業主因物業管理發生糾紛怎麼辦
業主與物業復管理公司發生制糾紛後可以採取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第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即業主可以與物業管理公司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第二,由第三人調解。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
第三,提交仲裁機關仲裁。這是指雙方發生糾紛後,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式。
第四,提起訴訟。業主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⑨ 公房暖氣片壞了需要更換,報修了供暖維修說租戶自費更換,是這樣的嗎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