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看門狗財富為來您解答。自
商品住房的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一)非單一產權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建設單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區內的非住房和與住房結構相連的非住房,由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標准繳存;
(二)住宅小區內單一產權的獨立式住房,由業主按照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標准繳存;
(三)與住房結構相連的汽車車庫中,通過合法轉讓方式取得的屬於業主專用的車位,由業主按照每車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標准繳存;屬於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不單獨計算繳存;
(四)設電梯的房屋,另由建設單位按照業主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標准,一次性繳存屬業主所有的維修資金。
商品住房的維修資金具體繳存標准,由房屋所在地市、縣(市)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房屋層數、結構、電梯設備等情況確定。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Ⅱ 2015年住房公共維修基金怎麼收
一般一年調整一次,根據當地單位建築成本的5-8%計算維修基金約120元左右,三四線城市房價特別低的還可以按合同價的2%,以上維修基金開發商一般承擔60%,購房者承擔40%。
Ⅲ 買新房交的維修基金是什麼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買新房交的維修基金是買房子的業主和非買房子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專門作為住宅的專項維修資金,每平米所交的維修基金是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一般情況如下,維修基金都是根據面積的大小收取實際的維修基金費用,所以每個住戶的維修基金金額是不一樣的,而收取的維修基金是屬於整個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所有,就是不會計算在房子銷售的金額裡面。
所以我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先去了解一下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不要盲目的去購買房子。
Ⅳ 買新房交的維修基金是什麼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也叫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是用於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房屋維修資金,是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Ⅳ 契稅 維修基金 怎麼交到哪裡
契稅徵收機關: 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具體徵收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契稅徵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契稅徵收機關依法徵收契稅. (一般為所在地房管局或者地稅部門)。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http://www.gdltax.gov.cn/km/jsp/search_new/policy_show.jsp?contentId=
契稅的繳存標准:
以崑山為例子給大家介紹: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2.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3.既不屬於家庭唯一住房,也不屬於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稅稅率為3%。
(另:1999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個人購買普通住房可選擇適用2%的契稅稅率;2008年12月22日至2010年9月30日購買的普通住房可選擇適用1%的契稅稅率。)
註:1.普通住房: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府(2005)61號文件規定我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內。
資料來源:崑山房產信息網 http://www.ksfc.gov.cn/ks_index/index.aspx
注意: 每個地方實際情況不同,參考當地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契稅相關條例》: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房屋維修基金的徵收機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房管局,住建局)
房屋維修基金繳存標准: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的規定: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
擦考資料:http://ke..com/link?url=--_X3xkcMrFXwborK
Ⅵ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收取啊
您好,購抄買非住宅契稅襲統一為3%。按首套房交契稅,需要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證明」。
契稅:原則上買方承擔
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且房屋面積在90平米以下,按房屋總價的1%徵收,家庭唯一住房且房屋面積在90—144平米的(包含90、不包含144),按房屋總價的1.5%徵收,家庭唯一住房且房屋面積144平米以上的(包含144),按房屋總價的3%徵收。
家庭非唯一住房的:按照房屋總價的3%徵收
別墅、商鋪、寫字樓等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總價的3%徵收。
常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界定?
(1)單套住宅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含144)以下
(2)容積率(=建築面積÷土地面積)在1.0(含1.0)以上
(3)實際成交價格在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內。
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為「普通住宅」,否則為「非普通住宅」。
Ⅶ 物業維修基金怎麼收
契稅:
首套普通住宅房產的,小於90平方米,按房產總價的1%收,大於90小於144平方米的,按1.5%收,大於144平方米的,按3%收。
非首套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房產及非居住性質房產,都是按3%收。
地方可調整,部分地區會調整上稅率為2%及4%。
維修基金:
各地標准不同。一般按房產總價的2%收。
Ⅷ 購房契稅和維修基金是怎麼收的嗎
契稅90平以內總房款的1%,90~144平總價的1.5%,超144平總價的3%,後改為4%但一直未執行,版物維現在收費標准權是7層以上每平米125元,多層按每平米95元收取契稅90平以內總房款的1%,90~144平總價的1.5%,超144平總價的3%,後改為4%但一直未執行,物維現在收費標準是7層以上每平米125元,多層按每平米95元收取
Ⅸ 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繳納比率:復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制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9)維修基金怎麼收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內銷商品住宅應建立房屋維修基金並按規定籌集:
(1)房屋出售人應一次性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高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2)購房人首期應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3)開發單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應根據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繳納。
Ⅹ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0)維修基金怎麼收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