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麗江古城維護費的問題
1、古城維護費80塊錢,一般不查,但到玉龍雪山與黑龍潭公園則必查。
2、票據專也就是一張3~4厘米屬見方的蓋章的紙片,沒有姓名的。
3、導游估計是10個人只買8張票,中飽私囊了。
4、導游無權不給你票,你可以在沒有其他人的情況下要求他給你,你要去黑龍潭,並保證不告訴別人,他就會給你的。
5、自己買的話在所有的客棧都可以買。管理部門原來是要求客棧要代收這筆錢的,因為客棧怕影響生意,不敢強制賣。
2. 麗江古城維護費是多少到那裡辦理
80元每人!其實可以不交的!為什麼不省下來去其他景點呢?
祝你旅途愉快!
3. 請問麗江古城維護費在哪些地方管用散客要買不
來麗江旅遊,如果不去玉龍雪山和黑龍潭,可以不用買。
你一定要記得,束河是不要門票的。內
不過現在容是旅遊旺季,如果住大妍古城或者束河古鎮晚上古維局查到,那就必須要要交了。
古城維護費交納一次的有效期限七日內有效,麗江金沙旅遊票據記得保留,若再查的時候把票要拿出來,一次繳納即可通行各個景區。上面徵收每人80元的麗江古城維護費(以下簡稱「古維費」),「以城養城」,是以旅遊業為主要支柱產業的麗江市保護世界文化遺產——麗江古城的主要經費來源。麗江古城從2001年起向遊客徵收古維費,截至2008年底累計徵收7億余元,為麗江古城迄今為止已投入13億元資金進行的環境整治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撐。
希望對你有幫助
4. 麗江古城怎麼逃古城維護費
麗江古城一般是不要古城維護費(宣傳說是要的,80元),只有古城裡面那個黑龍潭公園要80元門票(說是維護費)。假如住在古城裡面客棧的話,讓客棧老闆帶你進去,免費!不過要早上早點去,這樣就容易帶進去。
5. 麗江古城維護費是什麼費在哪裡交
2、麗江古城維護費現在實行實名制,即每張票據上均有身份證,有效期一般是7天左右。
3、不管住在古城還是束河,或者新城的酒店、賓館,理論上的規定是一定要交麗江古城維護費的。而且麗江古城管理委員會規定家家客棧都要代收麗江古城維護費,這個不是只在古城裡的客棧要代收,實際上凡是在麗江的客棧和酒店都要代收,包括束河。
當然,在執行上,有很大的弊端,因為並不好區分來麗江是旅遊還是做生意的,所以現在執行起來一般是睜一眼閉一眼。在實際中您交不交古維費是要看客棧和酒店而定的,有些規定是一定要交,有些則看人來收,有些則不一定收。到目前基本上所有客棧都要求交了。
4、麗江的多數景點包括麗江玉龍雪山、麗江黑龍潭、麗江古城木府、麗江獅子山公園等景點均會查驗古城維護費,也可以在進入景區碰到查驗的時候補交。
6、在古城口,有時候古城管理委員會的人會隨機查驗古城維護,多數情況下沒有人查驗,也未在古城口或道路設置檢查點。
7、隨著古城維護費偵緝隊的管理逐步加強,現在多數客棧、酒店均要求客人購買古城維護費了。如果你有購買過,在所有查驗的地方只需出示相關票據即可,無需重復購買。
8、麗江古城維護費每年還會抽出2次各10個20萬元大獎,因此購買了麗江古城維護費後請妥善保管好您的票據,以便將來獲獎後兌獎哦! 【相關麗江旅遊攻略】麗江有什麼好玩的?《木府風雲》在麗江哪裡拍的啊?麗江吃臘排骨的地方在哪裡?麗江悅榕庄酒店如何?位置在哪裡?麗江有幾個古城?大研古城在哪裡?
6. 麗江古城的古城維護費問題
我這邊是麗江古城千緣居客棧,對你的問題很熟悉
因為麗江古城是開放的,沒有門票,古維費便是政府收取的類似於門票的一種維護古城的費用,規定入住三星賓館、酒店的客人必繳,也要求古城裡的客棧強制收取,並且會不定時檢查,但一般客人都會不願意,通常,如果你不去玉龍雪山等必查古維費的景點,就不用繳納。
束河古鎮門票50元,但一般都沒有收取,極少數時候會收取,如果你不幸遇到了,從旁邊(左邊和右邊都可以)能很輕松的繞過去。束河古鎮和麗江古城一樣,都是開放的,誰也沒有能力將她全部圍起來。
【麗江周邊景點】:大研古鎮(麗江古城);束河古鎮;白沙古鎮;玉龍雪山;拉市海;虎跳峽;千龜山;香格里拉;瀘沽湖;梅里雪山;雨崩…...
建議:至少留出一天時間要一覺睡到自然醒,烤烤太陽,在院子里喝幾杯普洱,下午慢悠悠地逛逛古城,晚上到酒吧坐坐,貼切感受麗江的慢生活和柔軟時光。
【麗江小吃】:雞豆涼粉;麗江粑粑;納西烤肉;永勝油茶;米灌腸;三文魚火鍋;黑山羊火鍋;臘排骨火鍋……
【旅行貼士】:麗江古城海拔2300多,紫外線很強,記得帶上防曬霜、墨鏡、帽子等;古城裡的石板路凹凸不平,很容易將行李箱的輪子拖壞,盡量用背包或提包吧;高原氣候晝夜溫差大,一雨成冬,記得帶一件稍微厚點的外套,衣服不用太多,高原陽光熱情明媚,洗了一曬,兩小時就幹了;麗江氣候比較乾燥,洗澡不宜過久,建議帶上保濕水等;若擔心高原反應可提前半月服用紅景天等抗高原反應的葯。
購物上,束河比大研便宜,看中的東西不必急著買,多比較,臨走的前一天,統一采購。
住宿推薦千緣居客棧(古城七一街),去周邊景點,建議多留心眼,盡量報口碑不錯的戶外俱樂部,或通過客棧報團,多一層保障。
7. 麗江古城哪有修手機的
古城裡沒有。。不過民主路一排都是修手機的。。。就是百貨大樓對面那些地方。。最近修路給擋著不過還是可以到的。。滿意請採納。。找不到請追問
8. 麗江古城是怎樣的
9. 麗江古城附近有汽車維修店嗎
麗江黑修理廠新復通達
本人車子出事制故後拉到長水路阿丹閣旁邊的新通達修理廠維修,是幾個永勝三川壩人開的,簡直就是人渣中的人渣。該廠使用的全部都是假冒
偽劣產品,隨便修了一下竟然要15000多,4s店也才要1萬多。換的車燈也全部是假的,沒幾天就漏水。車子開出去才第一天就壞了,要求更換
和維修竟然說是我們自己弄壞了,黑到了極點。大家以後千萬不要去這個修理廠修車,一定要到大的修理廠去,否則要被坑死
10. 麗江古城是如何保護的急需!
保護?說到保護,作為麗江本地的我要發發牢騷了,故城的街道挖了埋,埋了挖,一次規劃不就好了,說明麗江古城區政府沒有盡到應該盡的義務,三線(電線\電話線\X線-_-#)入地的時候挖一次就好了挖了不下兩次,挖好了把?古城裡又按排污管道,好!全城開挖!靠!這樣也叫"保護"古城啊??古城區內房子最容易失火,一些存在的安全隱患的行業應該在古城內禁止,不過政府出台的古城保護管理條例沒人查,沒人監督。完全就成了一張廢紙,像一些燒烤,麗江粑粑,煉油等這些有油煙的行業也沒有排煙的設施,這些行業因該在古城內禁止這些行業(指大量生產的)。像做麗江粑粑我本人非常支持,因為是一項麗江的特色食品,但是像「麗江七星粑粑」這樣產量比較大的,因該有食品安全的保障,但是除了「老闆」外其他小工君未辦健康證,在古城內經營也未安裝任何的消防設施,給古城也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像這樣的當地政府的執行力落實力不到位,幾個麗江粑粑就打發了-_-凸,真是的,現在政府的政策非常好,宣傳也非常好,就是執行和落實的環節出錯,省委,省政府,麗江市委,麗江市政府因該加強對下級部門的監管力度.這樣古城才能真真的得到保護.
以下是一些政府出台的相關文件:(還是那句話:監管力和執行力!要不還是廢紙一張。)
關於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快發展若干優惠政策
第一條 為實現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二次創業」目標任務,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和健康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特製訂本優惠政策。
第二條 本優惠政策適用於境內外投資主體在我市的投資經營行為。
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第三條 市招商引資服務協調委員會負責統一領導和協調全市的引資工作。引進外資工作審批辦公室與招商引資服務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合置辦公,負責審批市級外商投資項目,審核授權審批機關上報備案的項目,審查按規定須由省或國家審批的項目。招商引資服務協調委員會下設「投資服務中心」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為外來投資者提供「一站式」優質、高效服務。
第四條 「投資服務中心」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負責為外來投資者提供投資咨詢、項目推薦服務、受理項目申請、帶領客商實地考察,下相關區、縣聯系、接洽,提供全程協調服務,代辦外來投資者投資企業申報文件和辦理成立公司的申報手續;為已批准成立的外來投資企業代辦建設期和生產經營期的各種報批手續和有關事項。受理投訴,屬違章、違法案件,由投訴中心轉請行政、司法機關依法查處。當事人要求仲裁解決的,投訴中心應當協調當事人,按仲裁程序處理。投訴中心要監督有關部門認真辦理移交的投訴,依法維護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對投資企業實行收費登記卡管理制度,公布省批准執行的收費項目目錄,依法嚴肅查處亂收費行為,杜絕亂收費現象。凡行政性收費,必須要有省級有關部門的收費許可,省級有關部門以下設立的收費許可一律無效。
第六條 切實減少對外來投資企業的各種檢查。政府有關部門進入被確立為重點的投資企業進行檢查,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屬執法檢查的,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規定,依法辦事,嚴禁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所有檢查人員都必須持證檢查,違者必須嚴肅處理。
第七條 按照市招商引資服務協調委員會的統籌安排,對投資重點的企業,市副廳以上幹部、縣(區)副處以上幹部每人至少要為一戶投資企業開展掛鉤亮牌幫扶服務,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土地優惠政策
第八條 外來投資者優先安排用地計劃。屬於投資高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生物資源開發與創新、礦產資源開發、旅遊資源開發以及高創匯、高稅收的行業和項目,其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均執行法定標準的下限。
第九條 投資進行能源、資源、環保、水種、教育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的,均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徵用土地的補償按法定標準的下限收取。
第十條 投資進行基礎工業、農業、農副產品精深加工、科技開發性、扶貧開發性等招商項目,能帶動其它產業、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可按照「零」利潤的標准提供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投資進行其它經營性項目的,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做好周到服務,及時有效解決存在的問題,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競爭,使投資者滿意地獲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所有投資項目在征地中除依法徵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耕地開墾費、征地管理費、地價評估費、出讓業務費、土地出讓金、土地有償使用費、勘測定界費、土地登記費、土地使用證工本費外,不得再徵收與征地無關的任何費用。投資者應有盡有將上述法定收費列入項目成本。
第十三條 投資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可以按規定辦理手續後,租用集體土地。
第十四條 投資者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有效年限內,可以整體轉讓、分割轉讓或出租,轉讓所得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等稅費後的收入歸該投資者所有。
第十五條 外來投資者依法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國土資源部門登記後,可設定土地他項權利。
第十六條 外來投資者收購、兼並或合並我市國有企業,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涉及土地資產處置方面費用的優惠政策,按國務院、雲南省企改辦和省國土資源廳制定的相關優惠政策的下限標准執行。
第十七條 投資者投資項目涉及城市拆遷等問題的,在雙方就拆遷問題達成協議的基礎上,由政府負責做好拆遷及安置等工作,將土地一次性出讓或劃撥給投資者使用。
三、稅收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境內的投資者可享受境外投資者同等的所得稅稅收優惠待遇,其與境外投資者在享受稅收優惠時的差別可採取「稅進財獎」的辦法予以優惠。
第十九條 凡進行承包、租賃、兼並、購買我市停產或瀕臨破產企業,從投產之日起5年享受超過原企業所繳所得稅基數的稅額的財政補助。
四、其它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 對投資企業的通訊、水、電、氣供應要優先安排、保證質量,屬於有級差的價格和收費,按規定的低限標准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對外來投資者和從業人員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按規定繳費,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公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新辦企業吸納、安置下崗人員的,可按規定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
第二十二條 在我市投資、經營一年以上、居住半年以上的外來投資者、技術人員或個體工商戶,投資額在1萬元以上不足5萬元的,准予在居住地或企業所在地辦理1至2人的落戶或農轉非落戶;投資額在5萬元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或企業所在地辦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的戶口落戶或農轉非落戶。落戶手續辦理後,其在我區范圍內的公共交通、文化娛樂、醫療衛生、子女就學、旅遊服務等方面,一律享受當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條 本優惠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共麗江地委、麗江地區行署《關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鼓勵吸引外來投資的實話辦法》(麗江[2002]10號)同時廢止。各有關部門都要比照省級部門和本優惠政策及措施,對現有其他規范性文化進行清理,不得制定嚴於省級部門和本優惠政策的規定和措施。對投資項目的各種行政審批,規章以上法律文件設立的方可審批,規章以下文件設立的行政審批一律無效。今後制定的有有關措施必須按《雲南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招商引資辦負責解釋。
雲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3號)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麗江古城世界文化遺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麗江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麗江古城,是指位於麗江市古城區、玉龍納西族自治縣行政區域內,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的大研古城(含黑龍潭)、白沙民居建築群、束河民居建築群三片區域。
第三條 在麗江古城內居住和從事保護、管理、利用及其他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麗江古城的保護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嚴格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麗江市及其所屬古城區、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麗江古城的保護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麗江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麗江古城保護規劃。
第六條 麗江市人民政府設立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負責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
(二)具體實施麗江古城保護規劃;
(三)組織或者協助有關機構調查、收集、整理、研究麗江古城民族傳統文化;
(四)修建和完善麗江古城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五)依法徵收麗江古城維護費和管理、使用麗江古城保護經費;
(六)組織開展麗江古城保護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學術研究和對外交流;
(七)依法集中行使麗江古城保護管理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集中行使部分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方案由麗江市人民政府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麗江市及其所屬古城區、玉龍納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麗江古城的保護工作。
第七條 麗江古城的社區建設、社會治安、消防、食品衛生和清潔等工作,按照行政區劃由屬地有關部門分別負責。所需經費不足部分由麗江市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第八條 利用麗江古城資源從事經營、旅遊或者其他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麗江古城維護費。具體徵收辦法和標准由省物價和財政部門規定。
麗江古城保護經費由古城維護費、政府投入、古城內國有資本收益、社會捐贈以及其他收入構成。麗江古城保護經費存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麗江古城的保護,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條 保護原住居民的民風民俗,鼓勵原住居民在麗江古城居住。對居住在麗江古城內的原住居民戶由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十條 麗江古城的修建活動應當按照保護規劃進行,保持原有的總體布局、形式、風格、風貌。
對麗江古城實行分區保護,保護范圍劃分為保護區、建設控制緩沖區和環境協調區。保護區建設控制緩沖區和環境協調區的具體范圍由麗江市人民政府在編制麗江古城保護規劃時確定並予以公布。
保護區內的歷史建築禁止拆除,進行房屋、設施整修和功能配置調整時,外觀必須保持原狀;建設控制緩沖區內不得建設風貌與古城功能、性質無直接關系的設施,確需改建、新建的建築物,其性質、體量、高度、色彩及形式應當與相鄰部位的風貌相一致;環境協調區內不得進行與古城環境不相協調的建設。
第十一條 麗江古城的民居根據其保護價值由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劃分為重點保護民居、保護民居和一般民居,並採取相應保護措施,對其保護、修復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所有權人補助。
第十二條 未經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批准,麗江古城內的建(構)築物不得擅自修繕、改造。
麗江古城內的街、巷、門應當按照歷史狀況及功能原樣進行維護、修繕。
對影響麗江古城市容市貌和行人安全的殘牆斷壁、危險建築物,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應當組織鑒定並按照鑒定結果要求所有權人予以整修,所有權人整修確有困難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禁止在麗江古城安裝太陽能、遮光篷、遮雨篷等影響麗江古城風貌的設施。
第十三條 麗江古城的道路和河道因通訊、電力、有線電視、供排水、消防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需要開挖的,應當提出開挖和修復方案,向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麗江古城的電力、電信、有線電視和供排水等設施,用戶不得隨意接入。確需接入的應當經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同意並按照要求組織施工。
第十五條 加強麗江古城水源、水系和水環境的保護。禁止覆蓋、改道、堵截現有水系和縮小過水斷面。不得隨意在河道上搭建橋梁。
第十六條 麗江古城的所有單位、居民和商業店鋪應當做好消防工作,並按照消防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禁止在大研古城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七條 麗江古城的生活垃圾實行袋裝收集。禁止將廢棄物傾倒入排水管道。
麗江古城內應當建設與廁所相應的化糞設施,糞便未經處理不得排入污水管道。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拆除、佔用、遷移、封閉麗江古城的公共環境衛生設施;不得依附公共環境衛生設施搭建構築物。
第十九條 禁止下列影響麗江古城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在河道內捕魚、洗滌物品,向河道內排放污水、傾倒垃圾、糞便,扔動物屍體等廢棄物;
(二)隨地吐痰、便溺;
(三)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香口膠渣等;
(四)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等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六)放養家禽家畜和寵物;
(七)設置宣傳促銷攤點、商業廣告,發放促銷傳單;
(八)佔道經營和流動經營;
(九)未經批准在建築物、公共設施、樹木上塗寫、刻畫、懸掛;
(十)其他有損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二十條 麗江古城內應當採用清潔燃料、能源,不得直接燃燒原煤。所有排煙裝置應當採取消煙除塵措施。
第二十一條 麗江古城內的施工場地應當設置安全標志和護欄,未經批准不得佔地佔道堆放建築材料以及其他堆積物。
第二十二條 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對麗江古城內的樹木建立檔案,設置標識。
禁止損壞麗江古城的花草、樹木及園林綠化設施。
第二十三條 麗江古城的室外噪音白天控制在55分貝以內,夜間控制在45分貝以內。需要在室外開展的公益性活動、群眾性民族文化活動、社區活動,組織者應當向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報告。
禁止在麗江古城內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高聲招攬生意。
第二十四條 大研古城內,除執行公務的環衛、公安、消防、郵政、救護等特種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未經批准不得進入。
大研古城內,自行車和人力三輪車等非機動車輛應當下車推行,不得隨意停放。
第二十五條 使用麗江古城標識、標志的,由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授權;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條 麗江市人民政府應當對麗江古城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適時發布鼓勵或者禁止經營的項目目錄,保持麗江古城的傳統文化特色;重點發展具有當地民族特色的無污染、無公害的產業;合理安排麗江古城內商品經營市場布局。
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根據項目目錄和古城市場規模、市場布局,確定古城內的經營位置及與之相應的經營項目,並在當地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在麗江古城經營的店鋪,其招牌、門面裝修、店內設施、照明燈具和光色應當與古城風貌、氛圍相協調。
第二十八條 對在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麗江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或者恢復原狀,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對重點保護民居擅自進行修繕改造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保護民居擅自進行修繕改造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一般民居和其他建(構)築物擅自進行修繕改造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批准,擅自開挖道路和河道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擅自拆除、佔用、遷移、封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損毀各類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依附公共環境衛生設施搭建構築物的,直接燃燒原煤或者排煙裝置未採取消煙除塵措施的,處200元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未經授權使用麗江古城標識、標志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四款、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恢復原狀,並可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恢復原狀,並可以處3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煙花爆竹的,由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機構沒收全部煙花爆竹和違法所得,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燃放煙花爆竹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予以警告,並可以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擅自改變或者不執行麗江古城保護規劃的,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