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准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准如下:1、按照規定,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要簽訂對於房屋維修基金的合同,按照買房費用的2%到3%比例交維修基金;2、房開收取物業維修基金,並不屬於房子的銷售收入,而是屬於小區全體業主所有;3、各地具體收取標准有一些差別,由各地確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
買房必須交房屋維修金。
根據法律規定,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所以,按照新的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購買新房是必須要交這個款項的,有些是交到開發公司有些是物業公司代收,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樣。維修基金在哪些地方,維修資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2.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一、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范圍是哪些
1、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包括:
(1)住宅的基礎;
(2)承重牆體;
(3)柱、梁、樓板;
(4)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
(5)門廳;
(6)樓梯間;
(7)共用設施;
(8)走廊通道等。
2、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二、房屋維修基金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程序如下:
1、物業工作企業,依據需修理和更新、改造項目的狀況提出應用主張。主張內容包含:房產位於、修理項目概略、修理理由、工程造價、觸及業主戶數等。
2、修理基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修建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經過應用主張,並斷定詳細處理修理基金應用手續的託付代理人。
3、物業工作企業安排擬定應用計劃。
4、物業工作企業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地市、縣房產部分請求基金支取。其間,動用公有住所修理基金的,向公有住所修理基金處理部分請求基金支取。
5、市縣房產主管部分或許擔任處理公有住所住所專項修理基金的部分審閱贊同後,向專戶處理銀行宣布劃轉住所專項修理基金的通告。
6、專戶處理銀行將所需住所專項修理基金劃轉至修理單位。
3. 以前單位房改房有維修基金嗎
法律分析:有維修基金,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4. 什麼單位有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同時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由此可見,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強制性的,無論你是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還是在私企工作,只要屬於在職員工,單位就應按照規定為你辦理繳存登記並繳存公積金。
什麼單位有住房公積金?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只要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公司、法人單位都應當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但由於住房公積金沒有寫入勞動合同法,雖然也是強制性的,導致很多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沒有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並以國務院350號令發布,也是屬於強制性繳納的范圍。
但住房公積金沒有寫入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在勞動合同中只寫入依法繳納職工 社會 保險,也沒有寫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條款,因此導致很多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從節約人力資源成本的角度出發,沒有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加之住房公積金屬於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沒有專門的執法隊伍,執法的力度和執法力量也不足,加之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很少受到處罰,即使受到處罰,處罰的力度也是不大的,最多也就是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最低罰款1萬元,最高罰款為5萬元,這與企業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金額相比,不少單位寧願受處罰也不願意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因為繳存比例和罰款相比,繳存比例是比較大的,最低的是5%,最高是12%,這是一筆巨大的成本支出。
目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這部分單位基本上都是由財政撥款,列入了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財政預選;另一部分就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很多雖然也是經營不景氣,但是對於住房公積金等屬於職工重要的福利,還是必須要執行的;在境內外的上市公司,上司公司如果不繳納住房公積金,是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所以上市公司從進行股份制改造開始,就必須要繳納住房公積金;此外部分大型的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也都為職工繳納了住房公積金。
總之,住房公積金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來繳納的,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要求,凡是中國境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都應當繳納住房公積金。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大型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都繳納了住房公積金,但少數的民營企業、中小型企業仍然沒有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樓主你好,關於住房公積金一般情況下只能夠通過工作單位來繳納,因為個人是無法來繳納的,也就是說我們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是沒有辦法來交納住房公積金的,所以說我們只能夠參加工作單位以後才會擁有住房公積金的待遇,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工作單位都會擁有住房公積金,原因很簡單,住房公積金不屬於勞動合同法所約束的,所以說很多企業單位沒有交納住房公積金是很正常的。
那麼什麼樣的企業會擁有住房公積金呢?這個問題其實最簡單的方式方法就是我們在應聘的過程中,那麼企業單位的招聘公告當中會明確說明,我們可以享受到的福利,有沒有五險一金,那麼只要帶有五險一金的字樣就一定會有住房公積金,但是沒有說明五險一金的字樣,只有一個五險,很有可能就沒有住房公積金。
按照正常的一個情形,那麼一般國有企業,尤其是一些中央直屬國有企業,省級大型國有企業都會擁有住房公積金的,那麼一些比較大的私營企業也會擁有住房公積金,相對來說一些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創業型企業這一類的企業單位擁有住房公積金相對是比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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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什麼樣的單位會有住房公積金呢?住房公積金它不是屬於社保的范疇,也就沒有列入到勞動合同法,明確所規定企業單位必須要給員工繳納的范疇之內,所以這樣一來的話,那麼實際上很多企業單位是沒有住房公積金。但是也有很多企業單位有住房公積金,比方說一些國有企業,一些事業單位,包括一些中央直屬的大型央企,都是有住房公積金的。
那麼我們怎麼樣去判別企業單位有沒有住房公積金呢?實際上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企業單位的招聘公告當中就可以看出這個事情。企業單位在招聘新人的時候,他往往會推出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當中就會明確的寫出自己的這個月薪收入,包括會有一個什麼樣的福利,這個福利主要就是指社保這一塊,如果說擁有住房公積金,他就會寫明會擁有五險一金,如果說沒有住房公積金,他可能只會寫一個五險!
這樣的話我們可以就得知,這個企業單位有沒有住房公積金,如果說你在找工作的過程中想要找一個擁有住房公積金的企業,那麼就要在招聘公告當中去仔細的甄別五險一金的待遇,同時跟面試官,也應該詢問清楚到底有沒有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怎麼樣來繳納的,這樣的話自己將來就會擁有住房公積金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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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國企這些都有
公務員、教師等他們的公積金還很高,知道嗎。
5. 商業房產有維修基金嗎
商業房產有維修基金。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具體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
6. 房屋維修基金用途有哪些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6)哪些單位有住房維修金嗎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7. 商鋪有維修基金嗎
法律分析:商鋪有維修基金,商鋪也涉及到公共部分的修繕,需要業主繳納維修基金。
商鋪維修基金繳納程序
1.交納人如實填寫商鋪公共維修基金分戶卡,小區辦工作人員核驗分戶卡和相關材料,並核定維修基金數額。
2.交納人核對列印輸出的分戶卡並簽字確認。
3.交納人向小區辦足額交納維修基金,並取得小區辦開具的「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收據」第二聯和第四聯。
4.持有人持收據第四聯(交易部門或權屬部門)到交易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或到權屬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