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發商不讓去交維修基金怎麼回事
維修基金是購買一手新房,業主必須繳納的,繳納完畢才可以辦理房產證。
可以自己去繳納。
也可以委託開發商繳納。
Ⅱ 開發商不把維修基金交房管局怎麼辦
法律分析:1、是否交納維修基金,不會影響辦理房產證。 2、房屋維修基金是物業公司代收的,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資料,沒交房屋維修基金也可以辦理房產證的。 3、按照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台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Ⅲ 開發商不交維修基金業主怎麼辦
法律分析:購房者應當繳納維修基金後,再辦理房產證,這是正常手續。開發商如果是代收維修基金而不上交地稅局是不對的,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及時繳納維修基金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Ⅳ 開發商為什麼催著交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一般都是需要交的,也有開發商會讓業主提前交維修基金,面對這種情況是可以推遲的,等房子可以交房的時候再交維修基金也不遲,可以合理的拒絕,捍衛自己的權益才是最佳做法。
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5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商品房業主應當將第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為防止開發企業私收維修資金,給證照持有人帶來不便,避免經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前的房屋維修資金,可以保證後期的房屋維修,保障生活安全。
需要支付維修資金。商品房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應根據其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繳納專項住宅維修資金。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繳納的金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 % 到 8%。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房業主和非住宅業主應當根據其所擁有的房產的建築面積,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一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按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徵收。
不交維修基金,是不可以辦理房產證,所有費用必須交清才可以。按照新的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購買新房是必須要交這個款項的,有些是交到開發公司有些是物業公司代收,不同地方政策不一樣。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態埋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房屋維修基金不會過期。房屋維修基金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並且申請房屋維帆滾螞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