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維修基金是干什麼用的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1、根據住房出售有關規定,房屋維修基金的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比例為多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2、2001年方案規定:購房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多、高層相同);出售人:多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1.88元,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43.76元。
B. 物業維修基金的存摺不見了有什麼影響
物業維修基金的存摺不見了沒有什麼影響,帶上當初辦理存摺時的證件補辦一張回就好。
附註:
物業維修答基金是依據有關法規籌集的用於新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之用的專門款項。
物業維修基金,是每個業主必須交的。會把所繳的錢存到業主委員會賬戶。可以隨時去銀行查詢。
C. 請問維修基金存摺與維修基金發票各有什麼作用啊,開發商只給了我們發票,沒有存摺,這樣對業主有沒有影響
最好是存摺和發票都有,只有發票的話,只能證明業主已經繳納了維修基金。
但是存摺是可以記錄每次的交易金額和交易次數,如果沒有存摺的話,維修基金被挪用的話,業主想要維權就沒有證據,所以這對於業主是不利的。
D. 住宅維修基金是干什麼用的
住宅維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分、公用設施和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當房屋轉讓時,房屋維修基金也會轉移給新的產權所有人。
維修基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的車場或者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的程序如下: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擬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情況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由相關業主提出合理化使用建議;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半數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維修基金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地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建設主管部門經過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到維修單位。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E. 住房維修基金是干什麼用的
住宅維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①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③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F. 維修基金是干什麼用的
買房時交的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主體結構、公共部位的維修、更新。
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金,一般用於大規模維修,其使用需經層層審批。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維修資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住房維修基金的使用方法:
一、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二、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三、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G. 住房維修基金存摺自己拿著有什麼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門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以及更新,改造。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到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