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方法如下: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其次,維修基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再次,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並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經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最後,專有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第十七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2. 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買房入住後,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房屋質量問題了。如果出現漏雨漏水等房屋質量問題,房屋就需要維修了,這個時候大家會想到買房時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那麼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一、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分、公用設施和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是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二、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磚混結構住宅49元/平方米,無電梯框架結構住宅55元/平方米,有電梯14層(含14層)以下框架結構住宅61元/平方米,有電梯15層(含)以上框架結構住宅73元/平方米。
三、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一)維修公用設施,業主攤錢還是動用維修基金?
某小區的張先生打來電話說,他們小區由於監控設備需要更新,物業公司表示,費用問題可以通過每戶業主分攤100塊錢,或動用維修基金兩種方式解決。在小區具有維修基金的情況下,再讓業主分攤公共設施的維修費用是否合適呢?
如果物業公司需要動用維修基金,首先要提出用途及金額申請,隨後領取申請表,待小區2/3以上業主簽字同意後,中心派專人到現場考察,核實沒有問題之後,再按照程序撥付款項。徵得2/3業主同意的程序肯定得走,關鍵是操作過程的困難太多,時間會拖得較長,尤其是對於服務大型小區的物業公司,更是如此。
(二)動用維修基金程序復雜,操作困難重重
對於這樣的結果,廣大業主雖然能夠理解,但總覺得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像張先生居住的小區,業主有1600多戶,徵得其中2/3的同意,所用的時間可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解決的。而較早建成的一些小區,公用設施已進入到更新改造和維修時期,小區物業公司也開始為申請專項維修基金犯難。
物業人士表示,近些年城市所建小區的規模一般都比較大,常住率不是太高,就算能找到一棟樓的2/3業主,大家又都願意簽名,花費時間也要數周甚至數月。但是,為了走這個程序,物業公司往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如電話費)去聯系業主,解釋申請維修資金的原因。某些時候,花在聯繫上的費用甚至比維修本身的費用還高。雖然部分開發商在前期願意為物業維修買單,但對過了保修期限的物業,大部分不會再補貼維修費用。維修小區公用部位和公共設施的難題,就擺在了物管企業和業主的面前。
(三)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政府需要靈活運用政策
維修基金政府設置嚴格的維修基金申請動用審批程序,目的是為了保護居民個人的利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2/3以上業主同意的硬性規定,某些時候反而帶來了諸多不便。例如,遇到房子漏雨的緊急情況時,如果再完全按照程序執行,會耽誤不少事情。
針對這樣的情況,有些省市已經採取了靈活的執行方式。比如有些城市規定,市民已經購買產權的房屋在動用專項維修基金時,並不需要所有鄰居簽字。市民在到市住房保障中心領取表格後,找合適的工程隊進行預算,將預算總金額根據樓內各戶居民的建築面積分攤到各戶,填寫好《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後,貼在樓下進行5天公示。在公示期間,如果沒有居民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即可按照程序動用專修維修基金。如果有居民認為修繕房屋的預算資金過高,也可以另找一個價格合理的施工隊。
隨著眾多小區公共設施陸續進入修繕高發期,動用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的情況也會日漸增加。如果能夠在保障維修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借鑒一些成功省市的一些經驗,在程序上適當靈活一些,必將對廣大市民帶來很大便利。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房屋維修基金以及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等相關問題的解答。購房指南在此提醒廣大的消費者,房屋維修基金最好繳納,因為一旦房子過了保修期,出現問題,很難讓開發商承擔責任。因此,了解房屋維修基金的相關知識,對於了解購房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必要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非常有必要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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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屋維修基金不夠用怎麼辦
法律分析: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4. 交了維修基金一次沒用過現在房子漏水了物流公司說沒有錢了怎麼辦
找房屋所在地區的住建局即可
交了房屋維修基金房屋漏水後由收取物業維修基金的部門負責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房屋維修基金的名字多年來經過數次變化,1998年時,叫做房屋維修基金,後改為商品房公共維修基金,2007年,根據當時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165號令,最終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 沒有維修基金的房屋可以申請維修嗎
沒有維修基金的房屋,不能申請使用維修基金進行維修。
《住宅專項維回修資金管理辦法》第答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如果和物業有相關維修合同,可以依據合同要求物業進行維修。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6. 住宅維修基金余額沒了怎麼辦
一,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內》(建住房容[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二,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三,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四,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7. 維修基金沒有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房屋維修基金用完了應當續交。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的百分之三十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當地具體制定。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九十元一平方米以及多層含別墅五十元一平方米。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8.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房屋漏水能用房屋維修基金嗎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內公用設施專容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所以房屋漏水相當於房屋設施更新,可以用房屋維修基金。
9. 維修基金沒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