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房屋公共維修基金要按照購房款一定比例來收取,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2%來收取
2、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具體也要看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結構不同其收費標准也不同。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是多層住宅建設,按現在的收費標準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層建築,收費標準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築收費標准也不同。為了提高公共基礎建設質量,需要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提高公共建設質量。
3、我們根據不同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單棟樓房結構等不同設計,其收費標准也有差異,建議大家結合當地收費標准來決定的具體收費內容。
4、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開放商代為收取,主要是用於維修期滿後住宅共用設備的公共設施維修,或是更新改造等。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2. 專項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標准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房屋維修基金收費標准,是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3. 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如下:
1、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標准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2、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屬與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准: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多層50元/㎡(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准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准略有出入);房屋維修基金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乘比例乘面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4. 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1、按照購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商品房的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的百分之二來收取的,這個比例的確定是全國通用的,而且從2008年新規定執行方法沿用至今,建議近期考慮購置商品房的朋友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下具體的收費標准以及個人要繳納的費用等。
2、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構造的不同其收費標准也各有不同,以北京市為例,若是多層住宅建設,按照現在的收費標准來看是每平米一百元,若是高層建築那麼每平米為二百元,不同的收費標准主要是考慮到不同住宅建築所花費的成本不同。不同住宅物業收費,為了能夠提高公共基礎建設的質量,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能夠提高公共建設的質量。
3、但是根據不同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是單棟樓房結構等不同設計,其收費標准也是有所浮動的,建議大家能夠結合當地收費標准來決定的具體收費內容。
4、由開放商代為收取,這筆款項由開放商代收收取,它主要是用於維修期滿後住宅共用設備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用途等,國家規定此類基金使用所有權歸戶主所有,不能夠隨意挪作他用。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等都會影響到住宅戶主的利益,建議大家都能夠提前搞清楚各種細節問題,如此才能夠不白白繳費,合理捍衛自己的權益。
總的來說,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相當於是對自己購買的房屋設施設備維護的一種保險,購房者應該在相關規定中的具體要求完善繳納的手續,及時的繳納公共維修基金,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5. 北京維修基金2022標准
一、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1、 專項維修資金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准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准略有出入);
2、北京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乘比例乘面積。
3、需要注意的是維修基金的具體標准由北京當地房產部門確定,所以維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區之間都有一定的差異。
二、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房屋維修資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1、維修資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資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關於維修基金的法律規定
按照《民法典物權編(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法律依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因此,北京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每平方米90,另一種是每平方米50元,但由於地區性經濟差異,具體規格還是會有所調整,想在北京買房又不清楚維修基金收費情況的可以上網搜索北京房管局及相關網站進行查詢。
6. 北京房屋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法律分析: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標准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7. 北京住房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 專項維修資金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准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准略有出入);2、北京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x比例x面積。3、需要注意的是維修基金的具體標准由北京當地房產部門確定,所以維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區之間都有一定的差異。
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8. 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一、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什麼
1、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如下:
(1)公有住房的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2)商品房的維修基金州隱扒由建設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建設單位按照房屋綜合造價提取一定比例的維修基金;購攜升房者按購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2、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冊昌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
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二、住房維修基金繳費流程是什麼
住房維修基金繳費流程如下:
1、交納人如實填寫維修基金分戶卡,小區辦工作人員核驗分戶卡和相關材料,並核定維修基金數額;
2、交納人核對列印輸出的分戶卡並簽字確認;
3、交納人向小區辦足額交納維修基金,並取得小區辦開具的「北京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收據」第二聯和第四聯;
4、交納人持收據第四聯到交易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或到權屬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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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專項維修資金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准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准略有出入);
2.北京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x比例x面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0. 專項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在買受人向開發商購買房屋並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的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標准,向物業所在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商品房銷售時,買受人與銷售單位應當簽訂維修基金繳納協議,由買受人按照購房款2-3%的比例向銷售單位(開發商)繳納維修基金。開發商收取的維修基金由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准: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_,多層(含別墅)50元/_(各地房屋維修資金標准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准略有不同);
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
注:維修基金的具體標准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因此維修基金的比例因地區而異。建議購房者到當地車站或房管局車站咨詢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