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子維修基金怎麼算
通常人們在購買新房時,都需要繳納一筆房屋維修金,最近有朋友問小編,房子維修基金怎麼算?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呢?今天小編將要為大家解答,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房子維修基金怎麼算
通常房子維修基金的演算法主要有兩種。具體如下:
1、根據購房時的房屋總價來計算:房子維修基金為房屋總價的2%;
2、根據建築面積來計算:一平方米***元錢,具體價格應根據當地的收費標准來定。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1、房屋維修基金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並且只有在保修期滿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具體費用應根據業主們投票確定分攤費用的標准比例。
2、在房屋維修基金閑置的情況下,除了用來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其他將禁止挪用。
3、特殊使用
①物業管理公司可從業主繳納的維修基金中暫時借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除非物業管理中有約定,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當住宅需要進行大修或者專項維修以及更新的情況下,可以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最高不能超過總工程款的30%。
③小區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賬戶上留一個月的活動經費作為備用金,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小編總結: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房子維修基金怎麼算以及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後也有了相應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繼續關注齊家網網站,小編將一一為你們解答。
㈡ 房屋物業維修基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1、根據住房出售有關規定,房屋維修基金的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比例為多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2、購房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多、高層相同);出售人:多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1.88元,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43.76元。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2、公用部分、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限屆滿; 3、涉及物管區域或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等。 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的使用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2)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3)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主管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6)業主委員會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7)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另外,維修基金是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3%繳納。具體繳存比例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部門確定,但一般都在2到3個百分點內。
㈢ 維修基金怎麼算
1、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人。
2、根據住房出售有關規定,房屋維修基金的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比例為多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3、購房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多、高層相同);出售人:多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1.88元,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43.76元。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