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維修基金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公示照片、業主確認證明、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書面確認明細表:申請報告,維修單位開具的正式發票、公示證明、申請單位開戶證明資料以及維修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2]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2]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B.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
法律分析:啟動維修基金的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房屋維修基金只能用於主體結構或者公共部位的維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樓業主的,申請單位已事先征詢2/3以上業主的書面同意;涉及物管區域全體業主的,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以使用。
專門用以物業管理公用位置、同用設施保修期限滿後的檢修、升級和更新改造;
占獲益區域內房屋建築佔地面積和總業主總數均在三分之二之上的業主簽字允許。商品住宅重點維修資金歸屬於業主,重點用於房屋公用位置、同用設施保修期限滿後的修理和升級、更新改造,不可轉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C.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
條件:
1.根據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台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專項只能用於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更新、維修,不可擅自挪用。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2.物業在這些情況下可以採用維修基金:消防設施、電梯、照明、池、井、綠地、路燈、天線、公益性文體設施、排煙排氣通道、非經營性車場車庫、水泵、避雷裝置、建築智能化系統、消防器具、郵政信箱、化糞池、消防控制系統、窨井、垃圾通道、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出現了損壞就可以啟用。
流程:
1.制定維修以及更新、改造的方案;
2.獲得業主的同意;
3.辦理備案;
4.頭次開戶;
5.資金劃轉;
6.竣工驗收。
7.結算審核。
D.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是什麼
公共維修基金,就是對住宅處的公共區域、設備、設施進行修築維護所動用的資金,這部分資金,主要是由售房機構和房主共同承擔的。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
1、符合住宅維修相關法律規定,資金主要包括,住宅公共使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更新、公共部門的改造,不能將資金他用。
2、符合住宅的公共部分,住宅公共部分主要包含:房屋的牆體、梁、柱、房頂、樓梯等房屋基本結構,以及大廳、消防通道、樓梯間等以供行走的部分,還有設備間、避難處等必要結構。
3、符合住宅的共用設備,住宅共用設備包括,照明燈具、消防器械、電梯間、植被綠化、車庫、排煙通道、化肥池等
4、住宅所處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明確指出需動用公共維修資金進行改造、更新。
動用維修基金的流程:
1、制定需要修整地區的方案。2、獲得購房人的同意。3、進行備案。4、去銀行開戶。5、轉移資金。6、修整驗收。7、最終結算。
E.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1、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房屋維修基金的啟用必須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即所謂的「雙2/3原則」,然後報房管部門備案審核,通過後即可支取使用。
2、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的車場或者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1、物業管理企業依據擬檢修和更新改造項目狀況明確提出使用提議;沒有物業管理企業的住房由有關小區業主明
確提出合理使用提議;
2、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之上的業主探討通過;
3、物業管理企業或是有關小區業主機構實施意見;
4、物業管理企業或是有關業主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城市政府部門建設主管機構申請稅前列支;
5、建設主管機構通過審批批准後,向專用存款賬戶管理銀行傳出調撥住房維修資金通告;
6、專用存款賬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房維修資金調撥到檢修單位。
F. 物業動用維修資金要達到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物業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一、物業(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需要進行維修、更新或改造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使用所屬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需要支付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時,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提出的維修使用方案,須經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所涉及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二是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織(或者相關業主代表提出申請),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將列支方案和維修計劃等相關資料,報所在地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審核。
三是專戶管理銀行根據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發出的劃轉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按照工程預算首次劃轉所需資金的70%,完工後,憑工程決算單、費用結算票據等進行結算,並劃轉所需資金的剩餘部分。
四是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所涉及的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不足部分,所涉及的相關業主應當另行補交。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G. 如何申請房屋維修基金
購房者在購買的商品的時候,都需要繳納一定的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商品房公共區域保修期滿後的維護與更新,那麼如何申請房屋維修基金呢,下面本文就來給大家介紹下吧。
如何申請房屋維修基金
1、由小區物業公司,根據小區內需修理和更新、改造項目的狀況,提出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建議,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將由小區相關業主提出申請。
2、在房屋維修基金的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維修建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通過該建議,同時將房屋維系基金的應用手續託付給相關的代理人。
3、物業公司或者小區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的方案。
4、小區物業公司或者相關業主,將相關資料提交給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房屋維修基金的支取。
5、房地產主管部門對小區的房屋維修基金的申請審核通過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6、房屋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注意事項
1、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房屋的公共部位:重牆體、柱、梁、樓板、房頂以及野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小區共用設備:電梯、消防設備、路途、下水管、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
2、房屋維修基金擁有權歸於誰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維修基金歸小區內一切業主所有,主要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備的修理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以上就是關於如何申請房屋維修基金的相關介紹,希望能夠給大家大家在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時候提供些幫助,讓大家順利的申請到房屋維修基金。
H.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對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1、只要業主「雙過2/3參與表決」即可,從「同意」到「參與表決」的變化難度明顯降低,降低了需要共同決定事項的表決門檻。2、使用維修基金的表決門檻,需要參與表決的業主「雙過半同意」即可。降低了維修資金使用的門檻,實際只需全體業主1/3同意(即2/3×1/2)。3、緊急情況下,可以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規定。按新的規定,遇到高層電梯損壞、屋頂漏水等嚴重的情況,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對電梯進行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I. 維修基金的申請條件及使用方法
法律分析:在申請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作為申報主體申請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申報時需提供2/3以上的業主同意簽字和維修預算;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已實施物業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可以作為被委託申請單位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實施物業管理,也沒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由轄區社區作為申請主體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材料需遞交給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經工作人員審核。。申請房屋維修基金的公共設施維修費用金額不能太小,且申請的業主至少要以單元或樓為單位,不能只是個別住戶。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