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維修基金怎樣才能使用
公共維修基金是每個購房者購買新房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作用就是運用於房屋產權所在樓房後期的維修、保養使用,屬於專款專用的款項,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擅自挪用,如果是業主想使用公共維修基金也需滿足一定條件,那麼我們房屋公共維修基金要怎麼使用?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使用
根據《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業委會和物業需使用公共維修基金需滿足以下流程及條件方可動用:
1、有標准合理的維修、改造方案;
2、需樓棟或小區中的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確認使用公共維修基金;
3、攜帶維修方案及業主書面同意書辦理備案手續;
4、開具專款專用的銀行賬戶;
5、房管中心審核同意後將資金劃撥至專用賬戶;
6、在維修完成後需有資質的竣工驗收;
7、維修、改造完成後進行相應的結算審核。
如果小區在沒有成立業委會的情況下需要使用小區公共維修基金的,有物業公司或維修企業參照上述程序辦理,專用款項轉撥至物業或維修企業賬戶。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
1、在《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商品房小區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使用於小區共用部位、設施等維修及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2、公用部位包含:樓棟的基礎部分、承重牆、樓板、屋頂及外牆、外牆裝飾等基礎結構的部分,走道、 樓梯 、如何廳等共用部分,地下層、人防工程幾設備間等。
3、公用部分包含:電梯、照明、消防、道路、花園、路燈、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避雷裝置、排 水管 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築智能化系統等設施及相應的配備。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需在樓房及設施的質保期過後,樓房和設施損壞才能進行申請使用, 其它 如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挪用。
2. 沒有物業,沒有業委會怎麼動用物業維修基金
如無業委會,可由全體業主委託業主代表前來辦理維修資金提款等有專關手續。小區未屬成立業委會,在辦理維修資金提款時,要遵循以下程序。首先由本樓業主提出申請,並附該維修工程的施工預算書和維修部位的照片,在市政管理局物業管理科初審通過後,再提交相關資料,包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提款申請表一式三份(按照自治區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關於「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的有關規定,請維修資金申領經辦人務必認真填寫「維修單位或個人」一欄,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業主分攤明細表一式三份,注意要經該小區超過2/3的業主同意並簽名,未簽名的要註明理由,以及經小區業委會或物業管理部門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原件);最後,還需要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受權委託書和維修工程發票復印件。在以上資料完成後,業主就可以到市政管理局物業管理科辦理維修資金提款手續了。
3. 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怎麼才可以申請動用維修基金
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共用部位、共版用設施設備保修權期屆滿;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樓業主的,申請單位已事先征詢2/3以上業主的書面同意;涉及物管區域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是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4. 沒有業主委員會怎麼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原規定:物業維修基金繳至主管部門指定的維修資金專戶。
新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版,住宅專項維修資權金由所在地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的方式,經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的業主同意,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負責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業主大會可以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在保證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
影響:這是建設部和財政部首次明確業主大會可以在商業銀行開設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這樣一來,無論業主大會成立前、後,維修資金都由銀行掌管,專款專用。不管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如何更換,維修資金不會跟著走,提高了維修資金的安全性。
5. 沒有業主委員會物業可以使用公共維修基金嗎
法律上規定的是公共維修基金,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是物業公司提出動用方案,然後要求業主表決,只有去房管部門申請動用該筆費用。業主要是對數額有異議的話,可以要求查看賬目,也可以要求對物業公司的賬目進行審計。審計出來的結果,就是最終的結果。要是審計出來有問題,那麼業主再維權,起訴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