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共物業維修基金是包括些什麼內容
房屋維來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源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B. 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維修基金用途有哪些
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維修基金用途有哪些?
如今許多住宅小區全是要交納公共維修基金的,在]有買房以前,許多盆友對此項花費將會還並不是很清晰,也不清楚實際的功效,我覺得根據姓名人們也應當能掌握個大約了,如今無論是選購新房子是個人二手房通常搬入以後就會要扣除一大筆花費的。
一、什麼叫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在房地產製造行業必須都是常常據說,說白了公共維修基金,就是說用於整修小居民區的公有的機器設備,關鍵是用以住房同用位置、同用設施質保期滿後的維修和升級、更新改造的資產,住房同用位置包含承重梁體、房頂及其室外的牆壁、過廳、樓梯口、過道安全通道等,同用設施包含電梯轎廂、綠化、路面、道路路燈、非營利性停車場停車位等。
二、維修基金主要用途有什麼?
1、通常同用設備
住宅小區的公用設施全是大夥兒同用的,應用的頻次多了r間長了,這種機器設備也就很容易被毀壞了,通常同用設備包含電梯轎廂、無線天線、道路路燈、照明燈具、消防設備、綠化、路面、水渠、池、井、非營利性停車場停車位、服務性健身培訓設備、垃圾桶、廢棄物安全通道、玻璃鋼化糞池、排煙系統排氣管安全通道、離心水泵、儲水箱、郵政信箱、防雷設備、消防安全器材、消防栓、污水管道、窨井、要求標志、建築智能化系統軟體(含安防監控系統)、消防安全自動控制系統等設備和同用設施應用的房子等。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
C. 請問:物業管理公共維修包含哪些范圍
在物權法了有專有權和共有權的劃分,物業公司完全可以按照這個定義區分公共維修。內
公共維修還要區分容什麼是物業管理必須承擔的工程維修?什麼是業主分攤的公共維修?什麼是申請大修資金進行維修?
1、該部分維修占該項工程的1%,由物業公司出資並組織實施。
2、在大修資金不能使用,又不在物業公司承擔的范圍,開發商、建設單位質量保修期滿,物業公司組織召開業主代表或業主大會(業委會),商定出資和維修辦法,類似大修資金續籌。
3、被批准使用的大修項目,物業公司負責實施或監督實施,並向業委會和大修辦報告。
D. 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意思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相關規定如下:
1、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
2、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
3、公共維修基金的本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共同籌集,所有權歸交納人,其利息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
住宅轉讓時維修基金怎麼處理
1、房屋業主將公共維修基金無償順延給客戶;
2、買賣雙方經過協商客戶與業主共同承擔這筆費用,即客戶支付原業主所繳納公共維修基金費用的50%;
3、買賣雙方經過協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維修基金費用。比例公式為(房屋產權年限-原業主所購房屋與出售房屋的時間差)、房屋產權年限;
4、房屋業主不同意將公共維修基金無償順延給客戶也不想按比例與客戶分擔這筆費用,那麼購房者如購買該套房屋則需承擔原業主當初購房時所交納的這筆公共維修基金費用。
不交維修基金能辦房產證嗎
1、房屋維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辦理出房產證的,辦理房產證時必須出具維修基金的繳款憑證;
2、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1]
第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1]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1]
E. 物業管理中的公共部位維修是指哪些
園區門 路面 路燈 綠化 監控 健身器材 兒童娛樂設施 單元門 對講系統 電梯 消防設施 外牆 屋面防水等等 小修屬於物業維修 中大修啟動維修資金維修
F. 廠區公區維修都包括什麼
廠區公區維修都包括如下
3.1後勤服務部負責公司行政辦公樓、食堂、各生產廠房外牆以外的輔助基礎設施的管理、維修,及廠區公用部位的水電配套設施,消防設施:
3.2事業部負責本部門生產區域內設施(水、電、氣、消防)的管理、使用、 維護,其中公司兩台貨梯分屬後勤服務部與絕緣子事業部PMC管理與維護。
4.1行政辦公樓:水、電、門、窗、桌椅傢具、空調、飲水機、冰箱、電視機、消防、化糞池:4.2食堂及宿舍物
4.2.1食堂:水、電、油煙機、灶台、蒸箱、絞肉機、保溫台、洗碗機、消毒櫃、空調、冰箱、推車、電動三輪車、電梯、門、窗、電梯、飲水機、消防等設施:
4.2.2宿舍:水電、門、門禁、窗、床鋪、櫥櫃、空調、熱水器、洗衣機、飲水機、電視機、消防。4.3廠區公共區域:雨污下水道、消防泵房、污水池配電櫃、路燈、垃圾箱、掃地車、消防、車棚:4.4各事業部:卷簾門、推拉門、門禁、辦公室及生活區域(空調、門、窗、桌、椅、櫥櫃、飲水機,水電由各事業部承接),車間空調作為生產輔助設備,由事業部設備部負責維護保養。
G. 什麼是公共維修費包含哪些內容
公共維修費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執行新標准辦法。建立維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的保障機制。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望採納
H. 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公共維修基金干什麼的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I. 小區業主交的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是什麼
維修基金是專來項用於住宅(商業也源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范圍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
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燈具、避雷裝置、供電部門與房屋產權人分界點至戶表盤(計費電表除外)之間的供電線路。
共用設施設備系統:電梯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中央監控系統、供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天線接收系統。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牆;
J. 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包括哪些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專柱、梁、樓板、屋頂等)屬、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