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業委會貪錢,業主該怎麼做最好
有明確證據的話,可以直接報警,法院會判刑和罰款。沒證據的話,建議先收集,不然成誹謗了,收集方式:可以請街道社區出面,要求業委會提供相關文件,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擴展:小區業委會的職責是:1、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管委會章程;2、負責考察、選擇、招聘物業管理公司;3、與新的或原來的物業管理公司重簽訂委託管理合同;4、管委會有權審議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准;5、保管、監督和決定物業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6、審議管理公司上年的財務收支善和來年的財務預算;7、審議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計劃、配套工程和重大維修工程項目;8、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小區業委會的作用是:1、當小區的業主和物業公司產生矛盾之後,就需要業主委員會從中協調,若是物業公司無法達到標準的,業主委員會也可以和物業公司解除合同,並找新的物業公司;2、業委會的存在,一方面是監督物業如何使用住房基金,另一個方面就是溝通好業主和物業的關系,避免出現較大的摩擦。 不是所以業委會都是這樣,但一旦發生了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2. 業委會串通物業動用維修基金
法律分析:1、購買沒有繳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時,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門查詢其維修資金賬戶余額。查詢時須攜帶產權人的身份證或房屋產權證。 2、有些房屋在辦理產權證時已經繳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此情況下: (1)如果賬戶余額不足30%,那就需要按現行標准補繳這塊費用後再過戶; (2)如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余額為首繳標準的30%以上,辦理產權過戶時,維修資金同時過戶。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今後以下四項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3. 業主委員會如果分維修基金私分違法嗎
違法的。
房屋維修基金的所有權屬業主們所有,業委會負責對房屋維修基金的集中管理和使用,根據刑法第91條第2款的規定,維修基金應視為公共財產。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第7條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隊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第18條規定:維修基金代管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維修基金或者造成維修基金損失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人員的行政責任本案中的維修基金系由居民籌集交納,從法律上講,屬全體居民共同共用,侵佔私分維修基金的行為造成了集體利益的損失,屬於職務侵佔罪,可以訴至當地派出所或檢察院。
4. 業委會亂用維修基金怎麼辦
業委會亂用維修基金應收集證據,法院起訴。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業委會亂用維修基金達到一定額度,不歸還挪用資金,挪用者構成刑事犯罪,按挪用資金罪進行處罰。
5. 業主委員會有沒有權挪用公共維修基金
無論任何人都沒權利抄挪用維修資金,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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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業委會損害業主利益怎麼追責
一、業主委員會損害業主利益怎麼辦7. 業委會套取專項住宅維修資金違反了哪一條法律
(1)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按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或將房屋交付未按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的,以及未按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開發建設單位在業主按照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前,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開發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3)業主大會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違反《維修資金辦法》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4)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5)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違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投資規定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違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投資規定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業委會套取維修基金被判刑
法律分析:在收取維修基金時候,通常都是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公司強制代收房屋維修基金,辦理產權和繳納維修基金捆綁式辦法,這種往往容易造成房屋維修基金流失或被挪用,使業主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這樣一筆數額較大的資金放在開發商的手裡,安全性讓人擔心是可以想像的。開發商可以利用職權容易侵佔房屋維修基金。而在管理維修基金時,雖然法規明確規定由業主大會行使監督權,但對如何監督卻沒有明確的說法。從客觀條件上,造成某些業主委員會成員鑽法律的空子,挪用甚至貪污數額巨大的房屋維修基金。這種行為會被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