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物業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1、房屋本體:拆換加固受損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恢復承載能力。整體修繕戶外牆面、頂棚、踢腳線、外檐、雨篷抹灰層或塊料面層。整體修繕公共部位樓地面面層。
2、公建配套:道路(路幅寬 7 米以下):路面破損50% 以上,整體修復路面、路沿。綠地:經驗收投入使用一年後,原有綠地率下降 30% 的,進行補栽、補植。公益性設施(休閑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樂場、健身設施等):經驗收投入使用三年後,設施自然損壞需修換的。
一、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必須滿足的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2、公用部分、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限屆滿;
3、涉及物管區域或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同意等。
二、物業維修基金的用途有:
1、物業維修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2、維修資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3、維修資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②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1.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房屋維修基金的啟用必須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答敬答以上的業主同意,即所謂的「雙2/3原則」,然後報房管部門備案審核,通過後即可支取使用。
2.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的車場或者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稿鉛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清慧管部門的監督。
③ 住房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是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是每戶只交納一次,但是在實際的支取過程中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多次支取的,但是維修基金是針對小區公共部分的維修和保養的,具體業主自身的房屋質量問題是不能動用維修基金的。
(3)哪些設施可以使用專項維修基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確定使用維修基金或參與維修基金管理各方的主體是否合法。
2、確定使用維修基金的各項使用標准決策依據是否符合規定或業主全體的利益。
3、在保證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將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1/3以上業主同意。
④ 哪些情況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該如何申請
在買房時,業主會交納一筆專項維修基金,用於社區內部的公共部位的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根據相關的規定,社區住宅專項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而從公有住房款中提取的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那麼,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呢?
對於以上情況可以使用維修資金,那維修基金該如何申請,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分為一般程序和應急程序。適用一般程序的例如單元門維修、內牆粉刷、監控維修、電梯更換等,由業主、業委會、物業公司通過招標或比選方式選定施工企業,維資中心發起業主表決,由相關業主通過微信公眾號或讀取身份證進行表決,表決通過並經公示後,即可施工。
應急程序主要針對威脅到業主人身安全、房屋財產安全等緊急情況,例如屋面防水嚴重損壞、污水管道破裂外溢、建築外牆面或公共構件嚴重脫落松動、道路塌陷、共用電梯運行存在安全隱患、消防設施出現故障等,由業主、業委會、物業公司通過招標或比選方式選定施工企業,維資中心出具應急公示後,即可施工。
⑤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1、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房屋維修基金的啟用必須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即所謂的「雙2/3原則」,然後報房管部門備案審核,通過後即可支取使用。
2、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
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的車場或者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1、物業管理企業依據擬檢修和更新改造項目狀況明確提出使用提議;沒有物業管理企業的住房由有關小區業主明
確提出合理使用提議;
2、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之上的業主探討通過;
3、物業管理企業或是有關小區業主機構實施意見;
4、物業管理企業或是有關業主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城市政府部門建設主管機構申請稅前列支;
5、建設主管機構通過審批批准後,向專用存款賬戶管理銀行傳出調撥住房維修資金通告;
6、專用存款賬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房維修資金調撥到檢修單位。
⑥ 應急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應急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是專項小區內公共部位的維修。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其中包括電梯、天線、路燈、消防設施、綠地、還有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糞池、排煙排氣通道、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規定標識、建築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公共部位還包括小區內的基礎設施,承重牆體、梁、柱、板樓、屋頂部位以及戶外牆面的基本結構部分。還有走廊裡面的通道、樓梯、門廳、大廳等各個部位,避難層,設備層。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使用?
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綜上問題所述,題目中應急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在以上回答中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建議多加了解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⑦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
1、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必須秉承專款專用的規定;
2、公共維修基金用的地方必須是物業保修以及公共部位的大修中修;
3、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其中包括電梯、天線、路燈、消防設施、排水管道、窨井、規定標識、建築智能化系統、消防控制系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4、公共部位具體還包括小區內的基礎設施。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⑧ 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具體情況如下: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3、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4、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或者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霉變;
5、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
6、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7、公共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
8、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⑨ 物業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的車場或者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1、物業維修基金的用途為:經業主共同決定,可 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 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 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2、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 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3、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 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 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