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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勞務和施工有什麼不同

發布時間:2023-02-22 11:50:16

⑴ 工程施工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工程施工合同和勞務合同的主要區別有: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樣,勞動合同能約定的內容很多,各行各業的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都是勞動合同,而工程施工合同則主要是存在建設施工的范圍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⑵ 勞務合同和勞務建築施工合同區別

我們知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而建築施工也是要簽訂施工合同的,那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哪些?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來由去為您去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勞務合同應當從四個方面來區別:
1、標的種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工程勞務合同標的中是工程中的勞務,即僅提供勞動力。
2、報酬方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資。而勞務合同發包方支付的僅僅是人工工資。
3、簽訂條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備一定建築資質,如果工程需要分包,必須經業主同意。而勞務合同承包人一般不需要建築資質,勞務分包也不需要業主同意。
4、完成方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必須以自己的勞動力、設備、原材料、管理等獨立完成工程。而勞務合同承包人中提供勞務即勞動力。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二、建築施工合同必須要備案嗎?
建設工程合同必須備案。
法律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有具體的規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此可知建設工程合同的備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內到指定的部門備案。備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幾項:
1、網上申報。上首先承包人登陸政府門戶網站,然後在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合同備案網上申報,根據合同的具體性質、內容在對應的合同備案表中填寫相關信息,列印出帶條型碼的合同備案表。
2、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當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3、正式簽發合同備案表。備案機構審核合同當事人提供的合同備案資料,符合要求的,加蓋合同備案專用章。
三、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些?
(一)適當履行原則
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依合同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由適當主體在適當的期限、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
1、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必須親自履行合同義務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轉讓合同義務或合同權利讓其他人代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適當。即當事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履行義務,而且還應依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來給付標的物。
3、履行期限適當。即當事人必須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來履行合同,債務人不得遲延履行,債權人不得遲延受領;如果合同未約定履行時間,則雙方當事人可隨時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須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二)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在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不僅僅是債務人一方的事情,債務人實施給付,需要債權人積極配合受領給付,才能達到合同目的。由於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債務人比債權人更多地應受誠實信用、適當履行等原則的約束,協作履行往往是對債權人的要求。協作履行原則也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體體現。協作履行原則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1、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適當受領給付。
2、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創造必要條件、提供方便。
3、債務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債權人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自負其責。
(三)經濟合理原則
經濟合理原則是指在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講求經濟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場經濟社會中,交易主體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體,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約成本完成交易過程,一直都是合同當事人所追求的目標。由此,交易主體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應遵守經濟合理原則是必然的要求。該原則一直為我國的立法所認可。
以上就是由為您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哪些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建設施工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法律關系的區別,建設施工合同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而勞務合同是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務人員簽訂的。這方面的知
識不難理解但也是比較重要,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律師。

⑶ 勞務公司的施工員和施工單位的施工員有什麼區別

勞務公司的施工員和施工單位的施工員有4個方面的區別:

1、兩者的工作量大小不同:建築公司施工員相對輕松,而勞務隊施工員要累些。比如旁站,勞務隊施工員要保證澆築質量必須全程指揮和指導工人幹活,而總包不用。

2、對兩者的工作內容要求不同:建築公司的施工員要求較寬松;而勞務隊施工員要細致。比如測量放線,建築公司總包只需要放出控制線就可以;而勞務隊要放各種柱樑牆門窗線,而且還得讓下面民工知道那些線是做什麼用的。

3、兩者的工資薪酬不同:勞務公司的施工員因為出的是苦力,所以工資較高,但沒保障。

4、對兩者的專業知識要求不同:勞務公司的施工員轉施工單位的施工員後,技術上很強,管理方面需要需要繼續學習,而且需要文字能力和組織能力,編寫施工方案及各種技術交底、施工進度計劃。

(3)維修勞務和施工有什麼不同擴展閱讀:

施工員的崗位職責:

1、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工程開工的准備工作,初步審定圖紙、施工方案,提出技術措施和現場施工方案。

2、編制工程總進度計劃表和月進度計劃表及各施工班組的月進度計劃表。

3、認真審核工程所需材料,並對進場材料的質量要嚴格把關。

4、對施工現場監督管理,遇到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時及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解決。

5、向專業所管轄的班組下達施工任務書、材料限額領料單和施工技術交底。

6、督促施工材料、設備按時進場,並處於合格狀態,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7、參與工程中施工測量放線工作。

8、協助技術負責人進行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

9、參加工程協調會與監理例會,提出和了解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根據問題思考、制定解決辦法並實施改進。

10、參加工程竣工交驗,負責工程完好保護。

11、負責協調工程項目各分項工程之間和施工隊伍之間的工作。

12、參與現場經濟技術簽證、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13、負責編寫施工日誌、施工記錄等相關施工資料。

⑷ 勞務分包合同與施工合同有什麼區別

區別: 1、內容不同。 勞務分包合同 提供的是勞動力,主要是關於勞動力的約定, 建設施工合同 針對的主要是建築工程; 2、完成方式不同。勞務分包是由承包人直接管理負責完成的,建設施工合同是承包單位通過原材料、設備以及勞動力等完成合同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⑸ 施工費和勞務費有啥區別

施工費的范圍相對廣一些,一般指工程建設用款,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用以及間接費用(指企業各施工單位,如工程處、施工隊、工區等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支出);這里的人工費包括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工人(包括現場內水平及垂直運輸等輔助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附加工資和工資性津貼(如煤貼、糧貼、副食津貼等)。人工費並不專指勞務費。勞務費的范圍比較窄,一般是僅指提供施工勞務分包的費用,比如提供修理、搬運服務等部分成本費用。另外,就工程造價鑒定可能涉及人工費的計取與審核。如果因勞務費發生爭議,需要通過鑒定來解決,只能就勞務費另行申請勞務費鑒定,而不能通過造價鑒定的方式進行。對於小的工程施工企業,管理費用和間接費用,兩者之間並沒有多大的區別,只是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施工部門發生的差旅費與業務招待費歸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中核算,更有利於控制和考核相關費用,使相關費用處於受控狀態。對於大的工程施工企業,管理費用一般記載集團總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下面的二項目部或施工分公司的管理費用計入間接費用不同的公司或企業對於管理費用和間接費用的劃分是不一樣的。
拓展資料:主營業務收入,也就是給甲方的報量,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級附加,企業要上交的3%的營業稅,還有營業稅的7%的城建稅,還有3%的教育基金。管理費和為企業發生的費用,可下設好多明細,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等等。工程施工:核算企業實際發生在工程上的成本,下設明細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其他直接費,臨時設施費(基礎上管理人員和民工住的臨設攤銷時進這個)現場管理費,(基礎上人員工資,電話費,差旅費等)。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⑹ 勞務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工程施工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樣,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的內容很多,各行各業的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都是勞動合同,而工程施工合同則主要是存在建設施工的范圍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⑺ 施工單位和勞務分包 有什麼區別

一、承擔責任范圍
1、企業在進行專業分包時,總承包單位要對分包工程實行管理,雙方都要對分包的工程以及質量問題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一旦出現問題,發包人可追究總承包和專業分包雙方的責任;

2、勞務分包,分包人可自行進行管理,只對總包或者分包人負責,然後總包和工程分包人對發包人負責。在這個過程中,勞務分包人對發包人不直接承擔責任。

二、分包所需資質

1、專業分包企業,應當具備相應工程的專業承包資質,在資質標准中,專業承包資質共有36種;

2、勞務分包工程,需持有勞務資質,勞務資質只有一種,不分類別。

三、合同標的指向

1、專業分包合同指向的標的是分部分項目的工程,計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現形式主要體現包工包料;

2、勞務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勞務,計取的是人工費,其表現形式主要體現為包工不包料,俗稱「包清工」。

綜上所述,施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相比,區別主要在於資質證書、責任范圍、合同標的幾個方面。勞務分包比起專業分包來說,承擔范圍很小,只能承接施工勞務作業,同時具備人才服務性質。

⑻ 工程施工的人工費與勞務成本有什麼不同

工程施工的人工費與勞務成本有2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人工費的概述:人工費是亦稱「建築安裝工人基本工資」或「定額人工費」。

2、勞務成本的概述:勞務成本是指企業提供勞務作業而發生的成本,相對於公司勞務收入而言,可以是公司內也可以是公司外。

二、兩者的包括的內容不同:

1、人工費包括的內容: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工人(包括現場內水平及垂直運輸等輔助工人)和附屬輔助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附加工資和工資性津貼(如煤貼、糧貼、副食津貼等)。

2、勞務成本包括的內容:包括提供修理、搬運服務等,相應的人工工資、福利、勞保、相關費用等就是勞務成本。

(8)維修勞務和施工有什麼不同擴展閱讀:

人工費不包括行政管理和技術人員,材料采購、保管和駕駛各種機械、車輛的人員,材料到達工地倉庫前的搬運裝卸工人,專職工會人員、醫務人員以及其他由施工管理費或營業外支出開支的人員的工資。上述這些人員的工資應分別列入相應的有關費用項目中去。

所謂定額人工費即指在編制預算定額時按國家規定將建築安裝工人基本工資折算成一定工資級別的日工資標准。例如,現行全國統一安裝定額中人工費統一規定為北京地區四級安裝工的日工資標准為2.76元(包括糧、煤、油及副食補貼等)。

人工費是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工程成本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直接影響到工程成本的水平。因此,正確地計算建築安裝工人的基本工資有利於正確確定工程預算造價,促使施工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節約使用勞動力和流動資金,加強工程成本控制,提高經營管理活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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