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共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是不退的,公共維修基金是用於小區公用設施和建築的維修基金,是保障小區正常運作的基礎之一,一般都是綁定房子的,即使是賣房也不能拿回來。如果要退回的話,也只能退回到物業部門,還需要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通常不會到個人的手上。公共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一、維修基金的使用包括哪些部分
1、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或者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變。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公共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2、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電梯及主要部件的維修或者更換。避雷設施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監控設施、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者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者其他設備損壞的。
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設施損壞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應當由供水企業承擔的除外。住宅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3、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主交存的物業服務費中支出的。物業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需要維修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的。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有關單位依法承擔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人為損壞,其維修、更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的。
二、房子賣了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1、房子賣了是不能退還公共維修基金,公共維修基金只有一種情況可以退,那就是房屋滅失。維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儲備基金,是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期滿後大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2、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每一個住戶在購買新房的時候都是需要繳納維修基金的,所以,維修基金是必須要交的。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3、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⑵ 房子滿幾年能退維修基金
一般來說,維修基金不可以退。只有住宅滅失情況下、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不得挪作他用、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改造,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維修基金是業主在正式入住前一次性繳納的,入住之後沒有特殊情況不需要再次繳納。這筆費用由成立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是社區所在地的房管局統一保管,但使用所有權在業主。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滿或者是社區房屋大修時才能使用,使用時,需要獲得全體業主的投票決定才可。而物業費是業主入住社區之後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繳納的,這筆錢屬於物業公司,是物業公司對社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獲得的報酬。
房子不管滿幾年,維修基金都是不可以退的。只有當房子因地震、拆遷等滅失時,維修基金才可以退還。並且,當住戶分戶賬面房子專用維修資金餘款低於首期繳存額30%的,還應該進行續交。當然,由於維修基金是居住前一次性交完的,若無特別狀況,無需再次交納。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按照規定:房子維修基金的使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房屋表面的防水層和隔熱層出現破損或滲漏。
(2)建築外牆雨水泄露,從而造成外牆內表層浸水。
(3)地下室滲漏或者是積水。
(4)建築物外牆的裝飾層開裂、脫落或空隙率高於我國有關要求、規范的規定值。
(5)建築物保溫層破損、脫落,或建築物保溫層差導致外牆內表面潮濕、結霜和發霉。
(6)外牆、樓梯或者是共用走廊產生裂縫、起泡、脫皮、污染。
(7)共用區域的窗檯、樓梯、扶手或者是庭院門破損。
(8)共用區域的門窗、紗窗等多數破損。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九條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六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監督。
⑶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退
現在購房都需要繳納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後期樓房公共部位的修繕和改造,很多業主對這部分費用心存疑慮,比如在居住期間,並沒有使用到這部分費用,最後應該如何處理,還能不能退還給小區業主。那麼,到底維修基金什麼時候退?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一、維修基金什麼時候退
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業主遇到以下情況,可以主張退回房屋維修基金:1、房屋分戶賬中,結算後如果還有剩餘的維修基金,應當返還給該小區業主;2、開發商交存的維修基金余額應當返還給開發商,但如果找不到開發商了,應當返還給該小區業主。
二、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注意保留支付憑證
現在購買新的商品房時,都要按照規定支付房屋維修基金,具體費用是房屋成交價格的2%到3%,一般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然後轉交給房管部門,在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以前,都由房管部門代為監管,業主在繳納的時候,注意保留好支付憑證,後期賣方或者需要用到維修基金時,需要用到。
2、房屋維修金使用范圍
房屋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公共部位的修繕或改造,但如果這部分費用沒有使用,所得利息應該劃入維修基金賬戶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否則將會被依法處罰,情節嚴重者,不僅需要歸還相應的款項,而且還需要被刑事拘留。
編輯總結:以上關於維修基金什麼時候退,以及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就介紹到這里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歡迎關注齊家網。
⑷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退,但有條件。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2、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3、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一)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