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裝備日常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一、裝備日常管理規定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 《內務條令》• 《裝備條令》• 《裝備管理條令》 部隊(分隊)必須嚴格執行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和規章制度,加強日常管理,防止裝備丟失、損壞、銹蝕和霉爛變質,保證裝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內務條令》明確要求: 裝備日常管理包括裝備的動用、使用、保養、保管、封存、啟封、定級、登記、統計、點驗、配套設施建設、愛裝管裝教育、安全管理、檢查、評比與總結等內容。應當實行科學化、制度化、經常化管理,保證裝備達到規定的完好率,始終保持應有的配備水平和良好的技術狀態,保障部隊隨時執行各項任務。
《裝備條例》明確指出: 《條令》、《條例》分類摘錄如下:(一)動用裝備(二)熟悉裝備(三)維護裝備(四)管理裝備(五)保管裝備(六)裝備技術檢查(七)愛裝教育條例圖 1、部隊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動用裝備。部隊日常動用裝備的比例、數量和審批按有關規定執行。2、封存的裝備,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動用;緊急情況下動用,應當經直接首長批准,並及時向批准封存的上級報告。(一)動用裝備 (一)動用裝備3、嚴禁擅自動用非職掌的裝備。4、嚴禁動用在編裝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1、部隊應當按照裝備的編配用途、技術性能、操作規程、安全規定和保障規則,正確使用與保養裝備,保持裝備的良好狀況,延長裝備的使用壽命。(二)熟悉裝備 (二)熟悉裝備2、團以上部隊首長對所屬主要裝備、 營以下單位首長對所屬裝備,應當熟悉其基本性能、數質量情況和日常管理要求。連以下單位軍官和士兵,對配發或者分管的裝備,應當會操作使用,會檢查,會維護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修理分隊的軍官和士兵,對掌管的維修機具、儀表等設備,應當會使用;對所保障的部隊裝備,會檢測、會調試、會維修。 (三)維護裝備1、裝備維護(保養) 包括試運轉維護、等級(定時、定程)維護、特殊環境下的維護、換季維護和保管、封存維護等內容。2、裝備機關、分管有關裝備的部門,應當制定裝備維護規章制度,指導和督促裝備操作、使用人員和修理機構按照規定做好裝備維護工作。 (三)維護裝備3、連隊兵器室集中保管的輕武器,每周擦拭或者分解擦拭一次;隨身攜帶的輕武器每日擦拭一次;用於訓練、執勤的輕武器,每次使用後擦拭和每周分解擦拭一次。(擦拭武器包括對武器及其配套的器材進行清潔、潤滑、調整和更換油液,由班、組和使用人員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