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最新規定
在工程建築上,對於工程質量也是有保修期,如果工程質量在保修期內出現的任何問題,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建築工程的不同,保修期的時間也不同。
具體如下所述: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築保溫工程,為五年;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②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如何規定的
1.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 工程竣工驗收 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建設工程承包單位提交的質量保修書中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法律法規、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保修年限。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③ 工程保修期如何規定
《建築法》第62條規定了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題結構工程,房屋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了各類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分包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6)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④ 建築工程保修期國家規定
法律分析: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各類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辦理交工手續之日起計算,其保修期具體規定如下:
(一)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
(二)建築物的照明電氣,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三)建築物的供熱、供冷系統為一個採暖、供冷期;
(四)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區道路為1年;
(五)工業建築的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管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內容和期限,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衍生問題:
建築工程等級劃分標準是什麼
一、按耐久性能劃分
1、主要看建築的規模大不大以及是不是主要的。一級指的是耐久性在一百年以上的,適合用在高層和重要建築。
2、二級指的是五十年到一百年的,適合用於普通性質的建築中。
3、三級指的是二十五年到五十年的,適合用在一些沒那麼重要的建築中。
4、四級指的是十五年以下的,主要適合用在一些臨時建築中。
二、按耐火性能劃分
這指的是建築能夠承受的耐火性能,是由構件的耐熱性能以及能承受的耐火最小數值決定的。這也分為四級,一級的耐火性能最突出,而四級的最差。通常規模宏大,具有代表性的建築會按照一級或二級標准設計,一般建築或者數量多的建築會按照二級和三級標准設計。一些臨時的或者次要的建築按照四級標准設計。
三、民用建築設計等級劃分
1、特級工程。
2、一級工程。
3、二級工程。
4、三級工程。
5、四級工程。
6、五級工程。
⑤ 維修工程質量保修期是怎麼規定的
維修工程質量保修期是怎麼規定的?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承諾,應當由承包單位以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這一書面形式來體現。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是一項保修合同,是 承包合同 所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延續,也是施工單位對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法律文本。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購買幾十元、數百元的商品,生產供應廠商往往都須出具質趕保修書,而建設工程造價動輒幾十萬元、數百萬元、數億元甚至更多,如果沒有保修的書面約定,那麼對投資人和用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的市場經濟准則。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應當嫩法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資料時,向建設單位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工程質量保修書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建築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 法規 、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建築工程質量等同於工程項目質量。工程項目質量具有單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壽命長期性。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的質量是有一個保修期限的,就像產品投入市場中使用一樣,是有一個保修期的,在這個保修期間,有關的單位要承擔起保修的責任
⑥ 維修工程質保期規定
維修工程質保期規定: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建設工程的質量是有一個保修期限的,就像產品投入市場中使用一樣,是有一個保修期的,在這個保修期間,有關的單位要承擔起保修的責任,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⑦ 建築工程的保修期是多久
1、保修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義務實施保修;
2、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後的修補預留的金額;
3、保修期:最低為兩年(水、電、裝修等),防水為5年,主體結構、基礎為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責任期:通常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保修金的退還時間,則為缺陷責任期滿後的14天內承包單位申請退還剩餘的保修金。
(7)工程維修後保修期如何規定擴展閱讀:
1.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侍彎計算。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
缺陷責任期是一種當工程保修期(國際上稱為缺陷責任期)內出現吵橡質量缺陷時,承包商應當負責維修的擔保形式.維修保證可以包含在履約保證之內,這時履約保證有效期要相應地延長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復。
2.保修期是工程竣工之後,承包人對該竣工工程負責保修的期限。保修期的時間在承包合同中規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
承包人在保修期中的任務是:
(1)完成在發給工程竣工證書時尚留有的遺留工作;
(2)完成工程在工程業主使用中、保修期內所發現的屬於工程施工質量的問題,進行修理、修改、重建、校正和修復。使工程達到合同所要求的狀態移交給業主。修理工作的費用。如果是屬於施工時所用的材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於承包人在施工中忽略或未遵守合同規定義務,則有關費用由升談旁承包人承擔。
如果業主工程師認為進行必要的維修是屬於其他原因(如工程業主在使用中的損壞),則其費用應核實後作為附加工作由工程業主支付。工程的保修期滿,經工程業主最後驗收合格由業主工程師簽發維修證書。此維修證書是工程的最後驗收證明。
⑧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關於保修期的規定有哪些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保修期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直接關繫到基礎設施工程和房屋建築的整體安全可靠,必須在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予以保修,即實行終身負責制。因此,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就是該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質量責任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等的最低保修期
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對屋面防水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最低保修期限分別作出了規定。如果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經平等協商另行簽訂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於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於最低保修期限,否則視作無效。
(三)建設工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