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進出口貿易方式主要是有哪些
大家知道進出口貿易都是有哪些方式嗎?進出口的貿易是怎麼進行的?我把整理好的進出口貿易方式分享給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進出口貿易方式
1.一般貿易
2.補償貿易
3.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4.進料加工貿易
5.寄售、代銷貿易
6.邊境小額貿易
7.加工貿易進口設備
8.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
9.租賃貿易
10.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
11.出料加工貿易
12.易貨貿易
13.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
14.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
15.加工貿易
16.境外貿易加工
1. 一般貿易(代碼"10")
一般貿易是指我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貨物。
貨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外商投資企業用國產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自行收購產品出口,賓館飯店進口的餐飲食品,供應外籍船舶或飛機的國產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勞務合作項目中以對方實物產品抵償我勞務人員工資所進口的貨物(如鋼材、木材、化肥、海產品),我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以實物投資部分帶出的設備、物資等,均按一般貿易統計。
2. 補償貿易(代碼"13")
補償貿易是指由境外廠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貨進口生產技術或設備,由我方進行生產,以返銷其產品方式分期償還對方技術、設備價款或貨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經批准,也可以使用該企業(包括企業聯合體)生產的其他產品返銷對方,進行間接補償。
3.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代碼"14")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我方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對方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對方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交易形式。
4. 進料加工貿易(代碼"15")
進料加工貿易是指我方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後再外銷出口的交易形式。
進料加工裝配貿也可採取對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買賣雙方分別簽訂進口和出口對口合同。料件進口時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時再向對方收取成品款。
5. 寄售、代銷貿易(代碼"16")
寄售代銷貿易是指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代銷的協議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所得貨款扣除代銷人的傭金和其他費用後,按照協議規定方式將餘款付給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不是買賣關系,而是委託關系,代銷人對貨物沒有所有權。
6. 邊境小額貿易(代碼"19")
邊境小額貿易是指我國沿陸地邊境線經國家批准對外開放的邊境縣(旗)、邊境城市轄區(內以下簡稱邊境地區)經批准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包括易貨貿,易現匯貿易等各類貿易形式。
7. 加工貿易進口設備(代碼"20")
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是指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貿易項下對方作價或不作價提供進口的機械設備,包括以工繳費(或差價)償還的設備和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不扣減投資額度的設備。
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設備凡是扣減投資額的,按"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統計。是否扣減投資額度,以企業主管海關減免稅審批部門審定的結果為准。
8.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代碼"22")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是指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公司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項目和開展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項目而出口的設備、物資,但不包括邊境地區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與我國批鄰國家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出口的工程設備、物資。
9. 租賃貿易(代碼"23")
租賃貿易是指承辦租賃業務的企業與外商簽訂國際租賃 貿易合同 ,租賃期為一年及以上的租賃進出口貨物。
10.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代碼"25")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是指外商投資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龍(包括中方投資)所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據國家規定進口本企業
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工具、生產用車輛和辦公用品(設備)。
11. 出料加工貿易(代碼"27")
出料加工貿易是指將我境內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復運進口,我方支付工繳費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帶料加工出口"。
"帶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將我境內的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運至境外加工或裝配,成品在境外銷售帶料加工出口項下運出境的貨物,應按實際易方式統計,如: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出口按"一般貿易"統計;來、進料加工成品出口按"來、進料加工貿易"統計;租賃出口按"租賃貿易"統計。
12. 易貨貿易(代碼"30")
易貨貿易是指不通過貨幣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貨物交換進口貨物的貿易。
13.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代碼"33")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是指從境外直接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和從出口監管倉庫運出境的貨物,不包括保稅區的倉、轉口貨物。
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及其統計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的暫行管理辦法》(1992年3月18日海關總署令第22號發布)和《海關總署關於修訂對出口監管倉庫所存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規定的通知》(署監[1995]440號文)的規定,出口監管倉庫指存放已按規定領取了出口貨物許可證或批件,已對外賣斷結匯並向海關辦完全部出口海關手續的貨物的專用倉庫。存放在該倉庫內的貨物為"出口監管倉庫貨物"。
14.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代碼"34")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是指從境外存入保稅區的倉儲、轉口貨物和從保稅區運出境的倉儲、轉口貨物,不包括從境外存入非保稅區和從非保稅區運出境的倉儲、轉口貨物。
15. 加工貿易
加工貿易主要包括來料加工﹑來件裝配﹑進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補償貿易。它與通常所說的"三來一補"(即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和中小型補償貿易)區別在於﹕來樣加工屬於一般出口貿易, 不在加工貿易的范圍內。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 統稱為加工裝配。在"三來一補"中去掉來樣加工, 加上進料加工和出料加工, 就是加工貿易的主要內容了。
16. 境外貿易加工
境外貿易加工是指國內企業以現有的技術﹑設備投資為主, 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產品設計技術, 在國外設廠﹑ 加工裝配﹑成品就地銷售的國際經貿合作方式。
加工區的出口退稅規定一、出口加工區概念
出口加工區(以下簡稱“加工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由 海關 監管的特殊封閉區域。加工區必須設立符合 海關 監管要求及隔離設施和有效的監控系統; 海關 在加工區內設定專門的監管機構,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對進、出加工區的貨物及區內相關場所實行24小時監管制度。
二、加工區與保稅區的區別
加工區入境貨物的減免稅收政策基本是參照保稅區現有政策制定,沒有新的優惠。但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區別:
1、在功能上,加工區的功能單一,僅取於產品外銷的加工貿易,但區內可設立少量為加工企業生產提供服務的倉儲企業以及經海關核准專門從事加工區內貨物進出的運輸企業;
2、國內原材料、物料等進入加工區視同出口,海關按照對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簽發 出口退稅 報關單 。區外企業憑報關單 ( 出口退稅 聯)及有關憑證向稅務部門辦理出口退(免)稅手續;
3、對加工區運往區外的貨物,海關按照對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製成品征稅;
4、國家對區內加工出口的產品和應稅勞務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三、運進運出加工區的手續
對出口加工區運往區外的貨物,海關按照對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並按照製成品征稅;對出口加工區外企業(以下簡稱“區外企業”,下同)運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視同出口,由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四、加工區退(免)稅管理規定
(一)對區外企業銷售給出口加工區內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下同)並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及建造基礎設備、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所需合理數量的基建物資,區外企業憑海關出具的出口貨物 報關單 ( 出口退稅 聯)、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外匯收匯核銷單等憑證,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 對區內企業建造基礎設施以及區內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戶所需合理數量的基建物資,區外企業和區內有關企業及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專門帳冊,以備退稅機關審查。
(二)對區外企業銷售給區內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並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其使用的生產消費用品、交通運輸工具等,不予辦理退(免)稅。
(三)對區外企業銷售給區內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並轉入出口加工區供其使用的進口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基建物資等,不予退還其已繳納的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四)對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企業及實行“免、抵、退”或“先征後退”稅收管理辦法的外商投資企業銷售並運入出口加工區的上述第(一)條所述貨物,按照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免)稅;對實行免稅管理辦法的外商投資企業銷售並運入出口加工區的上述第(一)條所述貨物,在2000年底前仍實行免稅政策。
(五)對區外企業銷售並運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一律開具出口銷售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對銷售給區外企業用於銷售並運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准予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恢復使用增值稅稅收專用繳款書管理的通知》的規定,開具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六)對區外企業銷售給區內企業並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及建造基礎設施、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所需合理數量的基建物資,海關予以出具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並在報關單“運抵國別”欄中列明“出口加工區”。
對上述貨物,海關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對其報關單信息予以錄入、傳輸,以便退稅機關辦理退稅時對審海關電子信息。
(七)對區內企業在區內加工、生產的貨物和應稅勞務,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八)對出口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海關實行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管理辦法。
對區內企業出口到境外的貨物,不予辦理退稅。
(九)區內企業不得委託區外企業進行產品加工。對區內企業以委託或作價加工方式向區外企業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成品後、由區外企業銷售並運入區內的貨物,區外企業不得申報辦理退(免)稅。
㈡ 國際服務貿易的分類
服務貿易的分類
(一)民間分類
由於國際服務貿易的多樣性和復雜性,目前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分類標准。許多經濟學家和國際經濟組組織為了分析方便和研究的需要,從各自選擇的角度對國際服務貿易進行劃分,下面對有代表性和影響的分類加以扼要評述。
1.以「移動」為標准
R· M·期特恩在1987年所著的《國際貿易》一書中,將國際服務貿易接服務是否在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移動分為4類:
(l)分離式服務。它是指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在國與國之間不需要移動而實現的服務。運輸服務是分離式服務的典型例子。如民用航空運輸服務,一家航空公司可以為另一國家的居民提供服務,但並不需要將這家航空公司搬到國外去,也不必要求顧客到這家航空公司所在國去接受服務。
(2)需要者所在地服務。它是指服務的提供者轉移後產生的服務,一般要求服務的提供者需要與服務使用者在地理上毗鄰、接近。銀行、金融、保險服務是這類服務的典型代表。例如,一英國銀行要想佔有日本的小額銀行業務市場份額,它必須在日本開設分支機構,這就要求在國與國之間存在著資本和勞動力的移動,也是一種投資形式。
(3)提供者所在地服務。它是指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國內為外籍居民和法人提供的服務,一般要求服務消費者跨國界接受服務。國際旅遊、教育、醫療屬於這一類服務貿易。例如,外國遊客到中國的長城、桂林等游覽接受中國旅行服務。此時,服務提供者並不跨越國界向服務消費者出口服務,對服務提供者而言,也不存在生產要素的移動。
(4)流動的服務。它是指服務的消費者和生產者相互移動所接受和提供的服務,服務的提供者進行對外直接投資,並利用分支機構向第三國的居民或企業提供服務。如上述的設在義大利的一家美國旅遊公司在義大利為德國遊客提供服務。流動式服務要求服務的消費者和提供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資本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移動。
這種分類方法以「移動」作為劃分國際服務貿易類型的核心,其本質涉及到資本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在不同國家間的移動問題。由於這種生產要素的跨國界移動往往涉及到各國國內立法或地區性法律的限制,並涉及到在需求者所在國的開業權問題,因此,研究這類問題用這種分類方法比較合適。不過這種服務分類存在著難以准確、徹底地將服務貿易進行劃分的缺陷,如上述在各國間相互開業提供的旅遊服務就很難加以劃分。
2.以行業為標准。
鑒於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特點,一些經濟學家以服務行業各部門的活動為中心,將服務貿易分為7大類:
(1)銀行和金融服務。銀行和金融服務是服務貿易中較重要的部門,其范圍包括:a.零星銀行業服務,例如儲蓄、貸款、銀行咨詢服務等。b.企業金融服務,如金融管理、財務、會計、審計、追加資本與投資管理等。c.與保險有關的金融服務。d.銀行間服務,如貨幣市場交易、清算和結算業務等。e.國際金融服務,如外匯貿易等。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尤其是80年代以來,隨著金融服務的國際化,在金融服務貿易中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銀行系統外部增加金融中介,國際金融市場的管制逐漸放鬆,金融機構擴大業務范圍,權力越來越大,在金融活動中廣泛應用信息技術,外匯管制也逐步放寬,所有這一切都大大推動了金融業的服務貿易。
(2)保險服務。保險服務其職能是為保險單持有者提供特定時期內對特定風險的防範及其相關的服務。如風險分析、損害預測咨詢和投資程序。保險服務貿易既包括非確定的保險者,也包括常設保險公司的國際交換。目前,保險服務貿易主要體現在常設保險公司的業務。
(3)國際旅遊和旅行服務。旅遊服務貿易為國內外的旅行者提供旅遊服務,國際旅遊服務貿易主要指為國外旅行者提供旅遊服務。旅遊貿易包括個人的旅遊活動,也包括旅遊企業的活動。其范圍涉及旅行社和各種旅遊設施及客運、餐飲供應、食品等,它與建築工程承包、保險和數據處理等服務有直接聯系,它與國際空運的聯系極其密切。在國際服務貿易中的比重較大。
(4)空運和港口運輸服務。空運與港口運輸服務是一種古老的服務貿易項目,一般的貨物由班輪、集裝箱貨輪、定程或定期租輪運輸,特殊的商品通過航空、郵購、陸上運輸。港口服務與空運服務密不可分,它包括港口貨物裝卸及搬運服務。
(5)建築和工程服務。這類服務包括基礎研究、工程項目建設、維修和運營過程的服務。其中還涉及包括農業工程和礦業工程的基礎設施和儀器儀表的生產和服務、專業咨詢服務和與勞動力移動有關的服務。這類服務貿易一般要受到各國國內開業權的限制,並與經濟波動、政策和各國產業政策、投資規劃等引起的波動有密切關系。政府部門是這類服務的主要僱主,這類服務一般涉及政府的基礎設施與公共部門投資項目。
(6)專業(職業)服務。這類服務主要包括律師、醫生、會計師、藝術家等自由職業的從業人員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工程、咨詢和廣告業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國際專業(職業)服務貿易的層次性較強,在不同層次交易水平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層次:a.由個人承擔的專業服務;b.由國際專業服務企業承擔的專業服務;C.作為國際多邊集團經營的一部分專業服務;d.發達國家僱用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承包工程項目的專業服務。
專業服務形式多種多樣,可以通過直接的面對面的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的交換進行,也可通過間接的銷售渠道,如電信渠道進行交換,或通過某些機構、聯盟或在海外的常駐代表把這種服務提供給消費者。專業服務的發展較迅速。
(7)信息、計算機與通信服務。這類服務涉及3個主要方式:
a.計算機信息服務。如數據搜集服務、建立資料庫和數據介面服務,並通過數據介面在電信網路中進行數據信息的傳輸等。b.計算機服務。如數據處理服務,服務提供者使用自己的計算機設備滿足用戶的數據處理要求,並向服務消費者提供通用軟體包和專用軟體等。c.電信服務。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如電報、電話、電傳等,以及綜合業務數據網提供的智能化的電信服務等。電信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受電信基礎設施的影響。發達國家這類服務佔有絕對優勢。
上述分類方法以「行業」為核心,其本質涉及輸出業務的范圍和供求雙方業務的深度和廣度。各國生產要素在海外活動的收益和范圍體現在各國出口的各種服務之中,所以,提供的服務范圍越廣泛,服務分工越細,供應方的收益也越大。從這種角度分析,採用這類分類方法是比較合適的。這與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服務貿易談判小組的劃分有類似之處。
3.以生產過程為標准
(l)生產前服務。這種分類方法根據服務與生產過程之間的內在聯系,可以將服務貿易分為生產前服務、生產服務和生產後服務。
生產前服務主要涉及市場調研和可行性研究等。這類服務在生產過程開始前完成,對生產規模及製造過程均有重要影響。
(2)生產服務。生產服務主要指在產品生產或製造過程中為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提供的服務,如企業內部質量管理、軟體開發、人力資源管理、生產過程之間的各種服務等。
(3)生產後服務。這種服務是聯結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服務,如廣告、營銷服務、包裝與運輸服務等。通過這種服務,企業與市場進行接觸,便於研究產品是否適銷、設計是否需要改進、包裝是否滿足消費者需求等。
這種以「生產」為核心劃分的國際服務貿易,其本質涉及到應用高新技術提高生產力的問題,並為產品的生產者進行生產前和生產後的服務協調提供重要依據。這使生產者能夠對國際市場的變化迅速做出反應,以便改進生產工藝,進行新的設計或引人新的服務,最終生產出為消費者滿意的產品或服務。因此,從提高生產力為中心進行的這種分類是有一定意義的。
4.以要素密集度為標准
沿襲商品貿易中所密集使用某種生產要素的特點,有的經濟學家按照服務貿易中對資本、技術、勞動力投人要求的密集程度,將服務貿易分為:
(l)資本密集型服務。這類服務包括空運、通信、工程建設服務等。
(2)技術與知識密集型服務。這類服務包括銀行、金融,法律、會計、審計、信息服務等。
(3)勞動密集型服務。這類服務包括旅遊、建築、維修、消費服務等。
這種分類以生產要素密集程度為核心,涉及產品或服務競爭中生產要素,尤其是當代高科技的發展和應用問題。發達國家資本雄厚,科技水平高,研究與開發能力強,它們主要從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如金融、銀行、保險、信息、工程建設、技術咨詢等。這類服務附加值高,產出大。相反,發展中國家資本短缺,技術開發能力差,技術水平低,一般只能從事勞動密集型服務貿易,如旅遊、種植業、建築業及勞務輸出等。這類服務附加值低、產出小。因此,這種服務貿易分類方法從生產要素的充分合理使用以及各國以生產要素為中心的競爭力分析,是有一定價值的。不過,現代科技的發展與資本要素的結合更加密切,在商品和服務中對要素的密集程度的分類並不是十分嚴格,也很難加以准確無誤地區別,更不可能制訂一個劃分標准。
5.以商品為標准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服務貿易談判期間,1988年6月談判小組曾經提出依據服務在商品中的屬性進行服務貿易分類,據此服務貿易分為:
(1)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務。這類服務以商品或實物形式體現,例如:電影、電視、音響、書籍、計算機及專用數據處理與傳輸裝置等。
(2)對商品實物具有補充作用的服務。這類服務對商品價值的實現具有補充、輔助功能,例如:商品儲運、財務管理、廣告宣傳等。
(3)對商品實物形態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務。這類服務伴隨有形商品的移動,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貿易,不像商品貿易實現了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只是向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例如技術貿易中的特許經營、設備和金融租賃及設備的維修等。
(4)具有商品屬性卻與其它商品無關聯的服務。這類服務具有商品屬性,其銷售並不需要其他商品補充才能實現,例如通訊、數據處理、旅遊、旅館和飯店服務等。
這種分類將服務與商品聯系起來加以分析,事實上,從理論上承認「服務」與「商品」一樣,既存在使用價值,也存在價值。與商品同樣能為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作出貢獻。服務的特殊性就在於它有不同於商品的「無形性」,但是,這種「無形性」也可以在一定形式下以商品形式體現。
6.按是否伴隨有形商品貿易為標准
(l)國際追加服務。國際追加服務指服務是伴隨商品實體出口而進行的貿易。對消費者而言,商品實體本身是其購買和消費的核心效用,服務則是提供或滿足了某種追加的效用。在科技革命對世界經濟的影響不斷加深和滲透的情況下,這種追加服務對消費者消費行為的影響,特別是所需核心效用的選擇是具有深遠影響的。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市場的競爭已經不再是商品價格之間的競爭為主要競爭手段,市場競爭主要是以產品的質量、優質的技術服務、良好的售後服務和多種營銷策略取勝。而消費者的消費滿足也不僅限於商品實物形態的消費所可能給他帶來的效用。消費者更加重視產品的功能、技術服務、商品消費過程或消費後的榮譽感、成就感、精神需求的滿足。
與此同時,科技對生產的影響也使「生產要素」的內涵不僅局限於資本、勞動力、土地等。在生產要素的范圍不斷擴大後,各種名目繁多的追加服務,如知識密集型服務、信息密集型服務、研究與開發型服務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也被廣泛應用於有形商品生產的各個階段。例如,在有形商品開始生產之前,要求有先行的追加服務投人,包括可行性研究、風險資本籌集、市場調研、產品設計等。在產品生產過程中,要求有與產品生產過程融為一體的追加服務投人。如質量控制和檢驗、設備租賃、後期原材料供給、設備維修等。並要求有與生產過程同時並行的追加服務投入,如財務會計、人事管理與培訓、信息和圖書資料等軟體的收集整理與應用、不動產管理、法律、保險、通信、衛生、安全保障及職工後勤服務、公共服務等。在產品生產後與消費者見面的環節中,亦需要相應的追加服務投人,如廣告、運輸、商品使用指南、售後服務等。
追加服務有的很難從某一特定生產階段相脫離,只能與一定比例的生產要素相接合,完全附屬於有形商品價值實體之中,不能形成獨立的交換對象。也有的追加服務雖與有形商品貿易有關,但可以獨立於某種有形商品而成為獨立的交易對象。不過,各類追加服務一般都是相互依存而結合為一個一體化的服務網路。隨著經濟服務化的發展,生產廠商提供的追加服務越來越成為其非價格競爭的重要因素。
在追加服務中,相對較為重要的是國際交通、運輸和國際郵電通信。它們對於各國社會分工、改善工業布局與產業結構調整、克服靜態比較劣勢、促進經濟發展是一個重要因素。特別是不斷採用現今的科學技術,促使交通運輸和郵電通信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縮短了經濟活動的時空距離,消除了許多障礙,為全球經濟的增長日益發揮著重要作用。也成為國際服務貿易的重要內容。
(2)國際核心服務。國際核心服務指與有形商品的生產和貿易無關,它是作為消費者單獨所購買的、能為消費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種服務。
國際核心服務根據消費者與服務提供者距離遠近可分為:
a.面對面型國際核心服務。指服務供給者與消費者雙方實際接觸才能實現的服務。實際接觸方式可以是供給者流向消費者,可以是消費者流向供給者,或是供給者與消費者雙方的雙向流動。面對面型國際核心服務伴隨著生產要素中的人員和資本的跨國界移動。例如,金融業的輸出存在資本跨國界移動。許多發達國家的國際金融聯合企業,如美國花旗銀行,通過供給者移動與服務消費者的接觸,在世界各地設立分支機構,並憑借電子化和信息化的技術將業務范圍延伸向國際經濟生活的各個角落。國際旅遊服務則是主要伴隨人力資本跨國界移動而形成的一種面對面核心服務。近10年來,國際旅遊服務的出口總額增長較快。這主要依賴於在科技基礎上建立的國際旅遊服務網路。
b.遠距離國際核心服務。它不需要服務供給者與消費者實際接觸,一般需要通過一定的載體方可實現跨國界服務。例如,通過通信衛星作為載體傳遞進行的國際視聽服務,其中包括國際新聞報導、國際問題活動和傳真業務等。
遠距離國際核心服務中國際金融服務在國際資本移動加快的推動下,加之西方發達國家廣泛將計算機、遙控電信技術等應用於銀行業。一個由電腦數據處理、電子信息傳遞和電子資金轉帳系統為標志的金融服務體系已經形成。自動出納機的普及、利用計算機轉帳或信用卡代替往年的支票等都加速了國際資本移動的速度。因而為遠距離國際金融服務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國際金融服務在國際服務貿易中所佔比重也逐漸增大。
(二)世貿組織的分類
烏拉圭回合服務貿易談判小組在烏拉圭回合中期審評會議後,加快了服務貿易談判進程,並在對以商品為中心的服務貿易分類的基礎上,結合服務貿易統計和服務貿易部門開放的要求。在徵求各談判方的提案和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以部門為中心的服務貿易分類方法,將服務貿易分為12大類。分別如下:
1.商業性服務
指在商業活動中涉及的服務交換活動,服務貿易談判小組列出的6類這種服務,其中既包括個人消費的服務,也包括企業和政府消費的服務。
(l)專業性(包括咨詢)服務。專業性服務涉及的范圍包括法律服務;工程設計服務;旅遊機構提供服務;城市規劃與環保服務;公共關系服務等;專業性服務中包括涉及上述服務項目的有關咨詢服務活動;安裝及裝配工程服務(不包括建築工程服務),如設備的安裝、裝配服務;設備的維修服務,指除固定建築物以外的一切設備的維修服務,例如成套設備的定期維修、機車的檢修、汽車等運輸設備的維修等。
(2)計算機及相關服務。這類服務包括計算機硬體安裝的咨詢服務、軟體開發與執行服務、數據處理服務、資料庫服務及其他。
(3)研究與開發服務。這類服務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及人類學中的研究與開發服務、在紀律結束下的研究與開發服務。
(4)不動產服務。指不動產范圍內的服務交換,但是不包含土地的租賃服務。
(5)設備租賃服務。主要包括交通運輸設備,如汽車、卡車、飛機、船舶等,和非交通運輸設備,如計算機、娛樂設備等的租賃服務。但是,不包括其中有可能涉及的操作人員的僱用或所需人員的培訓服務。
(6)其他服務。指生物工藝學服務;翻譯服務;展覽管理服務;廣告服務;市場研究及公眾觀點調查服務;管理咨詢服務;與人類相關的咨詢服務;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與農、林、牧、採掘業、製造業相關的服務;與能源分銷相關的服務;人員的安置與提供服務;調查與保安服務;與科技相關的服務;建築物清潔服務;攝影服務;包裝服務;印刷、出版服務;會議服務;其他服務等等。
2.通訊服務
通訊服務主要指所有有關信息產品、操作、儲存設備和軟體功能等服務。通信服務由公共通信部門、信息服務部門、關系密切的企業集團和私人企業間進行信息轉接和服務提供。主要包括:郵電服務;信使服務;電信服務,其中包 含電話、電報、數據傳輸、電傳、傳真。視聽服務,包括收音機及電視廣播服務。其他電信服務。
3.建築服務
建築服務主要指工程建築從設計、選址到施工的整個服務過程。具體包括:選址服務,涉及建築物的選址;國內工程建築項目,如橋梁,港口、公路等的地址選擇等;建築物的安裝及裝配工程;工程項目施工建築;固定建築物的維修服務;其他服務。
4.銷售服務
指產品銷售過程中的服務交換。主要包括:商業銷售,主要指批發業務;零售服務;與銷售有關的代理費用及傭金等;特許經營服務;其他銷售服務。
5.教育服務
指各國間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繼續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務交往。如互派留學生、訪問學者等。
6.環境服務
指污水處理服務;廢物處理服務;衛生及相似服務等。
7.金融服務
主要指銀行和保險業及相關的金融服務活動。包括:①銀行及相關的服務;銀行存款服務;與金融市場運行管理有關的服務;貸款服務;其他貸款服務;與債券市場有關的服務,主要涉及經紀業、股票發行和注冊管理、有價證券管理等;附屬於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務,包括貸款經紀、金融咨詢、外匯兌換服務等。②保險服務;貨物運輸保險,其中含海運、航空運輸及陸路運輸中的貨物運輸保險等;非貨物運輸保險。具體包括人壽保險、養老金或年金保險、傷殘及醫療費用保險、財產保險服務、債務保險服務;附屬於保險的服務。例如保險經紀業、保險類別咨詢、保險統計和數據服務;再保險服務。
8.健康及社會服務
主要指醫療服務、其他與人類健康相關服務;社會服務等。
9.旅遊及相關服務
指旅館、飯店提供的住宿、餐飲服務、膳食服務及相關的服務;旅行社及導游服務。
10.文化、娛樂及體育服務
指不包括廣播、電影、電視在內的一切文化、娛樂、新聞、圖書館、體育服務,如文化交流、文藝演出等。
11.交通運輸服務
主要包括:貨物運輸服務,如航空運輸、海洋運輸、鐵路運輸、管道運輸、內河和沿海運輸、公路運輸服務,也包括航天發射以及運輸服務,如衛星發射等;客運服務;船舶服務(包括船員僱用);附屬於交通運輸的服務。主要指報關行、貨物裝卸、倉儲、港口服務、起航前查驗服務等。
12.其他服務
(三)IMF的分類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按照國際收支統計將服務貿易分為:
1.民間服務(或稱商業性服務)
系指1977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編制的《國際收支手冊》中的貨運;其他運輸、客運、港口服務等;旅遊;其他民間服務和收益;進二步分類如下:①貨運:運費、貨物保險費及其他費用;②客運:旅客運費及有關費用;③港口服務;船公司及其雇員在港口的商品和服務的花費及租用費;④旅遊:在境外停留不到一年的旅遊者對商品和服務的花費(不包括運費);⑤勞務收人:本國居民的工資和薪水;⑤所有權收益:版權和許可證收益;①其他民間服務:通信、廣告非貨物保險、經紀人、管理、租賃、出版、維修、商業、職業和技術服務。
一般我們把勞務收人、所有權收益、其他民間服務統稱其它民間服務和收益。
2.投資收益
指國與國之間因資本的借貸或投資等所產生的利息、股息、利潤的匯出或匯回所產生的收人與支出。
3.其他政府服務和收益
指不列人上述各項的涉及政府的服務和收益
4.不償還的轉移
指因屬單方面的(或片面的)、無對等的收支,即意味著資金在國際間移動後,並不產生歸還或償還的問題。因而,又稱單方面轉移。一般指單方面的匯款、年金、贈與等。根據單方面轉移的不同接受對象,又分為私人轉移與政府轉移兩大類。政府轉移主要指政府間的無償經濟技術或軍事援助、戰爭賠款、外債的自願減免、政府對國際機構繳納的行政費用以及贈與等收人與支出。
私人轉移主要指以下幾類:
匯款:包括僑民匯款、慈善性質匯款、財產繼承款等。主要指僑民匯款,如一個國家長期在外國居住的僑民匯回本國的款項;居住在本國的外國僑民,從本國匯出的款項等。
年金:指從外國取得或對外國支付的養老金、獎金等。
贈與:指教會、教育基金、慈善團體對國外的贈與,以及政府無償援助等。
綜上所述,無論國際服務貿易的定義與分類從何種角度出發,國際服務貿易都存在著人員、資本、信息以不同形式的跨國界移動,或在一定形式下存在於商品跨國界移動中。
㈢ 請問關於維修貨物進出口按什麼方式申報
出口時申報「修理物品」。進境修理物品復運出境出口申報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原進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單證。憑出口報關單辦理解除修理貨物進境時提供稅款擔保的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