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申請房屋維修基金
購房者在購買的商品的時候,都需要繳納一定的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主要用於商品房公共區域保修期滿後的維護與更新,那麼如何申請房屋維修基金呢,下面本文就來給大家介紹下吧。
如何申請房屋維修基金
1、由小區物業公司,根據小區內需修理和更新、改造項目的狀況,提出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建議,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將由小區相關業主提出申請。
2、在房屋維修基金的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維修建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通過該建議,同時將房屋維系基金的應用手續託付給相關的代理人。
3、物業公司或者小區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的方案。
4、小區物業公司或者相關業主,將相關資料提交給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房屋維修基金的支取。
5、房地產主管部門對小區的房屋維修基金的申請審核通過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6、房屋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注意事項
1、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房屋的公共部位:重牆體、柱、梁、樓板、房頂以及野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小區共用設備:電梯、消防設備、路途、下水管、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
2、房屋維修基金擁有權歸於誰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維修基金歸小區內一切業主所有,主要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備的修理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以上就是關於如何申請房屋維修基金的相關介紹,希望能夠給大家大家在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時候提供些幫助,讓大家順利的申請到房屋維修基金。
『貳』 維修基金使用流程是什麼
維修基金主要是用來養護小區內的共用設備、設施的。那麼,維修基金使用流程是什麼呢?物業哪些情況可以動用維修基金呢?
一、動用維修基金的流程是什麼?
1、制定維修以及更新、改造的方案;2、徵得業辯碼主的同意;3、辦理備案;4、頭次開戶;5、資金劃轉;6、竣工驗收;7、結算審核。
二、物業什麼情況才可以動用維修基金?
1、根據2010年1月1日開始頒布的《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的規定:商品房內的專項維修資金是全部業主所擁有的,而這部分的資金只能用於小區共用設施、共用設備保修期到了之後的維修、更新,且物業是不能擅自使用的。
2、據了解,物業在這些情況下就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垃圾通道、照明、消防設施、路燈、井、照明、排煙排氣通道、天線、避雷裝置、郵政信猛裂箱、建築智能化系統、消防控制系統、消防器具以及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出現了瑕疵的時候就可以使用。
3、最後,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小區的基礎、屋頂、柱樓板等一些基本結構的部位,同時也包括走廊通道、大堂、門廳等通行部分,避難層、設備層等結構部分。
編輯總結:上文給大家介紹了維修基金使用流程是什麼以及物業哪些情況可以動用維修基金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給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幫攜知哪助。如需探索更多與維修基金有關的內容,就可以一如既往的鎖定我們的網站,後續一定會為大家呈現出更多與此相關的內容哦!
『叄』 房屋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買房入住之後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房屋質量問題,如果出現了漏水等質量的問題,房屋就需要維修。這個時候大家就會想到買房時,所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那麼,房屋維修基金如何使用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1、小區公共部備輪分以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或是翻新,都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公共部分具體指單棟住宅內業主,或是單棟住宅內業主和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共有部位。比如承重牆和樓板,還有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樓梯間跟走廊通道等等,都是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
2、在業主大會成了前後,法律規定野賣管理中不同的管理主體以及模式。在業主大會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直轄市、縣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代管。主管部門應委託一家商業銀行,來作為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中,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
3、業主大會成立之後,建設主管部門應該在收到業主委員會通知的三十天內,通知銀行把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維修基金余額劃入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賬戶中。並且把有關的賬目都轉交業主委員會,維修基金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來決定。
4、商頌滾逗品房銷售的時候,購房者和售房單位應該簽訂有關約定,購房者按照購房款的百分之二左右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收取的基金為全體業主共有,不計入住宅的銷售收入。
編輯總結:關於房屋維修基金如何使用呢?相信大家看完文章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內容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和建議,如需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我們。
『肆』 維修基金怎麼使用
維修基金能使用,公共維修基金動用的情況如下:
1、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
2、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什麼程序辦理
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2、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有關資料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伍』 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住房維修基金想要申請使用的話,主要分為以下的這幾個首蔽步驟:吉屋房產網路,更多買房必須知識
『陸』 小區動用維修基金程序怎麼走
申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的程序如下:首先要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內進行公示,隨後召開業主大會,經過業主大會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投票,參與業主的雙過半數同意表決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住宅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的車場或者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維修基金使用方案、該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支出范圍、有可能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維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還。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的使用程序:
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的使用程序:
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緊急情況分為8種情形:屋面、牆體防水損壞造成嚴重滲漏的;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樓體外牆牆面有脫落危險,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消防設施設備嚴重損壞構成重大火災隱患或者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嚴重損壞不具備滅火功能的;共用排水設施塌陷、堵塞、破裂等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財產安全的;尚未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運營管理和維護的供水水泵(水箱)損壞或者水管爆裂導致供水中斷的;尚未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運營管理和維護的供配電系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造成停電或者漏電,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業主委員會核實有其他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緊急使用程序: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由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發生上述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