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動用大修基金的申請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申請程序是: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公示,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工程竣工後,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按戶分攤。電梯、內外牆、公共樓道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物業在這些情況下可以採用維修基金:消防設施、電梯、照明、池、井、綠地、路燈、天線、公益性文體設施、排煙排氣通道、非經營性車場車庫、水泵、避雷裝置凱手判、建築智能化系統、消防器具、郵政信箱、化糞池、消防控制系統、窨井、垃圾通道、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出現了損壞就可以啟用。
法律依據:《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六條 管委會成立前(即維修基金代管期間),維修基金原則上不得使用。確需使用的,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1、物業管理企業應盯改委託經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費用依照相關標準定額進行評估和核算。2、經中介機構認定後,物業管理企業方可進行維修工程。3、維修工程結束後,中介機構薯慧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出具證明,不合格的,應要求返工。4、物業管理企業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
B. 怎麼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因為房屋維修基金是專款專用,所以在使用之前需要全體業主同意才能夠使用,可以通過以下的幾個步驟提出申請:吉屋房產網路,更多買房必須知識
C. 小區動用維修基金程序怎麼走
申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的程序如下:首先要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內進行公示,隨後召開業主大會,經過業主大會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參與投票,參與業主的雙過半數同意表決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住宅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的車場或者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維修基金使用方案、該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支出范圍、有可能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維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還。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的使用程序:
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的使用程序:
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緊急情況分為8種情形:屋面、牆體防水損壞造成嚴重滲漏的;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樓體外牆牆面有脫落危險,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消防設施設備嚴重損壞構成重大火災隱患或者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嚴重損壞不具備滅火功能的;共用排水設施塌陷、堵塞、破裂等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財產安全的;尚未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運營管理和維護的供水水泵(水箱)損壞或者水管爆裂導致供水中斷的;尚未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運營管理和維護的供配電系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造成停電或者漏電,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業主委員會核實有其他嚴重影響業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緊急使用程序: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由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發生上述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D. 物業動用維修基金流程
物業動用維修基金流程:在動用前必須由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一同決定。在由業主委員會把所要維修的項目以及維修預算貼在小區公示欄中,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才能向房產局提出申請。待申請審核通過之後,就會將預算總額的80%費用劃入相應的賬戶,工程結算之後再據實結算,按戶分攤。
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1.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2.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3.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二、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E. 維修基金由誰收取如何管理使用
全體業主。根據規定,房屋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和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物業維修基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是該物業范圍內業主繳納的全部維修基金的情況。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基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基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房屋維修金其實就是來修房子公共部分的,所有業主都要繳納,屬所有業主共同所有。這筆基金一般由業主委員會來管理。
維修基金交給誰怎麼交
1、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由購房者交納。購房者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按購房款的2%足額交納維修基金。
2、此項基金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3、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代管。住宅小區成立管委會後,市小區辦便將住宅維修基金移交給管委會管理或經管委會同意交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公有住房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存至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待公有住房售後成立管委會,再將基金移交給管委會管理。
4、管委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房地局審核後劃撥;管委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管委會審定後實施。
5、維修基金不足時,經管委會研究決定,市房地局批准,可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築面積向業主續籌。
6、如業主所住房屋因拆遷或意外失火無法居住,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將維修基賬面余額按業主個人交納比例退還給業主。如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其結余維修基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維修資金並非屬於房地產開發商所有,也不屬於物業公司所有,該筆款項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事實上,國內的小區里的維修資金均由物業公司代收,也順理成章的由其保管和支配,業主應當轉變觀念,牢牢把握主動權,通過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合理的運用這筆資金。
F. 房屋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分和設施在損壞之後的維修與更換。大家買新房時,都是需要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房屋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一、房屋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房屋維修資金申請使用按以下程序辦理:1、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建議,無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2、維修資金列支范疇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且業主占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討論通過使用建議。3、房地產主管部門核實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房屋維修資金的通知。
二、房屋維修基金的概念
大家經常提到的房屋維修基金,其實就是為了共用設施和設備更新改造使用的,始於1998年,2004年開始變為辦理產權證時一定要交納的費用。交納標准為每平米造價的5%至8%,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在沒有創建業主委員會以前它由房管局代管。
三、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時間
業主需要在房屋交房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能夠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能夠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天內,把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總結: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關於房屋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的全部內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後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關信息,請多多關注齊家網,齊家網將給大家提供更全、更詳細、更新的資訊信息。
G. 如何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如何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1、沒有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社區。在未設嘩襪畝立委員會的住宅區,若要動用物業維護資金,當出現公用設施或公共區域遭受重大破壞時,必須向業主提出申請,並獲得半數以上業主或半數以上業主的同意。
然後,業主委託物業公司將房屋維修資金的使用申請提交給有關主管部門(住建局物管科),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關情況,如情況屬實,還需要在小區進行維修亂森公示並確定預算金額。公告期滿後,進行項目的招標,並按有關的程序進行建設。完成工程後,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並按照已確定的數額進行結算。
2、成立好旦了物業管理委員會。如果小區內建立了業主委員會,那麼物業管理部門就會根據業主的意見,以及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對物業公司進行維修。由業主委員會通過投票決定,授權業委會執行有關維修工程的招標。
業主委員會可以提出申請,也可以委託物業辦理有關的維護事宜。由住建部物管部門進行了核實,並將其與整個小區的財政預算一並公布。接下來就是根據投標的流程來進行了。工程竣工後,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並根據審計的結果進行結算。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在銷售商品房時,買方和賣方應簽訂維修資金支付協議,買方應按照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資金。房屋售樓處代收的物業費屬於業主共有,不作為房屋銷售收入。目前第一階段的專項維修基金交存標準是:多層(包括多層樓)90元/平方米,多層(包括別墅)50元/平方米。
H. 業委會動用維修基金的流程
業委會動用維修基金的流程:
1、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或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提出房屋維修申請;
2、經居委會核實屬房屋維修范圍的,提出房屋維修預算明細、房屋維修費用分擔的相關業主名單後,征詢業主意見並據此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送交原售房單位;
3、原售房單位收到申請表後,到維修基金交存銀行列印銀行存款對賬單並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審批表》、《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支取明細表》後,持相關資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辦理提取維修基金的審核手續;
4、經批准後,原售房單位持批件及相關資料到交存銀行按照居委會意見辦理轉賬,直接轉入居委會指定賬戶,由居委會將維修基金用於房屋的實際維修。
法律依據:《專項維修基前啟金》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伍悔蔽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腔州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I. 房屋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買房入住之後大家最關心的就是房屋質量問題,如果出現了漏水等質量的問題,房屋就需要維修。這個時候大家就會想到買房時,所繳納的房屋維修基金。那麼,房屋維修基金如何使用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1、小區公共部備輪分以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或是翻新,都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公共部分具體指單棟住宅內業主,或是單棟住宅內業主和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共有部位。比如承重牆和樓板,還有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樓梯間跟走廊通道等等,都是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
2、在業主大會成了前後,法律規定野賣管理中不同的管理主體以及模式。在業主大會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直轄市、縣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代管。主管部門應委託一家商業銀行,來作為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中,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
3、業主大會成立之後,建設主管部門應該在收到業主委員會通知的三十天內,通知銀行把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維修基金余額劃入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賬戶中。並且把有關的賬目都轉交業主委員會,維修基金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來決定。
4、商頌滾逗品房銷售的時候,購房者和售房單位應該簽訂有關約定,購房者按照購房款的百分之二左右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收取的基金為全體業主共有,不計入住宅的銷售收入。
編輯總結:關於房屋維修基金如何使用呢?相信大家看完文章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內容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和建議,如需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我們。
J. 如何動用維修基金
怎樣申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
根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開發商、購房者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區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來統一決策。
申請程序是: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公示,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工程竣工後,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按戶分攤。電梯、內外牆、公共樓道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
不過2009年年底,為防範冰雪災害,房產局下達了《關於應對冬季雨雪天氣簡化商品住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的通知》,通知規定,針對冰凍災害緊急情況造成的房屋嚴重損壞時規定,只需3至5名維修范圍內的業主共同申請,由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委會的,可由社區居委會證明)向區房產局提出使用申請報告即可,手續齊全的情況下,3天資金可到位。與此同時,維修資金不超過5萬元的,可由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或施工單位墊資先行施工,待項目竣工驗收後再申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