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范圍
很多買了房的人都知道,購房需要支付房屋維修基金,雖然錢是交了,但是卻不清楚這個房屋維修基金到底是干什麼用的,也不清楚房屋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范圍,更不知道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流程,下面我為您詳細講解:② 房屋維修基金要怎麼計算
在我國,不管是商品住宅業主,還是非住宅類房產業主都要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來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這是由住建部和財政部共同發布實施的,其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有多少,就要繳納多少房屋維修基金,那房屋維修基金要怎麼計算?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一、房屋維修基金怎麼計算
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其中的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是不固定的,主要根據經濟水平和房屋戚坦維修基金標准來確定,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譬如說廣州高層住宅、帶電梯的多層住宅的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為90元/平方米,而多層住宅、別墅的首期專項維修資金就要50元/平方米。
二、房屋維修基金有什麼用
1、日常使用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一般是要在房屋本體建棚態築在保修期滿鏈仔源後才能動用,使用的話,需要所有業主投票來啟用,譬如說小區內有一些公共部位出現損壞、共用設施需要配置、設備要進行大修等等情況時,就可以投票來確定費用。
2、閑時使用
房屋維修基金在不用的狀態下,通常是用來購買國債、法律規定的其他基金等,這樣可以增加資金額度,但是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物業可以先暫借一個月房屋維修基金用於小區內日常維修、設備更新等費用,若是住宅有出現大修情況的話,其施工預付款可以用房屋維修基金來支付,但是金額不能超過施工款總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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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一、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范圍是哪些
1、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包括:
(1)住宅的基礎;
(2)承重牆體;
(3)柱、梁、樓板;
(4)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
(5)門廳;
(6)樓梯間;
(7)共用設施;
(8)走廊通道等。
2、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二、房屋維修基金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程序如下:
1、物業工作企業,依據需修理和更新、改造項目的狀況提出應用主張。主張內容包含:房產位於、修理項目概略、修理理由、工程造價、觸及業主戶數等。
2、修理基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修建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經過應用主張,並斷定詳細處理修理基金應用手續的託付代理人。
3、物業工作企業安排擬定應用計劃。
4、物業工作企業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地市、縣房產部分請求基金支取。其間,動用公有住所修理基金的,向公有住所修理基金處理部分請求基金支取。
5、市縣房產主管部分或許擔任處理公有住所住所專項修理基金的部分審閱贊同後,向專戶處理銀行宣布劃轉住所專項修理基金的通告。
6、專戶處理銀行將所需住所專項修理基金劃轉至修理單位。
④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使用條件和范圍: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主要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使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最後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
整個流程需要到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多個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事項。
⑤ 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一.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梁戚中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的車場或者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二、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擬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情況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住宅由相關業主提出合理化使用建議;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半數以上仔戚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維修基金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地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5)建設主管部門經過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通知;
(6)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到維修單位。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應包括的范圍如下:
1、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燈具、避雷裝置、供電部門與房屋產權人分界點至戶表盤(計費電表除外)之間的供電線路。
2、共用設施設備系統:電梯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中央監控系統、供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天線接收系統。
3、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橡山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