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規定物業維修多少方為一個人
國家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物業維修多少方為一個人;
但在物業服務行業內,根據管理項目經驗,有相應標准可參考,但這不是絕對,只是相對合理,具體還是要根據項目情況和實際情況進行配置人員;
可參考,物業工程維修人員配置:8萬平方米以下的小區設置三人,8萬到10萬平方米的小區設置四人,10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區每增加3萬平方米增設一人;
更多物業項目物業人員配置標准,可參考網路文庫文獻:物業管理人員配置標准
Ⅱ 物業管理國家有沒規定多少平方需要維修人員 一個物業
國家沒有對物業維修人員如何配備進行專門的規定,這個主要根據物業企業的實際需要進行配置。
一般而言多層住宅四萬平米左右配備一個維修人員。高層住宅配有樓宇機電設備設施比如:電梯、消防、供水、供電設施,備用電源等,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樓宇每1萬平方米配1.5人。高層寫字樓比高層住宅又多了空調通風系統等,一般一萬平米就可以配3-4人。
Ⅲ 物業人員配置規定及相關內容
物業服務人員配置原則
一、公共事務人員勞動定額
1、15萬平方米以下住戶服務中心配設管理員3人。
2、15萬平方米以下不高樓宇巡查組,只設住戶服務中心;15萬平方米以上設置樓組。巡樓組管理員每增加5萬平方米,增設1人。住戶服務中心管理員每增加10萬平方米,增設1人。
3、管理人員配置:15萬平方米以下設置主管1人,不設班(組)長;15萬平方米以上,設置主管1人(可由管理處副經理兼),住戶服務中心班長1人,巡樓班(組)長1人。二.保安人員勞動定額
1、固定崗保安員每人當值時可監護面積為3000-3500平方米。
2、全封閉小區每入口需設置 3個(三班倒)。
3、巡邏保安員每組(兩人一組)可監護面積為5萬平方米左右。
4、封閉停車場每出入口處應設置3人。
5、保安管理人員的配置標准:
(1)30萬平方米以下保安幹部的配置為主管1人、班長3 –4人;
(2)30萬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組長一級幹部,平均按每5-8萬平方米配置組長1人。
6、智能化小區(大廈)已設置治安、消防監控系統時,可適當減少保安人數,但每個消防、保安監控中心應至少配置屏幕監控保安員3人。
7、保安人員綜合勞動定額: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
三、機電維修人員勞動定額
1、每個高壓配電室值班電工3人。
2、水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1人。
3、中央空調每10萬平方配置1人。
4、電梯工每10電梯配置1人。
5、維修電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3人。
6、綜合維修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2人。
7、工程管理人員配置標准:
⑴ 30萬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設班組長;
⑵ 30-80萬平方米以上,配置主管1人,運行班(組)長1人,維修班長(組長)1人。
⑶ 80萬平方米以上,可考慮配置主管1人,運行班(組)長1人,機電維修班(組) 1人,綜合維修班(組)長1人。
8、綜合勞動人數定額:每10萬平方米10-12人。
Ⅳ 冬季供暖多少面積配備一名維修工。
摩托車的速度是30km/小時;t=40分鍾